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法律史研究(當然,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也包括整個歷史學研究)中,大體包括四種方法:文本解讀、社會考證、民族調查和當事人訪談。
文本解讀方法的優點是可以不受時間的限制,即我們生活在當代的人,可以通過流傳下來的文本研究數百年或數千年之前的法律制度;其缺點則是容易忽視文本之外的研究史料,或者說容易忽視文本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的影響(運用、貫徹)。
社會考證方法的內容比文本解讀要豐富、複雜得多,包括歷史上留下來的活動遺跡、考古出土的文物、國家正式文本之外的文獻資料等。這種方法的優點在於,除了研究不受時間的限制之外,研究的結論會更加符合社會生活多元化的原貌,更加接近當時事物的真實狀態,也比文本解讀更為豐富多彩;其缺點是受考古出土成就的大小、歷史保留古跡的多少、資料分散零碎狀況等的限制,而且史料的來源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偶然性。
民族調查,即對某些具有「活化石」特徵的民族(種族)作田野、社會考察。這種方法的優點很明顯,因為對於現代人來說,要對人類的早期社會進行研究,在文本文獻、考古資料、保留下來的遺跡都極為不充分的情況下,要對人類早期社會進行復原研究,利用這種還保留了原始社會生活習慣的種族群體進行考察、比較、研究,是唯一可行、有效的方法。但這種方法的缺點也是很明顯的,即這種「活化石」特徵的民族數量有限,大量的民族在近代化的浪潮中,已自覺或不自覺地進入了現代社會。而且,即使找到了這樣的民族,對這種民族的典型性、這種民族中保留的「活化石」特徵中的制度和習慣的代表性與普遍性等,也都是需要非常謹慎地分析、鑑別的。
當事人訪談,即對親身經歷或接觸過歷史上的事件、人物和文獻的當事人進行採訪,通過其回憶描述,再現以往社會生活的原貌。這種方法,雖然有許多缺點,如當事人可能因年代久遠而記憶不清,或記錯事實,或可能因某種不便說出口的原因而故意隱瞞、歪曲乃至偽造某些事實,或因許多當事人還健在而無法完全真實地敘述一些事實,等等。但這種方法的優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研究離我們生活的時代還不遠的一些人和事時,曾經親身經歷過、接觸過當時的事件、人物和文獻的那些當事人,比保留下來的文本文獻和其他資料,要更為真實可靠一些。因此,這種方法也是中外史學家廣泛採用的方法。眾多傳記、回憶錄的出版,就說明了這一點。因此,筆者認為,在這種訪談、回憶得到其他相關資料印證的前提下,當事人訪談應是研究歷史尤其是研究現代史、當代史的重要方法。
《中華法學家訪談錄》是當代史作品。在上述四種史學研究方法中,第四種方法是最為適合本書的編寫目的的。因此,在準備研究當代台灣法學史時,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這個方法。當然,採用這個方法的另一個考慮是,親身經歷、接觸過20世紀40~80年代末台灣法律事件的學者,均年事已高。所以,為了洞悉台灣法律、法學發展的活的史料,設計並完成《中華法學家訪談錄》課題,也是非常有價值的。
本書一共採訪了19位台灣的著名法學家,他們不僅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方面成果豐碩,屬於法學泰斗級的人物,而且在司法實務領域也成就卓著,在制定、解釋、實施法律方面身體力行地確保其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和公正。尤其是這批法學家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都親歷了日據後期,或者1945年後光復初期經濟困難、生活拮据、法治衰敗、社會動盪的時代,都經歷或接觸過20世紀50年代後台灣所發生的影響其後法和法學發展的人物、事件和立法等活動。應該說,他們是台灣現代法和法學的探索者和奠基人,引領了台灣法和法學的發展。
本書的構思,源於10年前和黃源盛教授的多次談話。當時,筆者組織實施的《中國法學家訪談錄》(10卷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後陸續出版)已經完成了初稿,正在編輯修改之中。所以筆者就和黃源盛教授商量,能否對中華民族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之重鎮台灣的法學家,也進行一下採訪,作為口述歷史,以保存中國現代法學的珍貴歷史遺產,黃教授非常贊同。當時就約定,採訪哪些法學家,由黃教授確定;採訪人員和經費,由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負責。由於去台灣已經屬於出境,手續比較複雜。為提高效率,最後我們採取了辦「自由行」旅遊的方式,前後花費了一年多時間,完成了這項工作。
參加本書訪談、寫作的是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的四位青年學者:于明教授、王捷副教授、李明倩副教授和王靜博士。他們雖然還很年輕,但經過本專業多項國家及省部級課題的調研和寫作鍛煉,在科研方面已經比較成熟,且工作起來非常投入、充滿激情,比較好地完成了對各位法學家的採訪。黃源盛教授和夫人李松萍老師安排、聯繫、參加了整個對各位老師的見面和採訪,非常投入,也非常辛苦。由於本書涉及的內容比較繁雜,歷史頭緒比較多,加上都是回憶類文章,記錄過程中可能出現一些不正確或錯誤之處,謹希望各位被採訪者以及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中華法學家訪談錄》屬於現、當代人寫現、當代事,編寫這種作品,如上所述,既有有利的方面,也存在著許多困難和缺陷。筆者曾在《中國法學史》第四卷(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序中說過:「現代法律人寫現代法學史,好處當然是有的,那就是對絕大多數法律事件、法學成果、討論爭鳴、法律人物都是熟悉的,或親身經歷過的,甚或是直接參與者和當事人。因此,寫起來當然可以非常真實,非常細緻,文獻資料也容易收集。但現代法律人寫現代法學史的弊端也是明顯的。一方面,由於作者是這一段歷史的見證人,甚至是當事人,因此,作者就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純粹客觀描述,而一定會加入自己的見解和體會,甚至是各種情緒。另一方面,由於被描述的學者都還健在,故考慮到各種人際關係,作者在闡述這一段歷史時就會有所顧忌,對許多人和事常常不得不作一些『技術處理』,無法保證其描述的客觀公正。為了避免這兩個方面的弊端,筆者決心以自己的學術良心為準則,無所顧忌地、客觀公正地對現代中國這七十餘年法學發展的歷史作一番系統的梳理,以為學界及其後人留下一點真實的學術積累。」筆者感到這段話對本書的寫作也是有意義的。
為了忠實地反映每一個被訪問者的真實思想和話語,本書的19篇訪談錄成稿之後,都寄給被訪問者本人審閱過,以保證訪談錄的原始性和真實性。在撰寫、審閱每一篇訪談錄時,筆者以及其他各位作者,經常會抑制不住地歎息、沉思,當然更多的時候是感動和欽佩。這些法學家的人生道路和學術事業儘管經歷了那麼多挫折和坎坷,但他們對法治的信念始終沒有動搖。雖然,這些法學大師現在都已經退休,但他們仍然關心中華民族民主、法治和文明的進步,關心著年輕一代法律人的成長。有些學者如 王澤鑑、黃茂榮等還頻繁來回於海峽兩岸,為推動兩岸的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以及法學交流的事業盡心竭力,貢獻晚年的智慧。
《中華法學家訪談錄》是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文明史研究院、上海市一流學科法律史專業的重點建設項目,本書的調研、寫作和出版,得到了上海市一流學科建設和上海市高原高峰建設的支持。北京大學出版社副主編蔣浩編審以及元照出版公司多年來對法學家們與法制史、法文化等議題的支持與奉獻,及編輯團隊為本書的編寫和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在此,謹表示我們ㄧ片誠摯的謝意。
何勤華謹識
於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