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書是關於中國歷史上國家統一與分裂的故事書。與該題材目前已有書籍的最大不同,是本書講述了中國6個(江南、明清時期的臺灣、青藏、新疆、寧夏、雲南)統一故事,以及3個鄰國(越南、朝鮮和蒙古)曾經與中國統一但後來分離出去的故事。
在講述以上歷史故事的過程中,本書力求體現以下特色:
一是視角的獨特性。從國家統一的地域角度講述2000年來的中國歷史故事,改變歷史故事的敘述視角,增強新鮮感和縱深感。
二是故事的趣味性。用故事化的敘述方式再現歷史場景,以人物故事講國家統獨,將大部分歷史上的官職、地名用現代稱呼表述。
三是史料的可靠性。採用正史和主流文獻資料,堅持歷史人物和故事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是有別於「戲說」的「正說」風格。
四是文字的簡潔性。既不同於歷史小說的細節想像描寫,也有別於歷史著作的繁密學術考證,是強調可讀性的「歷史科普讀物」。
五是評論的謹慎性。本書以講述故事為主,間或夾敘夾議,注重普及歷史知識,歷史規律及點評曲直交由讀者評判和解析。
在講述故事的過程中,本書遵循了以下觀點與思路:
一、統一的特徵
國家統一問題,從主張統一的政權角度看是統一與分裂的對立,而從反對統一的政權角度看是統一與獨立的選擇,這裡「獨立」和「分裂」實質上是一回事,本書採用統一與分裂的矛盾視角。
從歷史的角度看,統一和分裂都是人類社會的組織方式,或組織方式的變化過程。在某地域範圍內,存在一個最高權力中心即為統一;反之,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互不隸屬的權力中心則各自獨立,或稱分裂。
以上是就某一歷史時點的靜態的橫截面觀察。動態觀察,統一的過程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某地域範圍由多個互不隸屬的權力中心轉化為具有一個最高權力中心的狀態,反之則為獨立或分裂的過程。
從統治集團的微觀層面看,統一和分裂之爭是一種關係到情感、榮譽、利益和慾望的權力之爭;但從人類社會的宏觀層面看,統一和分裂之爭是人類對秩序和發展方式的選擇。追求成為權力中心也許只是出於個人或團體的目的,但客觀上卻是人類文明進化的組成部分。
人類社會的文明進化,是從無序到有序的演進。自原始社會,人類為獲取更多的自然資源更好地生存,會不斷聚集,雖然處理人與自然關係的能力大大增加,但如何處理人與人的關係也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人類需要透過某種組織方式來有效協調人與人的關係,使人類社會由無序狀態向有序狀態演進,從而降低合作成本,增加合作效能。
於是政權產生了,並出現了統一和分裂,還有一些介於統一和分裂之間的模糊形式,例如朝貢體制。統一與分裂何者更有利於人類生存發展,及人類社會如何向有序狀態演進,仍是人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二、統一的利弊
單純從字面看,統一和分裂並不存在優劣的價值判斷。但從經濟學角度看,由於統一存在降低交易成本和實現規模經濟的雙重好處,海耶克、布坎南、科斯等國際著名經濟學家都認為統一優於分裂。從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角度看,從部落到城邦,從主權國家到全球範圍的聯合國組織,總體發展趨勢也是由分裂走向統一。
雖然統一或分裂狀態下都可能出現國泰民安的繁榮景象,也都可能出現民不聊生的暴虐政權,但從中國歷史來看,多數時候統一狀態更易出現和平安定的局面,有利於生產力發展和增進民眾福祉。具體表現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五大方面:
一是統一狀態更有利於和平安全。統一狀態比分裂狀態避免戰爭的機率更大,分裂狀態下出於互相防範的需要,各政權均需保持相當的軍隊與國防開支,總成本高於統一狀態,但和平穩定的程度卻遠不如統一狀態。中國歷史上幾次人口快速成長均出現在統一時期,西漢人口由2000萬快速增至6000萬,盛唐則至8000萬,北宋超過1億,明朝接近2億,清朝超過4億。而分裂時期則多因戰亂而出現人口驟減,如東漢末年至三國時期,人口驟減7/8,全國只剩不足800萬人;唐末至五代紛爭,人口驟減5/8,全國人口降至3000萬以下。
二是統一狀態更有利於發展經濟。統一狀態下較易清除人為的政策障礙,整合市場,便利自然資源與生產要素流動,充分發揮經濟潛力;統一政權便於開展大型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可為民眾提供更多的社會福利。靈渠與京杭大運河是秦、隋以統一政權的力量開鑿而成,分裂時期即使有,如五代時吳越大興水利,規模也多為中小型。
三是統一狀態更有利於民眾融合。統一狀態更便於民眾往來,通婚通商,有利於增進相互間的感情與融合,消除敵意與對立。漢朝的統一局面融合出世界上最大的民族——漢族,而十六國時期的分裂局面卻使民族矛盾尖銳化,乃至出現冉魏政權的「殺胡令」造成數百萬胡、漢人民的死亡。武力統一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暫時的矛盾激化和生靈塗炭,但統一後隨著矛盾平息,總體好於分裂下的持續殺戮。
四是統一狀態更有利於共創榮耀。統一狀態下的綜合國力必然大於分裂狀態下的各自實力,由此可以為人類社會做出更大貢獻,並在此過程中享有更多的尊嚴與榮譽。秦漢、隋唐、明清等以統一狀態為主的帝國階段為後世留下繁榮強大的深刻印象,對世界的政治、經濟影響也更優於春秋戰國、三國兩晉南北朝、五代十國等大分裂時期。
五是統一狀態更有利於應對災難。統一狀態下發生天災時可以大規模調動資源對受災地區民眾進行救助,或有組織遷移災區民眾。例如西漢初年全國暴發大面積饑荒,政府令饑民到蜀漢地區就食;漢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山東水災,漢政府為救濟70萬災民「費以億計,不可勝數」;唐太宗貞觀三年(629年)關中大霜,民無所食,朝廷「敕令道俗逐豐四出」,就食它地;明朝洪武至永樂的50多年間,為緩解災情、解決人地資源配置問題進行了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範圍最廣的有組織、有計劃的移民;清朝光緒二年(1876年)江北旱災較重,政府令山東、安徽災民渡江,「前赴蘇、常就食者千萬」等等,史不絕書。
統一在現代社會還有提高國際地位、保障合法權益等優勢。雖然分裂政權轄區相對較小,各地與政治中心的距離大大縮短,行政層次減少,理論上有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但這種優勢隨著管理方式的改變和訊息傳遞技術的進步完全可以在統一政權內實現。
三、統一的方式
統一的方式有和平自願、武力威懾、軍事戰爭三種主要方式。
和平自願統一是一個政權自願接受另一個政權的統治,或兩個政權自願合組新的單一政權。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朱元璋派人深入藏區招撫政教首領,包括元朝帝師在內的大批藏族首領歸降明朝,並赴南京接受統一;清朝定都北京後,統治青藏的固始汗,派其子赴京上書順治帝,表示對清政府的諭旨「無不奉命」。清政府給固始汗送去金冊金印,承認他統治藏族地區的汗王地位;西藏蒙古貴族與藏族宗教首領幾乎年年遣使莅京,通貢不絕,清朝也厚給回賜。此外,清朝康熙年間外蒙古(喀爾喀蒙古)歸附清朝中央政府屬於和平自願的類型,但這是外蒙古在被噶爾丹的準噶爾部擊潰後做出的決定。
介於和平自願與軍事戰爭之間的統一方式是武力威懾,即一方在另一方的武力威脅下,和平但並不自願地完成統一。中國歷史上經常出現諸侯割據的形勢下,當某一勢力明顯強大時,其他諸侯即可「傳檄而定」,這就是武力威懾的力量。例如南唐曾在北宋強大的武力威懾下自動取消帝號,宋軍攻取其都城南京後,南唐各地均傳檄而定,此後吳越降宋更是如此;清朝康熙年間收復臺灣時,清朝水師大敗澎湖鄭軍後,鄭軍在臺灣本島的數量仍為攻臺清軍的近兩倍。但以鄭克塽和劉國軒為代表的鄭氏集團已經無心再戰,直接上表求降。
透過軍事戰爭完成統一的案例在中國歷史上最為常見。戰爭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透過戰爭展示自身實力優勢,使獨立勢力放棄分裂企圖。如諸葛亮率蜀國軍隊南征平叛,對叛軍首領孟獲「七縱七擒」,叛軍不僅心服,甚至為諸葛亮立有生祠,四時享祭,皆呼之為「慈父」。雖是透過戰爭,卻能深得民心;另一種是透過戰爭徹底殲滅獨立勢力。典型的案例如秦國在運用軍事手段恢復中國統一秩序的過程中,曾經坑殺趙國降卒40萬,使趙國政權的軍事實力無法恢復。再如清朝平定西北分裂勢力的過程中,經過從康熙到乾隆近百年的用兵,最終以對漠西蒙古準噶爾部的大量殺戮解決統一問題。
歷史經驗中軍事戰爭在三種統一方式中最為常見。透過戰爭手段實現國家統一,不同於吞併或征服。統一是在某地域內恢復曾經同屬一個權力中心的狀態,吞併或征服則是原本不是一個權力中心合併成一個權力中心。二者的重要區別在於是否還原上一個歷史階段的政治地理版圖。
世界範圍內,一個權力中心的管轄範圍主要有先占、征服、割讓等方式確立,但古代與現代的遊戲規則有所不同,其中以前常見的軍事征服方式在現代國際法上是無效的。現代國際法中承認的變動方式包括民族自決、全民公決、收復失地、交換領土。 與古代相比,現代社會在不排除戰爭和脅迫統一方式的同時,更重視以和平自願的方式完成國家統一,這就需要弄清統一與分裂本質上是由什麼決定的。
四、統一的條件
國家能否及以何種方式實現或保持統一,取決於「勢、力、策」三方面要素:統一形勢、政權實力和策略運用。統一形勢是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客觀條件,政權實力指的是政權在經濟、軍事、人才等方面的硬實力,策略運用是政權對軟、硬實力的運用方式。如果三方面條件均不滿足,國家統一無法實現。在三方面條件基本滿足的情況下,如果「勢」最充分,則和平自願統一實現機率較大;如果「力」最突出,則武力威懾或軍事戰爭實現統一可能性較大;如果前兩者勢均力敵,「策」的運用得當也有助取得國家統一的勝利。
統一形勢包括政權的政治影響力、統一意志力、文化凝聚力、社會控制力和民意向心力。這些內容雖然無法進行量化對比,但卻客觀存在,類似「軟實力」。古代中國人歷來相信「天命」,認為統治者的道德特質是決定政權興亡的最重要因素。政權統治者是否具有公正、仁慈和真誠的美德,決定其是否有資格代表上天統治人民。說到底,「天命」就是政權被民眾的接受程度,爭取民眾支持的「天命」之爭本質上是政治影響力和民意向心力之爭。當一個政權做到了政治清明、社會穩定、文化昌盛、四海歸心,就具備了有利的統一形勢,追求或確保統一就成為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業。
政權實力包括經濟、軍事和人才等方面的實力,這些內容可以進行量化對比,是政權的硬實力。在統一與分裂的鬥爭中,具備實力優勢的一方有更多的主動權和決定權。在沒有外部政權介入統一和分裂的情況下,中央政權綜合實力越強,地方政權自然受到的影響和控制也越強,當實力對比差距明顯時,和平自願與武力威懾的統一方式就可能會發生。同樣,中央政權實力越弱,地方政權的分裂傾向越明顯。但當某一地方政權實力足夠強的時候,反而有可能由追求分裂轉向追求統一,成為新的中央政權。
策略運用包括政權對統一的前期準備工作以及為實現統一目標採取的戰術行動。策略運用的好壞不僅決定著統一目標能否實現,還必然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生活方式與幸福程度。政權圍繞國家統一進行鬥爭的客觀效果,是追求更有利於社會發展和人民幸福的組織形式。
五、統一的案例
案例一:江南的統一。位於黃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區是華夏文明的主要發源地。由於開發較早,歷史上中原地區文明較周邊地區發達,統治該地區的政權也往往成為中國的中央政權。隨著長江中下游地區逐步得到開發,統一長江中下游也就成了中央政權必須面對的任務。秦滅楚、晉滅吳、隋滅陳、宋滅南唐、元滅南宋均成功統一江南,赤壁之戰、淝水之戰(前秦主力部隊未至長江)、採石之戰(金攻南宋)則是統一江南失敗的案例。
從統一形勢看,前五種成功情況均是在北方政權處於蓬勃發展的上升階段、政權內部對統一戰爭充滿共識和信心的形勢下發動的統一戰爭;後三次戰爭則是在北方政權內部尚未達成發動統一戰爭共識的背景下進行的失敗嘗試。赤壁之戰前賈詡等謀士勸說曹操不該在士卒疲弊的狀態下急於與東吳開戰;淝水之戰前包括前秦天王苻堅最信任的弟弟、大將苻融在內的絕大多數將領均反對伐晉;金朝完顏兀朮和完顏亮兩次大舉南下進行滅亡南宋戰爭期間,均有主戰派與主和派的爭鬥。共識不足則政權意志力不強,統一的形勢也就不夠充分。
社會文化方面也是統一形勢的重要內容。前秦攻東晉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一個少數民族政權對長期擁有更先進文明的漢族政權發起的國家統一戰爭,此前近百年間北方地區胡漢之間的民族仇殺造成的民族對立尚未化解,東晉民眾對異族政權的認同還遠遠不夠,由此導致東晉軍隊保家衛國的鬥志高昂。苻堅在形勢不具備的條件下急於伐晉,失敗就不是偶然的。此後經過200年的民族融合與適應,鮮卑成分濃重的隋政權以摧枯拉朽之勢伐陳成功,統一南北。金朝攻南宋時也還沒有得到漢地民眾的政權認同,當時女真族文明程度遠低於漢文明,原屬北宋的中原地區剛被占領,統一的社會文化條件尚未具備。遼金300餘年的少數民族統治加速了北方各民族的融合及漢人對少數民族統治的認同,為元朝蒙古政權入主中原奠定了統治基礎。
案例二:明清時期將臺灣收歸版圖。宋、元、明時期,中央政府在澎湖派兵駐防,元、明還設立澎湖巡檢司,管理包括臺灣在內的附近島嶼。明末清初,中國政權更迭,亡明故臣退守臺灣,與定鼎中原的滿清政權展開了跨越臺灣海峽的統一和分裂較量,最終以鄭氏的歸降完成了版圖的統一。
在清政權與鄭氏政權的鬥爭中,清政權抓住了有利於己的形勢,利用經濟、軍事及人才優勢,最終確定「剿撫並用、以剿為主」的方針,運用正確策略完成臺海統一。鄭成功收復臺灣4個月後病逝,同年清聖祖康熙繼位,第二年清朝組建第一支海軍並試圖武力攻臺,因遇颱風而未果。此後康熙重視內政,剪除權臣,平定三藩,治黃河,通漕運,尊儒學,用漢臣,國家政局穩定,經濟恢復,政治清明,民心歸附,這就取得了有利的「勢」。清廷利用這一形勢開始重新規劃統一事宜。此時臺灣卻政局生變,鄭經一死其長子鄭克臧即遇害,次子鄭克塽繼承王位,實權卻旁落權臣。清廷敏銳把握時機,正確選用人才,以堅持武力平台且精通海戰的明鄭降將施琅為清軍統帥,並賦予專征權,以靈活策略發動統一戰爭,並在取得澎湖海戰勝利後採取懷柔政策,傾心安撫,秋毫無犯,乃使鄭氏政權不戰而降。
案例三:西藏的統一。西藏自元朝起納入中央政權的版圖;明朝中央政權繼續對西藏實施管轄,但未派駐軍進藏;清朝管轄西藏期間,蒙古準噶爾部從新疆突襲西藏,吞併整個青藏高原,清軍入藏擊潰準軍後,建立了對西藏的直接統治,在拉薩設立了駐藏大臣,直接監督地方政權,留駐藏清軍數千人,歸駐藏大臣指揮。
幾千蒙古騎兵長驅直入就能占領西藏,這在歷史上出現過三次:1239年蒙古大汗窩闊臺之子闊端率軍征服西藏、1642年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率兵占領西藏、1716年蒙古準噶爾部首領策妄阿拉布坦發兵吞併西藏。原因主要是自從藏傳佛教在西藏地區廣泛傳播,藏人便不再如吐蕃時期尚武,加之青藏高原生存條件艱苦,經濟落後,人口稀少,交通通訊困難,如無外力,西藏實力難以支撐獨立政權。
在維護西藏的統一和穩定的過程中,清朝中央政府是以實力為後盾,憑藉對西藏僧俗首領的尊重與控制來影響西藏民心,也就是在「勢」的方面加強藏區的民意認同。清朝透過尊奉藏傳佛教、撥款修建寺廟、免徵喇嘛賦稅、差役和兵役等政策措施,與西藏民眾建立了強有力的共同精神信仰,使西藏宗教領袖樂於配合中央對西藏的管轄。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準噶爾軍突襲西藏之所以勢如破竹,很大程度上是準軍利用西藏民眾對拉藏汗更換達賴喇嘛的懷疑和不滿。兩年後(1718年)清軍進藏也是以護送青海的六世達賴格桑嘉措到拉薩坐床的宗教名義出兵,並贏得西藏民眾的歡迎和支持。
案例四:新疆的統一。新疆是占地1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西北邊陲,古稱「西域」,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改稱「新疆」或「西域新疆」。清朝前期新疆地區發生清朝中央政府與準噶爾政權為主的分裂勢力近百年的軍事鬥爭,最終確保新疆保留在中國版圖。
自噶爾丹、策妄阿拉布坦至阿睦爾撒納的幾代蒙古準噶爾部的首領,一心想以新疆為中心建立與清朝中央政府平起平坐的蒙古汗國,並時時有沙俄支持的背景,但清政府依靠強大的經濟、軍事實力武力平叛,確保了新疆與中央政權的統一。在此過程中可以發現:中央政權越穩定、統一意志越堅定,分裂的可能性越小。康熙統一立場堅定,與沙俄軍事鬥爭結束、簽署《尼布楚條約》後,立即對噶爾丹用兵,徹底消滅噶爾丹勢力,新疆形勢就趨穩;雍正放棄對吐魯番地區的控制,從新疆撤兵,反使新疆分裂勢力囂張;乾隆再次展現堅定的統一態度,全力消滅不斷製造分裂圖謀的準噶爾政權,叛亂首領阿睦爾撒納即使逃到沙俄病死也被清政府索回屍體,最終平息新疆的分裂活動,確定了統一格局。
從上述案例中還可發現以下幾個現象:
其一,國家統一最終是由多數人的意志決定的。如果多數人有統一意願,且代表多數人的政權有蓬勃的生命力、堅定的意志力、清明的政治和社會凝聚力,大體就具備了國家統一的有利形勢。江南、明清時期的臺灣、西藏、新疆的案例均是多數人政權統一少數人政權。
其二,國家統一方式可以是多樣的。案例中五次統一江南與清朝維護新疆統一雖都是透過戰爭實現,但仍可看出二者之間存在「攻心為主」與「攻地為主」的區別。清朝收納臺灣進版圖時,澎湖戰後鄭氏政權不戰而降;明初與清初統一西藏均為和平自願方式,只有在外力介入時,中央政權採用軍事手段維護西藏統一,康熙與乾隆分別派兵入藏擊潰侵藏的準噶爾軍和廓爾喀軍。
其三,國家統一過程中策略運用非常重要。如在以戰爭方式進行統一的過程中,準備工作是否充分、戰術制定是否正確對統一戰爭成敗至關重要。以軍事策略為例,北方政權發動統一南方的渡江戰爭時,能否在長江上游先取得勝利,往往影響到戰爭成敗。三個失敗案例都是在北軍尚未控制長江上游的條件下發動的,而五個成功案例都是先取長江上游、共享制江權而後進行渡江統一戰爭才獲得勝利的。秦國先據有巴蜀再渡江滅楚,西晉先有蜀漢歷史經驗顯示出軍事策略的重要性。再渡江滅吳,隋朝先有巴蜀才渡江滅陳,北宋先滅後蜀再渡江滅南唐,元朝不惜以蒙哥大汗陣亡的代價攻占四川後,才發動襄陽戰役渡江滅南宋,這些如選擇和平自願統一方式,能否建立和強化兩個政權及兩個地區民眾的心理認同尤其重要。這種心理認同主要包括:
一是強調宗教與習俗方面的信仰認同,如明清和平統一西藏時充分展現對藏傳佛教的信仰認同;
二是強調執政效能、制度與政策方面的政權認同,如北宋和平統一吳越時強調北宋政權的高效與強大;
三是強調文化與情感方面的民族認同,如南北朝時期控制北方的冉魏政權曾經想與南方的東晉政權和平統一,強調的是漢民族認同;
四是強調歷史與地域方面的國家認同。
六、民族的融合
國家會統一,也會分裂,但總體趨勢是走向統一。與此相類似,民族會融合,也會分化,但總體發展是趨於融合。民族的融合有助於群體的進化和發展,新形成的民族往往具有更強的環境適應能力。歷史上中華民族的形成與發展就體現出這樣的規律。
當一些原始的部落聚集在一起,產生共同的語言及風俗習慣的時候,也就產生了民族(此處「民族」概念不同於有人將其定義的社會發展到資本主義時代的產物)。在中國歷史的傳說時代,大體有五大族群:發展水準最高的是位於黃河中游的炎黃族群,黃河下游及淮河流域則是東夷族群,黃河上游及華北地區分布著戎狄族群,長江中上游是苗蠻族群,長江下游沿海地區及嶺南則是百越族群。這些族群內部還細分為若干民族。
禹(黃帝的玄孫)治水患、劃九州、用青銅,標誌著中原的主體民族——夏族的逐步形成。歷經夏、商、週三代,不斷與四周的東夷、南蠻、西戎、北狄等民族融合,至春秋時期形成華夏民族,在先秦典籍中多稱為「夏」或「諸夏」,又稱為「華」或「諸華」(許倬雲認為「華」與「夏」古語發音相同)。周朝「同姓不婚」的制度客觀上鼓勵民族融合,促進了周人800年的王朝統治和文明發展。
華夏民族不斷融合周圍的少數民族,使其成為具有蓬勃生命力的偉大民族。中國歷史上的三個帝國時代(黃仁宇稱其為秦漢帝國、隋唐帝國和元明清帝國),其開創者都有少數民族色彩,民族融合為國家強盛、社會繁榮、民族發展和文明演進注入了綿綿不絕的新鮮血液。
秦國本是少數民族犬戎的一支,而非「諸夏」。西周時期秦地長期與西戎雜處交戰,因秦嬴(大駱)為周孝王養馬有功(秦嬴大概相當於《西遊記》中孫悟空在天宮中的弼馬溫角色),受封立國,並賜姓嬴。後秦襄公在反擊犬戎時作戰有力,並派部隊護送周平王有功,被封為諸侯,秦國自此逐步由戎狄之國融入諸夏。商鞅變法後秦國實力後來居上,不但兼併了周圍的少數民族,還消滅和融合「諸夏」,一躍成為華夏民族的骨幹和核心。
華夏民族統一於秦王朝,改稱為「秦人」,西域各國就有稱華夏民族為「秦人」的習慣,有西方學者認為中國的英文名稱China源於「秦」的音變(一說是遼王朝時「契丹」的音變,「契丹國」意為「大中國」)。秦亡漢興,國勢強盛,在對外交往中,其他民族稱漢朝的軍隊、使者、人民為「漢兵」、「漢使」、「漢人」。
秦漢以降,漢民族以世界歷史上獨一無二的穩定性、少有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斷在民族融合中發展壯大,人口不斷增加,最終發展成為世界第一大民族。眾多周邊少數民族在與漢族接觸的過程中逐漸失去本民族特徵,成為漢族的一部分。
魏晉以後漢族政權南遷,中國北方由不同少數民族交替統治,極大促進了民族融合,當時最強大的匈奴、鮮卑、羯、氐、羌五個北方主要少數民族後來基本都失去了原有的民族特徵,融合到其他民族。
南北朝時期,北方鮮卑族的崛起對中國產生深遠影響。鮮卑族發源於大興安嶺(「興安」與「西伯利亞」皆為「鮮卑」的音變),屬東胡的一支。戰國時期北方少數民族有兩強:西為匈奴,東為東胡。匈奴分裂後,南匈奴附漢,北匈奴西遷,留在漠北的10餘萬匈奴人併入快速成長中的鮮卑,鮮卑日益強大,鮮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權統治中國北方達140餘年。
北魏政權幾經演變被隋政權取代,開國皇帝隋文帝楊堅家族有鮮明的鮮卑族色彩:楊堅祖輩世代在鮮卑族的北魏政權為官,是鮮卑化的漢人,其父被賜姓普六茹,其妻獨孤氏為鮮卑人。隋亡唐興,開國皇帝唐高祖李淵的母、妻也是漢化的鮮卑人。隋唐兩朝的達官顯貴有很多鮮卑人,僅宰相就有20餘位鮮卑人。因此唐太宗說:「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王者視四海如一家」,唐朝少數民族的名將顯貴也不勝枚舉。
五代亂世以後,中國進入南北對峙的兩宋時期。宋朝是漢族人政權,中國北方的遼朝是契丹人政權,金朝是女真人政權。契丹族發源於遼河流域,根據當代相關的古人遺骸DNA研究,契丹人與鮮卑人遺傳基因最接近, 契丹可能源於鮮卑。女真族早先主要生活在黑龍江流域,據說「女真」的意思為「捕狍子的人們」。金滅遼後將契丹人也稱為漢人,元滅金後將北方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通通稱為漢人。
開創元朝的蒙古族源於東胡,也稱「狄歷」、「丁零」、「敕勒」(也有人認為源於鮮卑或契丹,或為新興民族)。東胡被匈奴擊敗後東遷,後在南北朝時期於漠北建立柔然王朝(北朝稱其「蠕蠕」,南朝稱其「芮芮」),呈三足鼎立之勢,與統治中國北方的北魏政權多次交戰。柔然後被突厥擊敗,一支逃到外興安嶺地區,成為蒙古人的祖先之一室韋(一說室韋與鮮卑為同一民族,室韋山即鮮卑山)。鐵木真建立了蒙古族的統一政權,至其孫忽必烈完成滅南宋建立元王朝的歷史業績。元朝實行的四等人制的民族分化政策常為後人詬病,但如果我們看到早先蒙古人的對手金朝和宋朝也是實行民族等級政策,就不難理解一個長期受歧視的民族強大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做法。當然這種民族等級政策肯定是錯誤的,尤其不利於民族融合。
明朝創始人朱元璋一般認為是漢族人,也有人研究他是回族人 ,不過朱元璋周圍以回族人為代表的少數民族親人將領眾多,元配馬皇后、義子沐英、悍將常遇春、胡大海、藍玉等均為回族人,後來的鄭和、海瑞、鐵鉉等人也是回族人。
清朝是滿族人創建的政權。「滿族」也稱「滿洲族」,這是一個長期居住在白山黑水一帶歷史悠久、並不斷與其他一些民族融合的民族,先秦稱「肅慎」,漢代稱「挹婁」,南北朝稱「勿吉」,隋唐稱「靺鞨」,遼代以後稱「女真」或「女直」,直到滿清的第二代皇帝皇太極才稱為「滿洲」。滿族人統治中國近300年,滿漢民族融合過程中出現了強盛繁榮的「康乾盛世」,奠定了當今中國的遼闊版圖。
「中華民族」的概念產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社會大變革時代。梁啟超在1902年〈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最早提出「中華民族」的概念,他在1905年〈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一文中表示:「今之中華民族,即普遍俗稱所謂漢族者」,它是「我中國主族,即所謂炎黃遺族」。後來「中華民族」的內涵擴大,被引申為在中國境內接受中華文化的各民族的統稱,並被社會各界逐漸接受,於是「中華民族」成為中國56個民族所組成的共同體的代稱。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