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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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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夫妻畢業了,父母可以重考深造!

曾經在婚姻中痛苦掙扎的雙方,
為了孩子的福祉,仍須一起努力成為「合作父母」;
「親子會面」是為人父母和子女不可被剝奪的權利,
卻是合作父母最衝突及糾結的戰場。
本書十個親子會面的故事,來自法院社工們最深的反思與看見,
詳述了大人和孩子的心路歷程,
讓愛孩子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學習與成長。

一對難以共處的夫妻離婚後,兩人可以成為仇人、不相往來形同陌路,也可以維持淡淡友誼。倘若兩人共有子女,必須考量孩子的養育、教育和人格成長;仇人或陌路都無法合作,更無法有效達成親職。因此,分手之後,如何重新定位兩人的關係,讓孩子的損傷減至最低、親子之間的親情臻至最高,考驗著當事人的成熟度,和周邊的人理解、支持的程度。
父親和母親都是孩子無可取代的珍寶和權利,大人可以選擇離婚,但不該就此決定孩子今後沒有母親或父親。
合作父母不是本能,需要後天學習,尤其離婚的掙扎過程中,兩人已經傷痕累累之下更是困難。而離婚後,為了讓孩子生活穩定,多半安排孩子與一方同住,另一方則有探視的權利與機會,我們稱之為「親子會面」。
事實上,在完全不想見對方的面,但卻要釋出善意祝福對方跟孩子的關係,這是離婚父母必須面對的課題。如何在親子會面的過程中,讓父母放心、孩子也安心,更是一大考驗與挑戰。
透過本書,讓在法院協助親子會面的社工告訴你,不需要因為父母離婚而讓孩子失去任何一方的愛。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團隊)
我們是一群在法院第一線、協助過無數家庭紛爭的社會工作者。
除了看見家暴被害者的傷與痛,也看見施暴者的挫敗和心聲;我們發現家暴不只有一種面貌,因為家庭成員的因應方式,往往造就不同的結果。家事事件法通過、家事服務中心成立後,我們進一步走入面臨離婚、爭取監護權的家庭中,著手推動「未成年子女親子會面」的工作。
經過無數研習和討論,我們將工作中的行動研究和心路歷程,寫成文字紀錄、匯集成書,希望幫助面臨家庭離異風暴的大人及孩子們。

◆關於現代婦女基金會
三十多年來,現代婦女基金會始終站在社會需要的角落,陪伴長年受創的受暴家庭、父母高衝突下,傷痛說不出口的孩子,以及身心交瘁的性暴力倖存者,協助他們在生命最困難的時刻,跨越創傷、長出力量。    
期盼您的持續支持,讓孩子的生命得以翻轉,家庭重獲安全,攜手改寫 每一個創傷故事的結局!若您讀完本書,期待更進一步了解如何成為合作父母,可洽詢您所在縣市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

◆本書總策劃及校閱
鄭玉英博士,資深心理師
專長:婚姻輔導、家族治療、創傷治療,並於2015年榮獲「台灣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年度聯合年會」頒發終身成就獎。

 

目錄

〈專文推薦〉 離婚不只是簽字/江文賢
〈專文推薦〉 法院的孩子怎麼了?/李莉苓
〈專文推薦〉 愛,永遠不只是自私的付出/姚淑文
〈專文推薦〉 走出困境的智慧/范國勇
〈專文推薦〉 總有一天/賴芳玉
〈短語推薦〉 各方的感動與迴響
〈導  論〉婚姻緣盡,親情仍濃──分手後的「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

第一章 「合作父母」的精神與「親子會面」的展現
第二章 父親的獨白:一個過來人的自述
第三章 母親的心聲:一個過來人的掙扎
第四章 媽媽比不上保母嗎?
第五章 得到,從學會放手開始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小時!
第七章 難解的爭奪戰
第八章 我愛爸爸,也愛媽媽
第九章 其實,我也是有爸爸的!
第十章 原來我爸爸不是壞蛋!
第十一章 揹著父母婚姻十字架的孩子
第十二章 從「家庭系統」和「依附關係」理論看離婚階段的親子關係
第十三章 法院裡的親子會面服務        
第十四章 親子會面協調員的角色與處境

附錄一 對方為不適任父母,還要合作嗎?
附錄二 當有新戀情時
附錄三 如何跟孩子說我們離婚了
參考資料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9812894
  • 叢書系列:Talent
  • 規格:平裝 / 296頁 / 21 x 14.8 x 1.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0歲~99歲
 

內容連載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 小時!

寫在前面

在法院,看到許多父母衝突後,造成孩子無法與另一方繼續見面的案例,我們心疼孩子沒得選擇、被迫分離的過程,總想著我們能為孩子多做一些什麼。

在這個案例中,媽媽不放心爸爸單獨會面,因此法院轉介社工擔任會面過程的「親子會面協調員」,讓琳琳可以藉著我們的參與,在法院繼續與爸爸會面。

協助會面的過程壓力很大、心情也很沉重。既要協調爸媽之間的衝突,也要擔心孩子在會面過程中被搶走;同時也心疼孩子只能在小小會面室中,與爸爸每次兩小時的相處。但我們知道,如果沒有我們親子會面協調員的參與,琳琳與爸爸的親情可能就中斷了;因此,即使辛苦,我們還是願意繼續陪著孩子、父、母一起前行。

琳琳的爸媽在生下琳琳後不到二年,就因為不斷爭吵而分居,媽媽帶著琳琳回到娘家。兩人因為無法溝通、彼此喪失信任,分居期間媽媽一直不願意讓琳琳跟爸爸見面;父女倆,從媽媽離家後,就再也沒有聯繫或見面。

一年後,媽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調解的過程中,法院認為父母的衝突不應剝奪孩子會面的權利,因此調解了一個暫訂的會面方式:「每個月的第二、四週的週末,爸爸可以和琳琳會面,會面地點由父母自行協調。」

前幾次會面,雖然是執行了,但是過程很不順利。單單要喬一個父母兩人都接受的會面地點,就在LINE裡面爭執許久。爸爸說:

「我說要去親子館,她說那邊人太多容易感染……,我說要去騎腳踏車,她又說太熱……,還叫我去圖書館就好……。琳琳才三歲,是能在圖書館裡待多久……

「我每次跟女兒會面她都要跟,我不喜歡,但也勉強同意了,我盡量配合就是為了能看到女兒。但LINE會面給她,她都要很久才會回,甚至有一次還是到會面當天早上才回,害我前一天晚上焦慮到根本睡不著,因為我不知道隔天到底見不見得到女兒。」

幾次不順利的會面後,有一次是約在兒童樂園會面;爸爸終於忍不住趁媽媽去買門票時,突然抱起琳琳衝上計程車把琳琳帶走。

在調解期間的搶奪,讓法院很生氣,認為「在法院的安排下,爸爸都敢搶走小孩,爸爸利用了大家的用心與良善,這讓法院怎麼能夠再相信他?」,監護權也在媽媽聲請下,從原本的共同監護改成暫時由媽媽單獨監護,孩子當然也還是必須回到媽媽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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