三版序
鑒於職權規範係立法機關賴以維持其存續及促使其目標達成的主要憑藉。撰述本書的原初目的,誠如林水波老師於序中所言,旨在提供實際運作者能充分認知相關職權規範;在行使職權時加以遵守,以維護國會正常運作,而達到議事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雙雙實現。爰將該法逐條予以釋論,俾能完整呈現其立法要義,以免應用之際有不當的理解,致造成無謂的爭議與衝突。
本書二版修訂至今已逾8年,期間歷經第8屆及第9屆立法院。除了民國107年11月21日增訂第28條之1及第28條之2條文,規範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的審查程序外,其餘法條則未修正。惟就立法實務以觀,有關臨時會的召開,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不信任案與覆議案的處理,以及行政命令與人民請願案的審查等均有相當大的變動,為充實本書的可讀性,實有加以增補的必要。
本書得以適時改版,特別感謝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劉靜芬副總編輯及黃郁婷編輯協助,立法院同仁郭明政、吳東欽、黃建福、黃美菁、黃淑芬、黃惠瑛、黃瑞月等提供最新資料,考試院同仁劉秀英協助繕校,謹此一併致謝。惟因倉促定稿,錯誤失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先進、學者惠予指正。
周萬來 謹識
民國10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