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然生態展
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When cultural industries meet law: 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定價:300
  • 優惠價:95285
  • 本商品單次購買10本9折270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取貨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謝銘洋(臺大法律教授)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文創產業當紅,IP商機全球正熱,
想勝券在握?先搞懂「智慧財產」四大專法!
 
  知名律師團隊精心規劃最詳備智慧財產專書「藝思有法」一套8冊,
  Book 1:《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全方面解析文創產業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從創意的發想一直到商品化的過程,搭配豐富活潑的例證說明:
 
  ‧時下的IP熱潮,與著作權之間有何關聯?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又該如何釐清與運用?
 
  本書在手,讓您秒懂智財掌握商機,識法不觸法!
 
  對於文創產業而言,智慧財產權不是從天而降,並非只要任何人有發明、創作,國家就該給予保護,而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經過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才能夠取得相關權利的保護。「沒有權利,就沒有保護」,一家沒有「IP」的文創事業,努力經營的成果沒有辦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無論對於經營者或投資者而言,自然就稱不上是好的文創事業。
 
  智慧財產權領域中,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這四種是產業最可能取得的權利,保護制度上也各具不同的特殊性。本書將以這四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法律出發,配合文創產業的需求及案例,由知名的「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執筆,協助讀者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與初步的應用。
 
  適讀年齡:18歲以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賴文智(Wenchi Lai)
 
  ■現職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顧問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97年)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00年)
 
  ■著作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
  《線上遊戲開發與經營之著作權問題》
  《網路事業經營必讀》
  《數位著作權法》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
  《技術授權契約入門》
  《智慧財產權契約》
  《個人資料保護法Q&A》
  《營業秘密法二十講》
  《從NDA到營業秘密管理》
 

目錄

推薦序∣文創成果的落實、發展與保護者/謝銘洋(臺大法律教授)
書系緣起∣活學活用法律,成為悠遊法內、享受保障的文創工作者/劉承慶(藝思有法「當文創遇上法律」書系主編)
 
Chapter 1:IP與文創產業
一、什麼是IP(智慧財產權)?
二、沒有「IP」的文創,不是好的文創
三、只要有IP,就是在經營「IP授權」嗎?
 1.「IP」等同於智慧財產權?
 2.「IP」通常源自好的內容
 3.「IP」是一種品牌的呈現
 4.「IP」的經營以授權為主軸
四、智慧財產權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Chapter 2:著作權是文創產業最好的朋友
一、什麼樣的創作可以/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
 1.實用物品原則上不受著作權保護
 2.非屬人類精神創作成果不受著作權保護
 3.不具有創作性(原創性)不受著作權保護
 4.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
 5.抽象的思想、概念、發現等不受著作權保護
二、著作權歸屬(誰擁有著作權)
 1.創作著作之人
 2.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創作
 3.出資聘人完成之創作
 4.共同著作與著作財產權共有
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1.著作人格權
 2.著作財產權
四、改作與授權是文創產業最需謹慎處理的議題
 1.改作是一種著作利用行為,不是改作後就能自行利用
 2.改作的成果是誰的?
 3.衍生著作後續利用應該怎麼處理?
 4.著作財產權的「讓與」和「授權」
 5.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在文創產業的應用
五、參考、合理使用與抄襲
 1.觀念的抄襲並非侵權
 2.合理使用著重個案判斷商業應用宜謹慎
 3.抄襲在《著作權法》上即為侵權
 
Chapter 3:商標是文創產業最具投資價值的權利
一、什麼樣的標識可以申請商標權?
 1.不僅文字或圖樣等LOGO可以申請商標
 2.商標識別性
 3.將商標思維融入商品或服務的設計
 4.商標註冊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二、商標權須在各國註冊才享有權利
 1.台灣商標不能在他國主張權利
 2.他國商標權人未經註冊亦不得在台灣行使權利
 3.多數國家商標採註冊主義、先申請主義    
三、商標權保護的範圍與例外
 1.商標權保護的範圍——商品或服務類別
 2.必須是將商標用於行銷目的使用(商標使用)
 3.商標三年未使用可能遭廢止
 4.商標權的限制
四、商標侵害與排除
 1.商標侵害是非告訴乃訴罪
 2.商標侵權的民事損害賠償高
 3.著名註冊商標之特別保護(避免商標淡化或減損)
 4.商標搶註的處理
五、創作時用了他人商標是否構成商標侵害?
 1.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的著作仍需注意商標議題
 2.使用字典字或流行用語作為商品主創概念
 3.購買他人產品二次創作後銷售是否合法?
 4.模仿他人商標作為LOGO仍有侵權問題
六、文創產業如何活用商標權?
 1.傳統商標權的變形──結合創作者的簽名
 2.著名設計透過後天識別性取得商標權
 3.將商標融入商品或服務的設計
 
Chapter 4:專利保護解決問題的方法排他性最強
一、專利與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的差異
 1.專利是以公開技術換取權利的保護
 2.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而著作權是具體的表達
二、文創產業如何評估是否要申請專利權?
 1.專利權申請及維護成本
 2.仿冒門檻、市場規模會是主要考量
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
 2.新型專利
 3.設計專利
四、專利要件中避免喪失新穎性最重要
 1.申請前已見於刊物
 2.申請前已公開實施
 3.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
 4.新穎性喪失的例外
五、專利權保護的範圍
 1.專利權保護期間
 2.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
 3.專利權的限制
六、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制的美麗與哀愁
 1.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的優點
 2.新型專利申請狀況的變化
 3.配套的技術報告書制度
 
Chapter 5:營業秘密可用來保護未公開的各種資訊
一、什麼是營業秘密?
 1.新穎性(非周知性)
 2.因保密而生之價值性
 3.秘密性(保密措施)
二、文創產業的營業秘密保護應用
 1.創意老是被抄襲,該營業秘密上場啦!
 2.將保密協議書(NDA)當作合作的前提
三、營業秘密保護與離職後競業禁止
 
Chapter 6:文創產業須重視智慧財產權管理
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目的
二、縱向深化與橫向連結並重
 1.縱向深化智權管理
 2.橫向連結不同智權法律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先從文件著手
 1.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文件
 2.智慧財產權的生命周期
四、善用智財權管理創造企業價值
 

推薦序
 
文創成果的落實、發展與保護者
 
  為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我國於2010年制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鼓勵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其中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由此可知,文化創意產業不僅範圍相當廣,而且與智慧財產關係極為密切,不僅文創的成果必須靠智慧財產加以保護,文創產業更是要靠智慧財產的授權與運用,才能真正落實並積極發展。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有鑑於文創產業的重要性,規劃出版一系列當文創遇上法律「藝思有法Arts Law」,其中第一本就是《智慧財產的運用》,由所長賴文智律師親自執筆撰寫。賴律師是本人在台大法律研究所指導的學生,不僅在學期間表現優異,畢業後更是積極持續於智慧財產領域的耕耘,著述豐富。這本書以他累積多年的研究與實務經驗為基礎,就智慧財產對文創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取得智慧財產、如何透過授權與管理,創造並提升文創的價值,從「著作權」、「商標」、「專利」與「營業秘密」各個角度,以生動活潑的例子詳為剖析,不僅深入淺出,且文筆流暢,是值得推薦給關心文創的人細讀的一本好書。
 
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2021年2月28日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9057806
  • 叢書系列:藝思有法Arts Law
  • 規格:平裝 / 160頁 / 14.8 x 21 x 1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只要有IP,就是在經營「IP授權」嗎?〉(摘錄自Chapter 1
 
承前說明,「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即「智慧財產權」)的縮寫,但並非只要是「智慧財產權」就屬於一般文創產業在談的「IP授權」。一般所稱的「IP授權」,「IP」主要指品牌+內容的整體,並以知名度及愛好者為其授權交易的基礎,所以,並不是每一個智慧財產權都值得當作「IP」加以經營。例如:《寶可夢》(Pokémon)、《哈利波特》、《軒轅劍》或是防疫時期非常紅的《動物森友會》等,因為都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及愛好者,同時以適當的方式取得權利保護(著作權、商標等),並對外以授權或其他合作的方式經營,而以小說、動漫、遊戲的名稱作為其「IP」的統稱。
 
1.IP」等同於「智慧財產權」?
 
這類可以成長為業界知名的「IP」,若轉化成智慧財產權「法律」上的概念,可以說通常會以著作權作為主體,包括形塑這些IP的小說、動漫、電影、電視劇、遊戲等,配合其他智慧財產權,例如:將作品名稱、特定角色人物名稱、圖樣等註冊商標、為特殊的設計取得專利等,甚至是特定公司或創作者的名字本身(如:喬治.盧卡斯),這些「權利化」的無形財產,因為受法律的保護,可以便於「IP」持有方透過授權或其他合作模式擴展「IP」的影響力,並得對於未取得合法授權者採取法律行為,而成為經營的主軸。因為主要的權利類型為智慧財產權,所以,文創產業這類以既有的創作進行授權經營的模式,即被稱為「IP」授權。
 
但回歸現實面,市場認定具有相當交易價值的「IP」,並不是單純因為法律保障這些「IP」,其價值終究來自於其具有一定知名度及熱情的粉絲們支持,使得市場上有廠商(被授權人)願意支付相當的授權金,藉由此等「IP」的加值去取得其自身產品在行銷宣傳及實際銷售上的成功。這也是我們為何說並非只要是智慧財產權,就是文創產業所指的「IP」。比較適當的理解,「IP」經營可以說是結合「內容」、「品牌」、「授權」這幾個概念,透過創作、經營、法律形成正向循環的代稱。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人文社科、生活風格】堡壘文化|奇光|雙囍|廣場,電子書聯展, 單本88折,雙書82折!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三采全書系
  • 歐萊禮社方展
  • 尖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