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書主要是按現行稅捐稽徵法之編排體例,逐一地就條文說明其涵義,以方便讀者隨時就欲明瞭的稅捐稽徵法條文及相關內容加以查閱。
由於稅法規定的變動,對於人民的權益影響甚廣,立法者往往基於政治因素考量而趨於保守,致使稅法規定的修正不易。當稅法規定有疑義或有不足時,財政部經常會作成解釋函令加以釋疑與補充,所以龐大數量的稅捐解釋函令,成為稅法法體系的特色,故吾人在學習稅法時絕不可忽視稅捐解釋函令的存在。財政部雖已就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編印法令彙編,惟其僅將解釋函令歸納於所解釋的條文之下,但是每個條文規定中經常有多數構成要件存在,使用法令彙編者往往不能明瞭其義,猶如霧裡探花。在缺乏對於稅捐解釋函令的瞭解下,稅法像是披了一層面紗,令人似懂非懂,於是稅捐實務工作者或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法經常有了錯誤的認識與解讀,稅捐爭議引發的行政救濟案件油然而生,致使徵納雙方難趨和諧,國家也耗費了許多無謂的成本。為使本書讀者得以充分明瞭每一個解釋函令的涵義,本書特將稅捐稽徵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更進一步地系統化歸納。
本書歸納的方式,係就每一條文的各構成要件加以說明,並同時將解釋函令歸納於每一構成要件之下,讀者得以清楚地瞭解該解釋函令所欲釋疑的部分及所欲解決的問題,使讀者能將學習稅捐稽徵法的最後一塊拼圖完成。稅捐稽徵法主要在於規範稅捐稽徵機關執行稅捐稽徵程序時應遵守與注意的事項,相對於納稅義務人而言,該法即為保障其權利之法規範。惟有徵納雙方對於彼此間的權利義務有充分且正確的理解時,稅捐稽徵程序中不必要的爭議與衝突才不致發生;也惟有如此,「徵納和諧」的目的才有實現的可能。
本書理論部分,是作者自行閱讀國內權威稅法教授們的著作與相關學者的論文後,所為歸納與整理,並非作者之創見,若有作者不諳之處,望請見諒與指教。
林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