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幸福是一種選擇
研究發現,一個人自認快樂與否有三種決定因:幸福設定點,生活環境以及意向活動。幸福設定點決定了將近一半的快樂因素,這跟個人特質一樣,會隨著一個人成長成熟而變得穩定,可以說是先天的因素。生活環境只占百分之十快樂與否的決定因素。生活環境包括了正面或負面的事件(一個快樂或受創的童年,有高學位或慘遭退學……)、婚姻狀態、職業、收入、健康等等。意向活動決定了最後的百分之四十,這一部分是我們完全可以掌控的,包括行為活動(與好朋友碰面聊天)、認知活動(調整自己的態度與視野),以及意志活動(努力達成個人目標)。
除了先天的幸福設定點之外,因為人類很容易適應環境的改變,所以限於環境的改變對於是否覺得幸福快樂的影響往往只是一時的變化,但是意向活動卻具有長期的影響力。的確,據研究,幸運的人,「腦」裡總是保持愉快的狀態。所謂愉快的狀態,並不是真的碰到好事,我們就快樂,而是無論如何,我們就是要快樂,即便假裝快樂也可以。
從小我就知道「假裝」的效用,若你形體假裝著自己很愉快,不久,精神上真的會很愉快。實驗已證明情緒會影響生理的變化(荷爾蒙分泌等等),反過來,生理(肉體)的改變也會影響到心理(情緒)。 社會心理學有所謂「自行驗證的預言」效應,又稱「比馬龍效應」意思指我們若心中有預設立場存在,常會導致此先入為主的事真的發生。是的,我們的確可以選擇如何看待這個世界,我們選擇要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若是我們沒有這種體察,我們就會忘記,原來我們可以控制這些選擇,而我們如何選擇這些事情,就形成我們自己的世界觀。
王爾德說:「我們都在陰溝裡,但有些人仰望星星。」常常覺得,生命中不見得需要有太過具體與功利的目標,但是要時常抱持著夢想,那種向上向善的願景,然後在每天的偶然與邂逅中認真的生活,人生就會是一場豐富的饗宴。
生命要活得精彩,所謂精彩跟做大事或賺大錢沒關,它只在於我們能不能把自己的生命發揮得淋漓盡致,不虛此生!
李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