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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之現代解讀:詮釋、對比與開展【POD】

儒學之現代解讀:詮釋、對比與開展【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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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意在對儒家思想進行新的解讀,方法上強調須以儒學之理論效力為焦點,以求在當前學術脈絡重新發掘其價值,體現其新意。討論題材集中於朱子、王陽明與牟宗三的著述,再藉由詮釋,對比與開展三種工作,以落實哲學解讀。概念詮釋涵蓋朱子「脫然貫通」說、王陽明「良知」的詮釋與翻譯,牟宗三「道德的形上學」。對比的主題,包括重探「朱子能否歸入自律倫理學」,從「自我同一性」與「道德動能」概念來看王陽明「良知」,將道德感之普遍性與動力性視為現象學家謝勒與牟宗三的共識。理論開展的內容,分別從道德與知識兩種辯證關係,檢視朱子「去兩短,合兩長」能否成立?藉由「實踐的印證」與「共識的印證」論證「仁」,將「生生」概念從「道德實踐」擴展至「價值創造」,繼而調和「義利之辨」與「獲利動機」,闡明「儒商」何以可能。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子立


  臺灣基隆人。現為復旦大學哲學學院研究員。曾任巴黎第一大學哲學系客座教授,荷蘭萊頓大學哲學系訪問學人。研究領域為宋明儒學、現代新儒學與倫理學,特別是從與西方倫理學的比較研究,以及當前社會的具體情境中,探討如何進行儒家的現代詮釋。
 

目錄

前 言

第一部分 詮 釋

釋朱子「脫然貫通」說
王陽明良知說重探:翻譯,音譯與詮釋
「本體宇宙論的創生」與「實現物自身的創生」:試析「道德的形上學」兩種創生型態

第二部分 對 比
再論朱子歸入自律倫理學的可能性
「同一性」、「道德動能」與「良知」:中西倫理學對話之一例
道德感之普遍性與動力性:謝勒與牟宗三的共識

第三部分 開 展
論道德與知識兩種辯證關係:聚焦朱子格物致知
普遍人性之論證:「實踐的印證」與「共識的印證」
儒家「生生」的現代詮釋:從「道德實踐」至「價值創造」
何謂儒商?仁義、生生與企業家精神

參考文獻
 

前言

  儒家精神與思想如何在當前社會中尋求新的體現?此問題自從清末民初以來就一直備受關注。歷經五四運動之衝擊,乃至現代新儒學思潮之推波助瀾,時至今日,更成為儒學相關研究熱議數十載之焦點,並逐漸在全球華人學術圈、乃至國際學界予以顯題化。可以說,現今儒家哲學的相關研究,實皆已預設了一個目標:對儒家的思想觀念進行一種新的解讀,以求在當前學術脈絡中重新發掘其價值,體現其新意。本書收錄的十篇論文,亦是在此種背景下撰寫而成。

  當吾人在進行哲學上的探討時,有一個應當注意但往往容易被忽略的向度,亦即某個學說之論點與其理論性之區分。以儒學為例,我們可以在儒學的論點與儒學的理論性之間做出區分。所謂儒學的論點,指涉儒學在歷史上曾經出現的各種思想內容,例如四書五經、先秦儒、兩漢儒、宋明儒所提出的各式各樣觀點,這些觀點可能涉及政治思想、形上學、倫理學或知識論等等不同領域。至於儒學的理論性,則在探討這些歷史上出現過的論點,其理論效力如何。這兩項工作實有其差異而須兼顧。例如我們可以指出,儒家思想蘊含了豐富的政治思想與倫理學說,並整理出這些理論的內容,賦予各種現代詮釋。而這所涉及的是儒學的具體論點問題。然而,這些論點與詮釋是否能成立?其理論效力又如何?相對於西方哲學在相關領域的理論成果,這些觀點的長短優劣又如何?後續又可以如何發展?以上所追問的就是儒學之理論性問題。而真正的哲學探討,應該同時涵蓋這兩個面向。如此一來,對儒學的哲學解讀,就至少應該包括詮釋,對比與開展三種工作。

  此處所謂「詮釋」,亦即對一個理論的核心概念之解釋與分析,要將其意涵作出明確的表達。在哲學研究中,如果涉及對某位哲學家或某個典籍的討論,有一個問題無可避免地會出現:所呈現出的詮釋是否符合作者或文本的論述內容?學者們往往必須先確認詮釋的適當性,然後再進行理論得失的探討。詮釋學的討論已經告訴我們,所謂作者原意,幾乎是在所謂客觀表述與觀點創發兩者之張力中求取平衡。一方面,詮釋不可避免地會涉及詮釋者本身的視域與哲學背景,所以是一種創造性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們雖然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來詮釋文本,但詮釋的內容也必須限定在文本所允許的範圍內,不能溢出原作者的論述範圍,導致轉換、甚至扭曲其意。以上的詮釋問題,如果放在中國哲學的層面,則更為棘手。除了以上文本與詮釋的一般問題之外,中國哲學研究還涉及古文與白話文的時代隔閡,在近代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照面之後,西方哲學的理論,概念與術語,亦滲透進入中國哲學的詮釋脈絡中,而使這個問題更形複雜。本書中有三篇論文,即是這個方向上的一種嘗試,試圖在考慮詮釋問題各種複雜性的情況下,對幾個儒學研究上的重要概念予以釋義。

  以〈釋朱子「脫然貫通」說〉一文為例,一般在討論朱子脫然貫通的說法時,若想到「格一草一木」、「讀書史」這些話,往往會認為這是藉由知識內容的獲得與累積,步步歸納出最高的基本原理,再以此演繹出未知事物的西方科學或哲學進路,這往往導致諸多詮釋上的困境。窮經驗之理固是一種知識,但朱子所謂貫通,卻是格存在之所以然之理,亦即「太極」。前者有內容、概念,可以通過歸納或通則化的方式建立;後者「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只是個淨潔空闊的世界」,且基於「知無不盡」、「粗底便是精,小底便是大」的詭辭,萬不能從知識內容的累積來解釋。實際上這些向外求取的說法只是格物致知第一層面的工夫,有鑑於此,亦須注意朱子強調道德內省─例如在「自家身心上皆須體驗一個是非」─的部分。因為朱子甚至說內省在格致工夫中的比重還超過外求。不過這樣的入路還只停留在第二層面,所建立的還只是道德見識,除了仍然不能解釋「粗便是精,小便是大」之外,也尚未照顧到第三層面的知行合一之道德實踐狀態,這種「知至」、「物格」與「明德」的狀態,正是在前兩層面工夫的基礎上通過一種異質的跳躍所獲致,而這才是貫通之實義。筆者即嘗試在本文為此見解作論證。

  近幾十年來,西方漢學界掀起了一股陽明學的研究熱潮,不論中西文化背景的學者都積極參與其中的討論,對於「良知」概念提出各式各樣的詮釋,為我們提供了許多豐富洞見。這些學術探索對中國思想研究卓有功勳,且有助於學術積累的不斷推進。然而這些英語文獻當中有許多部分,出於翻譯的緣故,皆不約而同地將良知與各種知識聯繫在一起,像是「本有的」(innate),「本源的」(original),「完美的」(perfect)或「道德的」(moral)知識。〈王陽明良知說重探:翻譯,音譯與詮釋〉一文指出:基於英文中並無可與「良知」精確對應的概念,將其直譯為英文語詞的嘗試,容易遭遇各種問題。通過「知識相關的詮釋泥淖」(interpretative morass regarding knowledge)之分析,可以發現將良知直譯為英文中的「本有的」或「本源的」知識(innate or original knowledge)並不恰當。因為王陽明認為人生而有之的是道德良能,而非任何本具或本源的知識。因此,致知和格物的重點,是在躬行實踐以實現人的美德,而非「知識的擴展」(the extension of knowledge)或「對於事物的探求」(the investigation of things)。

  此外,欲藉認知性知識(cognitive knowledge)詮釋良知,也會引發困惑或誤讀。文中探討了三種此類相關誤解:良知作為完美知識(perfect knowledge),知識與行動同一(the ident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以及良知作為「承認」(recognition)或「認可」(acknowledgment)。這也為繼而分析良知與三種「知」之間的關係預作準備。質言之,「良知自身」即為形上的創造力量。吾人之道德良能,作為道德判斷能力和內在的道德行為動機,是「良知自身」在人身上的具體展現。「知天理」實際上就是我們對於是非對錯的判斷。見聞或經驗知識在吾人履行良知的指令中扮演著輔助角色。至於道德知識的情況是:若將其視為關於道德原則的知識,則與良知原意背離,而在強調其道德驅動力或驅策意涵時,它指的無非就是我們的道德良能。本文的結論是:正如「道」(Dao)或「陰/陽」(yin / yang)等概念的情況一樣,在現階段,良知的研究選用音譯(搭配在行文脈絡中給予進一步解釋的方式)相較於直譯(literal translation)會更好。但對繼續探索英文中可能的對應概念,仍可保持開放的態度。

  牟宗三對儒學的理論建構,已在學術界產生重大影響。其以「道德的形上學」說明儒家之特性,已是一種耳熟能詳的說法。〈「本體宇宙論的創生」與「實現物自身的創生」:試析「道德的形上學」兩種創生型態〉一文的焦點正在於:簡別出牟宗三「道德的形上學」中解釋創生的兩種思路,分別可稱為「本體宇宙論的創生」與「實現物自身的創生」。

  首先,就「本體宇宙論的創生」而言,創生之關鍵在於「性體」,性體在人表現出道德創造,至於就實現或創生存在而言,則顯發為天道、乾道、寂感真幾及其神用。人真正直接創造的是道德行為,道德創造之所以能擴及本體宇宙論上的創生,乃因踐仁盡性底無限擴大,因著一種宇宙的情懷而達致。或是由道德性當身所見的本源「滲透」至宇宙之本源,乃至以心「相應」、「形著」天道等方式。重點在說明人可透過其仁心或良知與天道發生感應,進而契接天道,將生生之德落實於行為中。性體涵括天道與良知,天與人的關係乃是「內容的意義」相同,這是天與人在主體面實踐地說之一,藉由性體而在本質上、實踐上與天道或無限者之「合一」。道德創造與創生存在二者之間仍有區分。

  但在「實現物自身的創生」型態中,「本心仁體」或「良知明覺」才是創生之關鍵。不論就道德創造或創生存在而言,人皆可參與其中,因為人具有智的直覺,由知體明覺為體所起之用並非現象,而是非現象之實事、實理、實物。亦即康德所謂物自身。天道成為「此直覺自身就能給出它的對象之存在」之智的直覺,不再是《心體與性體》中本體宇宙論之原理,心也不必再藉道德實踐以相應或形著性或天道,其智的直覺即可實現物自身,兼為實踐德行之道德的根據與實現存在之存有論的根據,而可統道德與存在而一之,成為「作用的意義」上之同。因為良知將性體、天道涵括在內,道德創造與創生存在二者之區分已泯。

  牟宗三整合這兩種不同創生型態的理論發展為:將人與天同的思路徹底化,以「實現物自身的創生」融攝「本體宇宙論的創生」,貫徹「作用的意義」相同之論點,天人合一亦從道德主體實踐上的印證,轉移為理論推導上的邏輯結論。

  本書所進行的「對比」工作,集中在儒家思想與西方哲學之比較研究。在進行對比的過程中,除了分辨中西思想家論點的同異之外,也嘗試挑明其中可能蘊含的理論問題。選擇的題材同樣是朱子,王陽明與牟宗三這三位思想家的學說內容。首先,牟宗三判定儒家倫理學屬於康德意義下的自律倫理學型態,其核心要點在於儒家論心,乃可自定自發普遍道德律則的道德主體。但朱子以心具理知理的工夫論,因為與縱貫系統心理為一的工夫入路有所不同,被牟先生認定為以知定行的型態,遂而無法歸入自律倫理學之中。筆者於〈再論朱子歸入自律倫理學的可能性〉一文所做的分析,在說明朱學雖然不能被納入康德所列舉的四種他律型態中,但也的確因為心是依理發為情,而理又並非心所定所發,遂而系統中並無可自定自發普遍律則的道德主體,故不能視為康德的自律倫理學。但在謝勒的「人格的自律」概念中,朱子學則可找到一席之地。雖然雙方對情感是否為先天普遍的看法不一致,但都屬於「以知定行」的倫理學。謝勒以價值感直觀到的客觀價值為行事標準,朱子格物致知所得之理,藉由誠敬存之,成為吾人修身行事之依據。這可在謝勒「道德洞見的自律」與「意願行善的自律」中得到共鳴。如果要將朱子歸入自律倫理學,理想的對照應是謝勒「人格的自律」概念,而非康德意義下的自律倫理學。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1518428
  • 規格:平裝 / 348頁 / 15 x 21 x 1.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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