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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模板 公務員法(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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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的定位偏向體系+解題書。
 
  體系說明部分去蕪存菁,集中在近幾年常考題目的觀念說明,以精簡、淺顯易懂、適合貼在考卷上的罐頭文字,且收錄重要、最新實務見解,節錄並分點分項,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實務重點。本書最大特色在於,重要考點以【上榜模板】的方式呈現,讓讀者看到同一考點時,能膝反射貼上本書的答題模板,大幅節省考場上思索如何下筆的時間。
 
  實例演練部分以題型分析、答題大綱、參考擬答的順序,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解題思維與流程。擬答內容盡量援用課文內容,除了達到複習效果外,藉由筆者們的示範,讓讀者知道所讀過的東西是真能派上用場的,藉此提升準備國考的投報率,而非越讀越迷惘,或看到擬答像看到陌生人一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霸告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政大法律系
  因疫情降級開始去健身房的肥宅
 

目錄

Chapter 1 緒論
Section 1 何謂公務員‧1-3
壹、公務員不同層次定義‧1-3
貳、一般所稱的公務員法‧1-6

Chapter 2 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基本概念‧2-3
壹、立法目的(任用§2)‧2-3
貳、本法之定位(任用§31)‧2-3
參、本法之適用對象(任用細則§2Ⅰ)‧2-3
肆、名詞定義(任用§3)‧2-3
伍、公務人員之任等(任用§5)‧2-3
Section 2 任用資格‧2-4
壹、積極資格‧2-4
貳、消極資格‧2-8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2-11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2-13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2-16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2-18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2-20
Section 3 任用程序‧2-22
壹、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考、訓、分‧2-22
貳、初任人員之分發任用‧2-22
參、初任人員之試用‧2-24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2-25
肆、初任簡薦委公務人員之任命‧2-28
伍、違法任用之糾正‧2-29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2-29
Section 4 代理與權理‧2-31
壹、代理‧2-31
貳、權理‧2-35
Section 5 官等晉陞與陞遷作業‧2-36
壹、官等職等併立制‧2-36
貳、官等晉陞‧2-36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38
參、陞遷制度─公務人員陞遷法‧2-41
Section 6 調任與指名商調‧2-48
壹、調任‧2-48
貳、商調‧2-49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49
實例演練 103鐵特高員三等財經廉政‧2-50
Section 7 機關首長、長官任用限制‧2-52
壹、應迴避任用人員‧2-52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2-55
貳、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2-56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59
Section 8 留職停薪‧2-61
壹、概說‧2-61
貳、適用與準用對象‧2-62
參、事由‧2-62
肆、留職停薪期間(留職停薪辦法§6)‧2-65
伍、留職停薪之辦理‧2-66
陸、復職(留職停薪辦法§7)‧2-66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2-67

Chapter 3 服務─公務員服務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3-3
壹、概說‧3-3
貳、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亦須受有俸給‧3-3
參、聘用人員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4
肆、公立教師有無服務法之適用,視有無兼任行政職‧3-4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比照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4
陸、里長、議會助理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柒、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專任職員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捌、校長、院長、系主任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5
Section 2 公務員與長官之關係‧3-7
壹、服從義務‧3-7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3-9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3-11
貳、不同長官所發命令之效力‧3-13
參、推薦人員及關說之禁止‧3-13
肆、贈送財物之禁止‧3-14
壹、禁止濫權‧3-15
貳、禁止經商‧3-16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3-18
專 題 國健署科長買手機耍官威案‧3-24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24
實例演練 102高考法律廉政‧3-26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3-27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3-28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3-30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3-31
參、兼職之限制與許可(服務§§14、14-2、14-3)‧3-32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3-40
專 題 警察長期兼職足球球評案‧3-41
專 題 國營事業運動員代言爭議案‧3-42
實例演練 102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43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46
肆、離職後兼職之限制─旋轉門條款‧3-47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48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財經廉政‧3-52
伍、禁止視察接受招待餽贈‧3-53
陸、禁止任意動用公物公款‧3-53
柒、禁止互惠‧3-53
Section 4 公務員之作為義務‧3-54
壹、保密義務‧3-54
實例演練 9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55
貳、保持品位義務‧3-56
專 題 丁允恭在辦公室與記者發生性行為案‧3-59
專 題 林益世未依法申報財產及假借權力圖利涉有違失案‧3-60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3-61
參、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3-63
專 題 雄三飛彈誤射案‧3-64
專 題 沈威志等對洪仲丘不當禁閉懲罰案‧3-64
專 題 臺鐵普悠瑪號出軌懲戒案‧3-65
專 題 高市海洋局與慶富公司協調造艦廠房用地案‧3-66
肆、就職期間─應於一個月內就職‧3-67
伍、奉派出差─應於一星期內出發‧3-68
陸、堅守岡位之義務‧3-68
柒、依法定時間辦公(服務§11)‧3-68
捌、請假事由‧3-69
玖、執行職務之迴避‧3-71
拾、公務員保管文書財務之責任‧3-71
Section 5 罰則‧3-72
壹、一般罰則‧3-72
貳、違反旋轉門條款‧3-72
參、包庇屬官之懲處‧3-72

Chapter 4考績─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4-3
壹、概說─須為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人員‧4-3
貳、派用人員準用考績法(考績§21)‧4-3
參、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得參照考績法(考績§22)‧4-3
肆、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另以法律定之(考績§23)‧4-3
伍、小結‧4-3
Section 2 考績原則‧4-4
壹、概說‧4-4
貳、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稱「機關」認定標準?‧4-4
參、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應重行審究‧4-4
Section 3 考績之區分‧4-6
壹、概說(考績§3)‧4-6
貳、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中得否依考績法發布其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4-10
參、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辦理留職停薪,應如何辦理考績?‧4-10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4-10
Section 4 考績之獎懲‧4-12
壹、年終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4-12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4-16
貳、另予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4-19
參、專案考績之種類與獎懲效果‧4-19
肆、考績評分之依據及限制‧4-20
Section 5 考績之法定程序‧4-22
壹、前言─免職處分之正當法律程序‧4-22
貳、概說‧4-23
參、具體流程‧4-24
實例演練 100高考三級法律政風‧4-25
肆、考績委員會之權限‧4-27
專 題 考績委員會‧4-28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4-31
伍、應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之情形‧4-33
陸、違反考績法規或考績辦理不公之處理‧4-34
柒、考績之救濟與更正‧4-35
專 題 不服考績結果之救濟途徑─兼論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4-35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4-40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4-44
捌、考績之執行‧4-47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4-50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4-52
Section 6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4-54
壹、概說‧4-54
貳、考績法對免職無懲處權行使期間規定違憲?─釋字第583號解釋‧4-54
參、懲戒法之修法內容─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4-55
實例演練 109高考法律廉政‧4-56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4-59
肆、相關問題‧4-60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4-61
Section 7 懲處與懲戒之競合─懲戒優先原則‧4-64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4-65
實例演練 106簡任升官等‧4-66

Chapter 5保障─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與準用對象‧5-3
壹、適用對象‧5-3
貳、準用對象‧5-3
實例演練 109年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6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5-8
Section 2 程序與實體保障‧5-11
壹、程序保障‧5-11
貳、實體保障‧5-12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5-18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20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23
實例演練 104年普考法律廉政‧5-36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5-37
Section 3 救濟途徑‧5-41
壹、前言─救濟途徑之選擇‧5-41
實例演練 106退除役轉任‧5-46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48
實例演練 100地特法律政風‧5-49
貳、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復審、行政訴訟‧5-53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5-63
參、不服「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的救濟─申訴、再申訴、調處‧5-65
實例演練 103高考法律廉政‧5-68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5-71
肆、調處‧5-73
伍、再審議‧5-74
專 題 調任之救濟‧5-76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5-78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5-81
專 題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之救濟‧5-83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5-84
實例演練 109普考法律廉政‧5-85
Section 4 執行‧5-88
壹、原則不停止執行‧5-88
貳、例外停止執行‧5-88
參、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5-88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5-89

Chapter 6 懲戒─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概說‧6-3
壹、懲戒與刑罰‧6-3
貳、懲戒之程序及機關應如何─釋字第396號解釋‧6-3
參、本次修法方向‧6-4
Section 2 懲戒通則‧6-9
壹、適用對象‧6-9
實例演練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6-11
貳、懲戒事由‧6-12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15
參、有責任始有處罰‧6-16
肆、當然停職、職權停職與復職‧6-17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法律廉政‧6-19
實例演練 107高考法律廉政‧6-23
實例演練 100地特三等法律政風‧6-25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6-27
伍、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包括軍人,但排除政務人員‧6-28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29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31
Section 3 懲戒處分‧6-33
壹、懲戒處分之種類、效力‧6-33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6-37
實例演練 100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6-38
貳、懲戒處分之效力─注意一定期限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6-39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39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6-44
參、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6-45
肆、再任職時處分之繼續執行‧6-46
伍、懲戒與其他懲戒、刑罰、懲處之競合‧6-46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47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6-49
實例演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6-51
Section 4 審判程序-一級二審制 ‧6-53
壹、第一審程序(懲戒§§23∼63) ‧6-53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6-54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6-68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6-71
貳、上訴審程序(懲戒§§64∼82)‧6-74
Section 5 再審(懲戒§§85~95)‧6-80
壹、提起再審之事由(懲戒§85)‧6-80
貳、提起再審之期間(懲戒§86)‧6-81
參、裁判方式(懲戒§90)‧6-82
肆、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懲戒§92)‧6-82
伍、不停止懲戒處分之執行(懲戒§94)‧6-83
陸、準用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條款(懲戒§95Ⅰ)‧6-83
Section 6 執行(懲戒§§96~98)‧6-84
壹、懲戒處分之執行程序‧6-84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6-85
貳、懲戒判決執行辦法‧6-86
Section 7 過渡條款‧6-91
壹、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公懲會尚未終結之懲戒案件程序、實體事項之處理‧6-91
貳、本法修正施行後,對修正施行前公懲會之議決或裁判提起再審之訴之處理‧6-92
參、本法修正施行前,公懲會之議決未執行或執行尚未終結之處理‧6-92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6-92

Chapter 7 行政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施行細則
Section 1 概說‧7-3
壹、立法目的‧7-3
貳、依法執行職務‧7-3
參、執行職務之中立原則‧7-3
肆、名詞解釋─政黨、政治團體、公職候選人‧7-3
專 題 促轉會前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張天欽東廠風波案‧7-4
Section 2 適用與準用對象‧7-5
壹、適用對象‧7-5
貳、準用對象‧7-6
實例演練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7-9
實例演練 109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10
Section 3 相關行為‧7-13
壹、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7-13
貳、利用職務之禁止行為‧7-13
參、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及例外‧7-14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法律廉政‧7-14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7-16
肆、捐助及募款活動之禁止‧7-18
伍、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7-18
實例演練 107鐵路高員三級‧7-19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7-21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7-24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7-27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7-28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30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7-32
陸、妨害投票權行使之禁止‧7-34
實例演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34
柒、選舉期間候選人之請假規定‧7-36
實例演練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7-38
捌、受理申請事項之平等原則‧7-39
玖、選舉期間辦公處所競選活動之禁止‧7-39
Section 4 舉發與救濟‧7-41
壹、違反中立行為之舉發‧7-41
貳、救濟管道及保障‧7-41
實例演練 102地特三等法律廉政‧7-41
Section 5 違反本法之處理─懲戒或懲處‧7-45

Chapter 8利益衝突迴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施行細則
Section 1 概說‧8-3
壹、立法目的‧8-3
貳、適用範圍‧8-3
實例演練 101普考法律廉政‧8-4
參、利益之定義‧8-7
肆、利益衝突之定義‧8-8
實例演練 104高考法律廉政‧8-9
Section 2 公職人員與關係人‧8-13
壹、公職人員之範圍‧8-13
貳、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8-15
Section 3 相關行為‧8-18
壹、自行迴避‧8-18
貳、不當利益之禁止─假借職權‧8-22
參、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8-23
肆、不當利益之禁止─交易行為‧8-23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8-25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法律廉政‧8-27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8-29
伍、受查詢者之配合義務‧8-34
Section 4 罰則‧8-35
壹、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處罰鍰(迴避§16Ⅰ)‧8-35
貳、經依第8、9條令其迴避而不迴避者,處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迴避§16Ⅱ)‧8-35
參、違反第12條或第13條第1項規定者‧8-35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8-36
肆、違反第14條規定者‧8-37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法律廉政‧8-38
伍、違反第15條規定者‧8-40
陸、有關迴避法之責任條件‧8-40
柒、裁罰機關與方式‧8-40
 

四版序
 
  公務員法這科法規眾多繁雜,法律、法規命令、函釋修正頻繁,本書盡力幫讀者蒐集並整理,並用最新考題幫助讀者釐清觀念。若仍有疏漏的地方,請隨時私訊學稔粉專詢問,還請多多包涵。感謝每位讀者的支持,及學稔團隊用心編輯,本書才得以持續改版,陪伴讀者。
 
霸告
2021/8寫於高雄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261221
  • 叢書系列:高普考及三四等特考
  • 規格:平裝 / 516頁 / 17 x 23 x 2.58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4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CHAPTER 4考績-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
 
壹、概說─須為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人員
 
考績法未明文規定適用對象之範圍,惟法條用語既曰「公務人員」,實務 上即認為須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人員,始有考績 法之適用。有關公務人員晉陞官職等者,當以依任用法律銓敘資格後,再採其任職期間考績等次,始得據以辦理。
 
政務人員並非任用法施行細則所稱之公務人員,並無考績法之適用,常務 人員尚無法採計曾任政務人員年資取得升任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貳、派用人員準用考績法(考績§21)
 
參、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得參照考績法(考績§22)
 
肆、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另以法律定之(考績§23)
 
伍、小結2
 
公務人員考績法之適用對象,為依任用法所任用之公務人員、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所派用之人員(考績§21),以及各機關參照該法規定辦理考成之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及其他不適用該法考績人員(考績§22)。
 
須注意者,依法權理人員,以經銓敘部依其所具任用資格銓敘審定之職 等,參加考績。調任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以原職等參 加考績(考績細則§8)。
 
Section 2 公務員與長官之關係
 
壹、概說3
 
依考績法第2條,可知考績之目的,旨在透過準確客觀之考核,以發揮獎優汰劣、信賞必罰之功能。
 
所稱準確客觀之考核,服務機關對於據為考績(成)之具體事蹟,應詳為 調查後再為考評,並應備置詳載受考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4項優劣事實 之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公務人員考績表,並綜合上開工作等4項及加計受考人平時考核獎懲增減分數後,予以評分。
 
考績之比較範圍,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 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考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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