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唯識的科學性
一、「唯識」兼具科學、哲學、宗教三要素
我不斷強調「唯識」是「兼具科學、哲學、宗教三要素的普遍思想」。首先就科學來談。
科學到底是什麽?科學的英文是「science」,源自拉丁文「scientia」(知識),原意是系統化的知識,演變成現在以觀察、實驗為基礎的學問之意。換個角度說,科學基本分為「是什麽」和「為什麽」兩個問題,可定義為「以一切存在為對象進行觀察、思考的人類活動」。按此定義,可以說「唯識」具有科學性的一面,因為「唯識」把存在全體稱為「一切法」(諸法),以一切法為對象進行觀察、思考。如果把科學定義為「分析某個對象並探究其構成要素的人類活動」,阿毗達磨恰恰相符。「阿毗達磨」是梵語「abhi-dharma」的音譯。「dharnma」為「存在」,「abhi」是「分析」之意,阿毗達磨就是「分析存在」,同樣也和科學精神相通。
其次就哲學而言。哲學的英文是「philosophy」,源自希臘文「philosophia」,原意是「愛知」。所謂的「知」,是以知道真正實在的東西──即「真正實在」為目的。與此相對,「唯識」是以了悟真如──即究竟真實的「空」為目的,既有和哲學意義上的「真正實在」不盡相同之處,也有交集之處。如果把哲學定義為「通過悟性(理解力、思考力)對事物進行邏輯思考的人類活動」,那麽,「唯識」也不是單方面相信釋尊所說的教理,而是要求思考教理內容,在這個意義上,「唯識」和哲學也有交集。
最後就宗教來說。宗教的英文是「religion」,由拉丁文「religare(再結)」而來,原意是「再一次的結合」,明治以後,把「religion」譯成日文「宗教」一詞。「唯識」雖與世上眾多確立唯一真神、宣說神祇信仰的宗教有一線之隔,但若把「宗教」定義為「逃離苦難的人類活動」,那麽,以擺脫苦難為最終目標的「唯識」,也屬於宗教。
二、「唯識」重視因果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