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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與法律實務指南

大數據與法律實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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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的性質為實務指南,係著眼於經常為進行大數據分析而被混合在一起的個人資料和非個人資料(包含技術資料或匿名資料)。這些不同類型的資料,有可能來自於各個不同的權利人,涉及多個法律基礎,並且受到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約束,以及(或)為了不同的分析目的而被使用。
 
本書特色
 
  ◎以實務為導向提供充分的解說
  ◎為公司企業日常處理大數據業務的安全性規劃提供方向與指示
  ◎對於大數據領域的各種問題提供跨法律領域的解答
  ◎內文附有許多指導原則(指南)與圖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Maria Cristina Caldarola
 
  Maria Cristina Caldarola為法學博士(Dr. iur)、法學碩士(LL.M.)、企管碩士(MBA)及律師,在多個產業部門擔任智慧財產和資訊技術領域方面的法律顧問,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目前為大型國際企業全球資料保護業務負責人及瑞士聖加倫大學(Universität St. Gallen)講師。
 
Joachim Schrey
 
  Joachim Schrey教授、法學博士(Dr. iur),為歐洲跨國法律事務所Noerr德國法蘭克福分所合夥人,專長為資訊技術領域案件,特別是資訊系統整合委外合約、資訊及商業流程委外合約,以及數位化專案計畫,並為德國法蘭克福大學(Universität Frankfurt/Main)名譽教授。
 
譯者簡介
 
趙彥清
 
  德國福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講師
 
黃俊凱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律博士生
  寰瀛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
 

目錄

序/Vorwort
作者感謝序/ACKNOWLEDGEMENT
譯者序
寰瀛出版導讀/1
圖例/25
前言──為何歐盟境外的大數據應用經營者必須遵守GDPR?/27

第一章 簡介
一、為何討論大數據?/37
二、何種資料受到影響?/38
三、資料類型之間有何區別?/40
四、在大數據應用中應該考慮哪些檢查步驟?/43

第二章 資料類型
一、個人資料/51
二、非個人資料/65
三、資料庫和彙編集/67
四、德國營業秘密法保護之營業或商業秘密/79
五、蒐集事實資料之處所管領權/81
六、虛擬的處所管領權/82
七、與IP位址或其他識別功能相關的事實資料/85
八、資料不成立民法上所有權/86

第三章 控管者
一、受託處理/91
二、歐盟個資規則第26條規定之共同處理責任(共同控管者)/100
三、動態的矩陣式結構/103
四、雲端運算/106

第四章 資料保護員於大數據應用之特別要求與職責 
一、專業知識/109
二、資料保護員在組織和業務上的參與/110
三、與當事人之溝通/110
四、資訊義務和監督義務/111
五、合作義務與控管義務/112
六、違反個資保護時之內部流程/113

第五章 資料處理之合法性基礎(蒐集、取得、傳輸、評估及商業化)
一、個人資料之法定合法化事由/116
二、處理非關個人的事實資料/138

第六章 資料處理與資料週期(資料目的之層面)
一、資料處理/141
二、資料生命週期/142
三、原先為其他目的蒐集之個人資料用於大數據應用──目的變更/144

第七章 傳送至第三國/適用法律(適用法律層面)/153

第八章 大數據應用之建構

一、資料蒐集/161
二、向資料服務提供者取得和購買資料/161
三、資料的結合/164
四、擴大資料處理範圍:將儲存在大數據資料集的資料匿名化和假名化/175
五、數個控管者之資料傳輸或移轉到一個集中的大數據應用程式/191
六、資料之評估和分析/193
七、資料評估與分析之後個人關聯性的延續性/209
八、個人資料、與個人相關之評估與分析結果之利用/211

第九章 刪除義務
一、刪除計畫之制定/217
二、刪除計畫之實施/219
三、刪除計畫之必要內容為何?/219
四、保存義務和刪除義務之起算時點/223
五、資料類型的刪除級別/225
六、在不同資料系統中使用同一種資料類型之衝突解決/225
七、何謂資料之「刪除」?又何謂資料之「鎖定」、「遮罩」、「假名化」或是「匿名化」為何?/226
八、對當事人之個資刪除義務/230
九、不區分資料內容而對授權人、資料提供者等所負之刪除義務/235
十、所有文件和資料之統一刪除期限/236
十一、跨國資料處理之刪除義務/238
十二、保存義務和刪除義務/239
十三、雙重控制原則和製作紀錄/240

第十章 大數據應用之當事人依歐盟個資規則特別享有之相關權利
一、德國聯邦個資法第4條第3項、歐盟個資規則第13條、第14條之資訊提供義務/243
二、歐盟個資規則第15條以下規定之當事人權利/246
三、歐盟個資規則第30條之處理活動紀錄/250
四、落實技術和組織上措施以避免個資遭到無權使用/252
五、歐盟個資規則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處理之一般原則/261

第十一章 資料保護影響評估/265

第十二章 大數據應用之系統資料保護

一、個人資料之系統資料保護/270
二、在大數據應用中如僅有非個人資料之系統資料保護/276

第十三章 企業內部大數據應用程式之保護
一、技術和組織上措施/277
二、保護大數據應用程式基礎的演算法/278
三、法規遵循管理系統/279
四、使用資料庫管理系統在著作權契約法方面的問題/281

第十四章 未遵守法律規定之法律效果
一、違反個資法規之處罰/286
二、侵害彙編集著作權或資料庫保護權之法律效果/293
三、侵害虛擬處所管領權/296
四、德國營業秘密法有關洩漏營業或商業秘密之處罰/298
五、契約上請求權/299

第十五章 大數據應用程式作為服務/301

第十六章 行動方案建議/311


參考文獻/313
關鍵詞目錄/319
本書相關法規檢索/329
 

譯者序
 
  外文的Data一詞在中文通常譯為數據或資料。在本譯著中,係將big data譯為大數據,以符合目前大眾的討論與理解;至於data則譯為資料,以符合我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之用語。
 
  針對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的中譯本(含前言的立法理由及相關部分),本譯著主要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歐盟一般資料規則專區」>「歐盟GDPR法規」所公布的版本,並力求法律用語和概念與此版本取得一致,以利相關知識的延續與傳遞。惟在不影響正確性與讀者理解的前提下,本譯著也在若干地方使用了有別於此版本的譯文。
 
  寰瀛法律事務所是將原著引介給亞洲華文世界的推手,林怡芳、陳秋華二位主持律師從發想、企劃到出版,一直是德國和台灣之間各方互動與協調的平台,並在翻譯過程中適時提供相關的法律專業意見,是促成本譯著問世的靈魂人物;陳怡潔助理協助校對、排版、出版聯絡事項,細心、認真且高效率,是本譯著在接近完成階段的一大助力。
 
  「大數據與法律」涉及資訊科學與多門法律學科的跨領域知識,譯者術業有專攻,歷經原著的翻譯工作,疑義處亦得到作者的諸多指點,更進一步拓展了相關知識領
域,其間並多方參照、字斟句酌,以期扮演好知識轉遞者的角色。儘管如此,學海無涯,譯者能力有限,恐仍不免有疏漏之處,尚祈讀者不吝指正。
 
趙彥清‧黃俊凱
2020年1月
 
 
  大數據代表著知識的發現,也是大數據應用最關切的問題。
 
  在今日,資料往往被稱為「21世紀的石油」,因此大數據應用被視為新的(石油)資源和額外商業收益的礦藏之所在。然而,唯有具備必要的技術專長和基礎設備,並且瞭解合法運作範圍者,才會被允許挖掘這些礦藏。
 
  本書旨在闡明並探索這個合法運作的範圍,同時也填補目前大數據法律文獻的空缺。本書討論內容超越單純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分析,進一步結合大數據領域中的相關議題,包括民法、工業財產權保護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領域。
 
  除個人資料外,本書尚論及非個人資料(技術資料或匿名資料),這些資料類型經常為大數據分析而被互相混合使用。這些不同的資料類型可能是來自於不同的權利人,也可能受到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拘束,而需要取得不同的法律基礎,並且(或者)係為各種不同的分析目的而被使用。
 
  本書為有關大數據商業模式之建構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一方面討論各種關聯性因素,包含資料類型、權利人、適用法律、授權基礎/合法性基礎、使用目的等,另一方面分析所涉及的各種不同法律領域。本書為各種大數據應用經營型態的企業或公司整合這些多面向的關聯性因素,並且指出具法律安定性且可操作的解決方案。
 
  本書是大數據應用有關個人資料和其他非個人資料蒐集、儲存及分析的法律實務指南,內文含有大量的指導原則和圖示說明。這本實務指南為大數據領域之日常業務提供全面性、以實務為導向的協助,以及提供該業務規劃之可靠性。本書適用對象特別為法律人、資訊工程師、商業管理專業人士、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分析師、顧問、審計師以及企業內部和外部的資料保護員。
 
斯圖加特/法蘭克福,2018年9月
Dr. iur. Maria Cristina Caldarola, LL.M., MBA
Prof. Dr. iur. Joachim Sch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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