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治療的起源 單元1
我們是藉由人際關係來定義自己、維持個人的生存,單是從個別治療裡,無從了解人在人際網絡中的運作與受到影響的情況,而家庭治療是從社會脈絡(social context)去了解人類行為,因此受到矚目。
家族治療可以追溯到佛洛依德(S. Freud),只是他所注重的是「記憶中的家庭」(family-as-remembered)(Nichols, 2010, p.5),而非實際運作與進行的家庭。家族治療最先是受到團體動力的影響,然而家庭成員的關係與複雜度較之團體更深,而且有共同的歷史與未來,因此其持續性(continuity)、承諾度(commitment)、以及彼此分享或共有的扭曲思考(shared distortions),也都有別於一般的團體(Nichols, 2010, pp.13-14)。
家庭成員不像團體成員那樣享有平等的權利,況且光是對話仍不足以造成改變,而治療師也不能仰賴家庭成員挑戰家庭規則(Nichols, 2010, p.52),畢竟每個家庭都處理過類似的議題(也就是需要做改變或維持原狀),然而決定進入治療的家庭,可能發生處理上的問題、或是處理不當反而讓問題更嚴重,因此治療師的介入是必要的。阿德勒(Alfred Adler)是最早將現象學觀點介紹進來(家庭星座的觀點),讓我們了解家庭系統(Corey, 2017, p.406),也就是需要從個體主觀對於家庭環境與氛圍、以及彼此對待的脈絡中來看。
精神分析治療師將團體視為「家庭」之「再造」(re-creation)(Nichols, 2010, pp.13-14),可以提供矯正原生家庭經驗的機會(Yalom, 1995),而團體的過程、內容以及使用的技術,的確影響了後來的家族治療。此外,「角色理論」也提供了一些想法,包括家庭成員的角色基本上是互惠、互補的,家庭之所以很難改變,主要就是彼此角色的互相「增強」使然—彼此都在等待對方的改變(Nichols, 2010, pp.12-13)。家族治療也受到社會工作的影響,因為社會工作就是將人視為在環境中的個體(person-in-the-environment),較之系統觀更早將「生態」的觀念帶進來(Nichols,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