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楊海英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共產黨在內蒙古自治區發動了大規模種族屠殺(genocide)。經中國政府操作過後的公開數據呈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即漢民族)總共逮捕了346,000人,殺害27,900人,致殘120,000人。親自在內蒙古各地做過社會調查的歐美文化人類學家們則認為被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屠殺的蒙古人受害者總數達10萬人。筆者曾經在日本編輯出版了兩本文化大革命(以下簡稱為「文革」)被害者報告書,通過用社會學抽樣調查方法探討呼倫貝爾盟和基層人民公社的被害者情況,得出的結論與歐美文化人類學家的結論相同。這些數據裡並不包括「遲到的死亡」,亦即致殘者120,000人的命運。蒙古人的民族集體記憶是:「文革就是一場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合謀屠殺蒙古人的政治運動」。
大量屠殺蒙古人的時候,中國政府設定的罪名為:蒙古人是「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成員」。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於1925年10月在張家口(蒙古語:Batukhalagha,意即「堅牢的關隘」)成立。建黨時得到了前一年即1924年時剛剛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執政黨「蒙古人民革命黨」和共產國際的大力相助。中國國民黨知道蒙古人成立了民族主義的政黨,而此時的共產黨則在南方割據。
由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裡「人民」即「arad」一詞本身屬於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新概念,中國知識分子在向蘇聯和世界上第二個社會主義國家學習時把「arad」有時翻譯為「人民」,有時是「國民」。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其成立宣言中稱,「中國領土內,各民族各有其自決權」。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也於1927年11月時在其「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關於中國共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中特別提到,「中國共產黨認為必須宣言承認內蒙古民族有自決的權利,一直到分立國家,並且要激勵贊助內蒙古國民黨力爭自決的鬥爭」。翌年,「中共中央致內蒙特使指示信」強調,「內蒙民族運動在民族運動上說是很有革命意義的,我們應當積極領導,並作擴大的民族獨立宣傳以喚起內蒙民族的獨立運動」。之後,中共中央又直接給蒙古工作委員會寫信明確區分「中國同志」(即漢人)和蒙古人。提到要依照國際東方部的原則,「建立內蒙民族共和國,承認民族自決權」。毛澤東率領紅軍長逃至陝北延安後,於1935年12月20日頒佈了「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
「內蒙古民族只有與我們共同戰鬥,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時代的光榮,避免民族的滅亡,走上民族復興的道路,而獲得如土耳其,波蘭,高加索等民族一樣的獨立與自由。……內蒙古民族可以隨心所欲的組織起來,它有權按自己的原則,組織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權和其他的民族結成聯邦的關係,也有權完全分立起來。」
毛澤東和他的蘇維埃政府在該宣言裡強調的是蒙古人有「獨立與自由」權,至少可以和中國人「結成聯邦」。但是,中共執政後為了整肅蒙古人菁英而故意混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和「內蒙古國民黨」,把蒙古人的民族主義政黨和它自己的宿敵「國民黨反動派」聯繫在一起加以整肅。1968年7月20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正式確定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為「民族分裂主義政黨」而對蒙古人加以大屠殺。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在內蒙古自治區整肅蒙古人的時候,一開始加在蒙古人頭頂上的是「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成員」罪。「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成員」主要由自治區西部土默特地區和鄂爾多斯高原蒙古人組成。實際上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在1925年成立之際,主要領導人多為東部出身知識分子。1968年7月開始,自治區領導人烏蘭夫被政府認定是「民族分裂主義政黨」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頭目」之後,自治區東西部地區菁英和普通蒙古人一起遭殃。客觀講,1925年時的烏蘭夫才19嵗,當時他叫「雲澤」,還沒有擔當蒙古人民族主義政黨領袖的資格。中共牽強將二者連在一起完全是為了整肅整個蒙古民族。
本書主要收集了關於整肅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政府文件和中共眾多領導人講話。中共高級幹部的講話帶有特殊政治意義。在一個沒有法制的專制政權之下,領導人物的講話就是法律而帶有生殺予奪之權。講話往往以「意見」、「批示」和「指示」等形式出現,實際上代表政府意志,具有不可抗拒的性質。文件和領導講話從文革時期開始,下限至1979年中共執行部分「平反」政策期。全部文獻曾經用影印方式在2010年由日本風響社以『モンゴル人ジェノサイドに関する基礎資料2―內モンゴル人民革命党粛清事件』形式出版。如果讀者願意目睹文革期間獨特的政府文件印刷方式和用筆,以及當時的蠟版刻印方式的話,可以直接參考日文影印版。此次重新電子輸入時,文革期間專用的簡體字和繁體字一律統一為現行繁體字。除明顯的錯別字以外,未作任何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