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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沐法之春風:陳春生教授榮退論文集

如沐法之春風:陳春生教授榮退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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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國立臺北大學前副校長、前法律學院院長、前法律學系系主任暨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春生教授,於二〇一九年榮退,本書編輯委員會特邀集陳春生教授之同僚、友人與門生,共同撰文集結成冊,對其長年以來於法學界於司法實務之貢獻致上敬意。
 
  本書分為自由與制度之憲法維度、行政法總論典範之推移、行政法參照領域之輝映以及能源、環境與自然資源之法制開拓等四大領域,收錄三十六篇論文。各篇論文之研究主題,咸為當代公法學之研究新浪潮,內容涵蓋本土法制以及各國之比較法,對臺灣之法學研究暨司法實務而言,均極具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春生 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法學碩士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系肄業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畢業
  .臺北市立大同中學畢業
  .臺北市立永樂國民小學畢業
 
  經 歷
  .司法院大法官
  .臺北大學學術副校長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司法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行政訴訟研修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
  .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委員
  .原子能委員會核安演習評核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委員會委員
  .國際原子能法協會(INLA)會員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客座教授
  .西德僑報主編
  .中華民國水上安全救生員
  .新北市三鶯救生隊隊員
  .清華大學寫作協會會長、棒球校隊
  .永樂國小棒球校隊
 
  著 作
  .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
  .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
  .論法治國家之權利保護與違憲審查
 
陳淳文
 
  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林超駿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志偉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三欽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靜慧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鎰仲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律與政治學院博士生
 
李欣儒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
 
詹鎮榮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秦雯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黃銘輝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宮文祥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王韻茹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張文郁
 
  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立夫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下山憲治
 
  日本一橋大学法学研究科教授
 
林倖如
 
  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林昱梅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義寶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
 
陳正根
 
  高雄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呂理翔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暨文教法律碩士班專任助理教授
 
洪思竹
 
  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李東穎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宇軒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鍾秉正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
 
王鼎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
  東吳大學、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清秀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高銘志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陳信安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賴宇松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紀和均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編者簡介
 
程明修
 
  東吳大學法學系教授
 
張惠東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高仁川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目錄

陳春生教授簡歷
序/ 程明修、張惠東、高仁川
 
◎自由與制度之憲法維度
.從正當法律程序看我國人身自由保障之司法實踐/陳淳文/3
.無法官保留?論美國法遣送移民人身自由之保障/林超駿/36
.再訪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張志偉/78
.財產權保障與徵收/補償請求權──以司法院釋字第747號為中心/林三欽/108
.母性保護制度能促進性別實質平等嗎?──歐盟經驗之分析/陳靜慧/136
.政教分離原則──從法國的宗教自由保障為觀察/蔡鎰仲/174
.原住民身分認定之權力分立問題──試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40號判決/李欣儒/193
.地方公營事業人員人事法制之中央與地方分權──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人事規章立法爭議為中心/詹鎮榮/218
.法國離島治理之法律保障制度──以大溪地(法屬玻里尼西亞Polynésiefrançaise)為例/吳秦雯/237
.立法管制OTT影音內容的可行性評估──從美國法上對OTT電視規管的倡議與困境談起/黃銘輝/259
 
◎行政法總論典範之推移
.以預警(防)原則檢視我國行政管制中對於風險行政之「識」與「不識」/宮文祥/301
.行政契約之容許性──所謂「依其性質不得締約」之意涵/程明修/330
.從規範具體化行政規則論判斷基準的建構及其實益──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為中心/高仁川/348
.行政內部委員會之民主正當性探討/王韻茹/377
 
◎行政法參照領域之輝映
.德國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張文郁/401
.建築法上現有巷道相關法律課題之探討/陳立夫/431
.日本における食品安全とリスク分析手法/下山憲治/456
.日本的食品安全與風險分析手法./.下山憲治(著)、林倖如(譯)/ 481
.德國食品法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之合憲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相關判決評析/林昱梅/505
.論警察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職權/許義寶/525
.集會遊行許可通知與限制事項之探討/陳正根/562
•初論「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對於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的影響──著眼企業與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間關係/呂理翔/585
.國際銀行監理規範制度之特殊形成過程/洪思竹/603
.歐元危機中歐洲中央銀行與內國憲法法院間權限之衝突與調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OMT判決評析/李東穎/616
.經濟行政法的延續性與非延續性/ Matthias, Knauff(著)、林宇軒(譯)/650
.職災保險年金給付競合之研究──以德國社會保險學理為例/鍾秉正/671
.初探日本長期照護之契約締結保障機制──以介護服務資訊公開制度為中心/王鼎棫/690
.夫妻所得強制合併申報制度中對非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處罰之研究/范文清/715
 
◎能源、環境與自然資源之法制開拓
.環境公益訴訟之探討/陳清秀/731
.臺灣環保產業的發展與困境/胡博硯/759
.臺灣推動能源轉型及非核家園所需之法制/高銘志/774
.德國核能發電廠除役法制初探/陳信安/810
.核能安全管制法制中地方自治團體參與之正當性──以日本核能安全協定為中心/賴宇松/874
.從民主治理分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的程序法制/紀和均/900
.自然資源治理之公私協力契約──以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法制之建立為中心/張惠東/927
 

 
  我們的陳春生老師,中興法商的陳老師以及臺北大學的陳老師:1967年畢業於臺北市永樂國小,曾是國小的棒球校隊;1981年以法學組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他曾擔任副校長的臺北大學;在重考法律系之前,就讀於清大核工系。比較讓現在的學生們佩服的是,在清大就讀時期,他曾擔任過寫作協會會長的文青身分。但要說讓學生佩服,還是比不過新北市三鶯救生隊水上救生員的資格,以及泳渡金門料羅灣、日月潭等地的經歷。
 
  陳老師用這三十年的時間,身教與言教地啟發了我們學術的態度,意志的堅持,正面的能量以及人生的寬容。如果這世界是用善與惡,光與暗,正與邪來區分,那麼我們很感謝老師指引我們走向良善,走向光明與指向正義。在過去、現在,當然還有未來,讓我們在人生的學習殿堂裡如沐春風。老師大學畢業後,留學八年的時間,包括在日本東京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在德國慕尼黑大學取得法學博士,其後並進入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成就了幾乎國內學者無人能及的學術縱深。
 
  在幾次跟隨老師的學術交流場合裡,不論是日文的對談與會議討論,德文的論壇或者法文或英文的演講,都把我們這些學生後輩海放千里之外。老師1990年在德國慕尼黑大學的博士論文是「核能電廠設置許可程序中法院所扮演的角色」,在當時是第一本比較德國與日本原子能法的論文,在這本博士論文中,老師延續在日本東大碩士論文關心的裁量議題,將焦點放在過往稱為「專門技術裁量之司法審查」上。
 
  在原子能法領域,老師在1995年延續出版的「核能利用與法之規制」一書,也是國內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就核能和平利用之過程,從設立地點選擇、許可程序、游離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料處理、核能訴訟、核子損害賠償制度及高科技利用等議題,體系上最完整的一本著作。10年後,老師擔任台灣能源法學會理事長,主導出版了以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為核心的「核能法體系𣇈」一書。老師在原子能法領域的耕耘,可謂國內,甚至華人世界第一人。1996年老師出版「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𣇈」,是國內第一本面對行政法上概念意涵之轉變,重新建構行政法學體系的專論。這本專論貼近德國二十世紀末有關行政法總論改革的頻率,同時也是將日本東京大學塩野宏  教授在行政法學方法論上開山建構的行政過程論,重裝引進台灣的代表作。在11年後,老師出版「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𥌓」,延續行政法總論變革的風潮,就全球化脈動,總論與各論之關係,再展現學術風華。在臺灣行政法學的發展上,他以暫時性行政處分與規範具體化行政規則之理論建構,讓他的名字與行政法總論的概念連結。老師另外一篇「預定裁量」的成就,亦然。2007年老師出版的「法治國之權利保護與司法審查」,記錄了老師在1996年、2000年針對釋字第499號解釋,2004年針對釋字第585號解釋,2006年針對釋字第613號解釋的法律鑑定。同時在違憲審查上導入「重大明顯瑕疵理論」,在基本權釋義學上剖析「制度性保障」之內涵,都是憲法學上無可取代的代表見解。他是一位學術前瞻的學者。他在20幾年前所撰寫的學術論文,不論是行政法學的四大支柱的介紹、行政規則的外部效力、規範具體化行政規則、多階段行政處分,還是制度性保障、法律保留的漏洞、行政裁量理論等,到現在都還是國內學術界討論的重要焦點。
 
  2008年到2016年這8年,是老師學術成就的另一高峰。在崇隆的大法官職位上,老師忠誠地扮演憲法守護者的角色,老師的這些學術成就,2013年獲頒第十三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的榮耀,可謂實至名歸。
 
  老師在「如果我是法律系一年級學生」的演講裡曾經說過,「人生的悲劇不在未達成目標,而在於沒有目標可以達成!」對於學生,老師就是協助大家尋找目標,設定目標,給我們機會實現目標的人。他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讓我們看見自己的不足,也看見自己的脆弱。他是一位永遠都鼓勵學生的老師。總是對我們說:「做任何事情,永遠都來得及。不可能來不及。」「要轉最弱為最強!」「不要花時間懊悔,或一直認為自己來不及,只要你全心全力、專注,一定都來得及。」「我們的能力不只是在應付考試而已。考試通過之後,我們還有更高遠的理想要實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找到自己的定位。志向要高!」
 
  這三十年來,他作為我們的老師,作為大法官,作為法學院院長,作為臺北大學副校長,都在告訴我們不要汲汲營營,不要自私自利,不要抱怨挫折,不要為惡屈服,不要忘記良善的初衷,不要忘記我們作為陳門弟子該有的美德。他也曾引用德蕾莎修女說的話給學生們鼓勵:
 
  「你多年來營造的東西,有人在一夜之間把它摧毀;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去營造。
  或許把你最好的東西給了這個世界,也都永遠還是不夠;
  不管怎樣,你還是要把你最好的東西給這個世界。
  你看,說到底,它是你和上帝與真理之間的事,
  而絕不是你和他人之間的事。」
  老師退休後,仍為我們保守這份初衷,讓學生們重溫當時入門時的感動。
 
陳春生教授榮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程明修‧張惠東‧高仁川 敬識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5113667
  • 叢書系列:公法.行政法各論
  • 規格:精裝 / 968頁 / 17 x 23 x 5.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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