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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利到人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深/申論

由福利到人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深/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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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二十一世紀第一個國際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是國際人權非常重要的發展。

  金亨植教授運用西方政治哲學與福利國家改革及發展的各種觀點,對公約內涵進行討論。另外,他曾代表韓國及亞洲區域參加聯合國CRPD 委員會,參與多次國家報告審查並提供意見。透過豐富的實務經驗結合理論基礎,深入探究公約各條次的意義,及國家的義務與責任,對CRPD提出周延的分析與解釋。
 
  由福利到人權,不僅闡述障礙者的公民權利,更指出國際社會對障礙者基本權利觀點的演變。金亨植教授特別強調,除了認識到自身為權利的擁有者,障礙者更需要意識到對等義務的角色,善盡一個國家的公民義務及責任,這才是公約對身心障礙者平權最深的期待。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金亨植(김형식)


  求學經歷為韓國中央大學社會福利學系、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曼徹斯特大學經濟社會研究所、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最後在澳洲蒙納許大學取得社會政策學博士學位(專攻社會政策)。目前任職於澳洲的昆士蘭大學、蒙納許大學、伊迪斯科文大學的社會政策系教授。歷任韓國中央大學兒童福利學系教授,曾赴香港、美國田納西大學交流訪問、以及在韓國紐約州立大學擔任客座教授、韓半島國際研究所大學國際合作學系名譽教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的韓國代表專門委員(2011-2018)、倫敦政經學院亞洲研究中心(Asia Research Centre)客座教授(2009)。email: hskimmosman@gmail.com

審閱者簡介

王國羽


  東海大學社會系社會工作組學士、碩士畢業,美國布蘭岱斯大學社會福利政策博士。大學自進入東海大學社工系念書,開始從事障礙者相關倡議、研究、實務工作。總計超過四十年,其中二十五年在國立中正大學社福系任教與研究。在中正大學期間王老師最值得安慰的是,每次她都在其他學者提倡台灣應追隨西方國家腳步之時,已經先預見台灣障礙政策與服務發展趨勢,1994提出台灣沒有大規模機構收容之後,1999年就提出未來台灣障礙者的老化問題及第一個採取性別角度分析台灣障礙女性的健康問題,並建議政府引進ICF制度。她的主要研究領域是障礙者的老化相關議題及台灣的障礙政策發展與本土化問題。在中正大學教書二十五年後退休,現在是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系兼任教授。

  障礙對她來說是終身經驗、事業與志業,而非客體的研究對象。終其一生以倡議與深化障礙研究在台灣為職志。

譯者簡介

趙文麗


  韓國天安市出生,大學就讀於韓國東國大學英文系,並於日本東京筑波日本語學校取得日本語能力一級。現任國際會議同步口譯師及韓文專職筆譯師。

校譯者簡介

陳冠超


  韓國延世大學 國語國文學系 博士
  研究專長:韓國語文法、語義語用學、認知語言學
  現任教於政治大學韓國語文學系

 
 

目錄

推薦序
人權論述的轉譯與在地實踐/張恒豪
實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台韓路徑差異/廖福特
打開世界觀點的視窗/王幼玲
編者的話:平等,領我們「由福利到人權」/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導讀:尋找台灣「金教授」/王國羽
韓文版推薦序

緒論:國際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相關立法的發展
第一章 基於人權的身心障礙概念
第二章 社會工作與人權:實踐的課題
第三章 聯合國權利公約的深入探討:基於自由權公約(ICCPR)的權利條文(第1 條∼ , 23, 29 條)
第四章 聯合國權利公約的深入探討:基於社會權公約(ICESCR)的權利條文(第24~28 條、30 條)
第五章 由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升障礙者的公民資格
第六章 韓國的《障礙者反歧視法》/作者:柳京旼
第七章 身心障礙者的完全社會融合
第八章 身心障礙的心理社會模式、精神衛生福利法與成年監護制度/作者:權五鏞
第九章 基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障礙者福利法》的改革課題/作者:禹周亨
第十章 CRPD 對聯合國條約履行機制、資料蒐集與監測的國際貢獻(亞太區域的案例)
參考書目
作者簡介
附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譯本修正草案】全文
(社家署20200908 公告)


 
 

編者的話

平等,領我們「由福利到人權」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是千禧年以來的第一部核心人權公約,用以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我國於2014 年將這部公約國內法化,成為台灣第五部透過施行法的方式而生效的國際人權條約,也成為國內身心障礙政策應遵循的最高標準。

  伊甸基金會成立近四十年來,無論是自辦服務、上街頭發聲、倡議政策或與政府合作解決社福需求,皆出於對身心障礙者平等權益的關注、爭取與落實;而CRPD 的誕生,給了我們一個與國際接軌、與時俱進的標準。2006 年8 月,伊甸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見證了CRPD草案通過,隨後將此主張引進台灣社會,開始向總統府提出建言,參與CRPD 國內法化審查會議,最終促成了2014 年CRPD 國內法化。接下來,伊甸持續推動CRPD,包括撰寫歷次CRPD 國際審查替代報告、出席相關國際審查會議或政府諮詢會議,並培養CRPD 種子講師,辦理多場意識提昇工作坊。CRPD 在台灣一路走來,伊甸從不缺席。

  2015 年6 月,伊甸邀請本書作者金亨植教授來台進行為期一週的CRPD 教育訓練和工作坊,並延攬金教授擔任基金會顧問。於是在金教授建議、指導下,2017 年伊甸成立全球首創的「CRPD 實務研究中心」,希望透過實務研究、教育訓練、建立準則及對外倡議,落實符合人權的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並監督政府於各層面持續深化及實踐公約精神。

  金教授基於在聯合國CRPD 委員會服務的經驗,認為僅有明文規範不足以致行,政府與社會大眾必須深刻理解CRPD 的哲學和方法,才能真正縮小、消弭人權在理想理念與現實實踐之間的落差。因此在2019 年,他將自己與幾位人權工作者多年來的研究與實務經驗集結出版(原書名:유엔장애인권리협약 해설:복지에서 인권으로),書中除剖析人權概念及公約要義外,亦深度探討公約各條款的內涵、韓國身心障礙法規及建制背景、亞太與歐洲國家的實行經驗及案例研究等。

  回觀台灣,雖然CRPD 國內法化多年,但衡諸社會動態,各界對於CRPD 的認識仍普遍不足,坊間也缺乏深入探討其立法原理內涵及實踐原則的中文資訊。基於推廣人權的初心,金教授慷慨無私的授權伊甸將這本書介紹給中文讀者。編譯的過程中,有勞多位專家學者大力協助,尤其感謝擔任編審、勇挑重擔的王國羽教授。希望本書不僅能提供國內學術界、實務領域、政策規劃與決策者參考運用,也能成為社會大眾進一步理解CRPD 的敲門磚,為促進國內身心障礙者平權盡一份棉薄之力。

  我們將原書副標題「由福利到人權」移做中文版的主標題,因為這段話不僅反映了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的發展脈絡,更能彰顯出CRPD轉向人權模式、強調平等融合的進步精神。同時,本書CRPD 條文中文翻譯,均採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020 年9 月8 公告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譯本修正草案】」,以充分表達公約的原文意涵,也特別在此說明。

導讀

尋找台灣「金教授」
王國羽(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退休教授,現為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及社會工作學系兼任教授)


  我很榮幸替伊甸基金會撰寫《由福利到人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深/申論》這本書的推薦序及導讀。因為我同時擔任這本書的最後編校工作,因此在閱讀完整本書之後,有這樣的機會寫這個推薦序與導讀。這本書得到韓國金亨植教授的免費授權。我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推薦序,這部分我針對這本書對台灣的參考意義作陳述,第二部分是導讀,我會針對這本書中,韓文中的相對應概念,這些概念在台灣社會與學術界的理解與用法,做些說明與釐清。希望對使用這本書的讀者有些幫助。

  推薦序

  首先這本書的原文意思是深度的論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是在深度論述之時,金教授同時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衍伸出來的相關概念進行討論與分析。因此,我建議在最後的定稿上,加上「申論」與「深論」兩種意思在內的中文書名。希望金教授能同意我這樣做。

  其次解釋為何這篇序言要叫做「尋找台灣金教授」呢?那是因為看完整本書之後,我非常羨慕韓國的發展。韓國政府成立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這個獨立組織之下,就各項人權公約在韓國的推動與落實,進行各種法案與政策監督的工作。因此,韓國在國際組織及國內相對應單位的雙重條件下,推動CRPD 公約的落實。這條件與台灣大不同。

  在書中,金教授提到韓國政府意識到在推動人權公約的不足之處,願意承認以往的政策偏離人權公約精神,認錯且糾正錯誤。例如,韓國與台灣相同,大多數的障礙者是以家庭與社區為主要居住地點,為回應公約的第19 條,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規劃十年的研究與推動時程,每一年針對這個議題可以做10個研究計畫,除訪問調查之外,韓國政府更重視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面對的阻礙與問題,研究內容非常的細緻,唯有針對議題本身深入的研究與發掘,才有可能提出相對應的政策回應。台灣呢?可能要找到每年10 個研究者或單位做相關研究計畫的能量都沒有。因此,我佩服的是韓國政府積極面對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態度,而非是表面的因應公約的要求。徹底執行與劍及履及是我羨慕的地方,我已經非常厭倦台灣各部會的行政官僚對CRPD 應對的敷衍了事且不思檢討本身政策錯誤與不及之處。

  另外金教授本身代表韓國及亞洲區域參加聯合國CRPD 委員會,前後約八年的時間,閱讀將近70 幾本的國家報告與提供意見。這樣豐富且深入瞭解公約各條次的意義與國家義務與責任,寫下他對這個公約的分析與解釋,具有深厚學術訓練與實務經驗特色的公共人物,在台灣非常欠缺,甚至沒有。因此,我以「尋找台灣金教授」作為這篇推薦序與導讀的題目。盼望有一天我們能有台灣的金教授,無論在國際社會及國內,發揮推動公約的影響力。

  金教授本身對推動這份公約的熱忱,可以在他書中的字裡行間讀到。尤其當他說明各國的國家報告中,對公約內容誤解與官員欠缺對公約中提及國家義務與責任的不瞭解時,基本上他是非常失望與挫折。台灣的狀況也幾乎類似,因為在公約之前,台灣已經有將近40 幾年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制度,各政府相關部會與單位,已經習慣在這樣制度與規範下的運作,當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後,所有的相關政策、規範、細則都須依據公約精神修改、調整與制定新規範,最重要的是相關行政單位需要改變以往的思維,這樣的改變對台灣的挑戰才剛開始。金教授對國際上各國推動CRPD 欠缺瞭解的憤怒,也是我對台灣政府相關部門態度的失望與不滿,但是金教授以CRPD 委員會的位置,可以對這些國家的報告提出建議與意見,可是我卻沒有這樣的角色,只能在不同委員會中,提醒政府官員需要脫離以往的思維架構。

  這本書獲得金教授免費授權給台灣的伊甸基金會出版與發行,也是基於推動公約在台灣實踐的初衷。這有幾點意義,首先伊甸基金會在三年前,成立CRPD 實務研究中心,在台灣的身心障礙服務提供單位裡面是第一個在組織內部成立研究單位的基金會,這樣的發展,也代表基金會本身意識到,身心障礙組織與團體,在未來推動公約倡議時,需要有紮實的實證基礎或資料作為依據,而非過往任意說說而已。其次,這本書的翻譯與出版,整個過程對伊甸基金會也是個學習經驗,因為這本書的內容涉及公約內容之外的各種學術知識,例如社會政策、福利國家制度、政治哲學內對公平、正義及公民權的論述和社會工作專業知識等,讓台灣第一線的工作者體認公共政策推動的宏觀層面議題,而脫離以往微觀層次的細節爭論。對未來基金會的發展是良性且具競爭力的。最後這本書內容,要完全能吸收也需要對書中提到的論述本身具有相當知識基礎。換句話說,由一個以往提供服務的基金會擔任翻譯與出版的角色,某種意義上是對基金會的挑戰,以後基金會就兼具遍及台灣各地的實務推動單位,又有對公約本身的研究與論述知識的智庫單位。這樣奇妙的轉變,就在這本書的出版過程中,逐步實現。伊甸基金會甚至舉辦對這本書的讀書會,提供給會內外的團體有機會更瞭解公約,這也是一個新的嘗試。

  這本書總共有十章、序文及相關參考資料等,總長度約25 萬字。作者除金亨植教授之外,另有韓國國內有名的法律學者及國會議員等。最有意義的參考內容是韓國為因應公約的精神,要如何修改與調整韓國的障礙者福利法及其他相關的政策與規範等。這部分的內容,基本上台灣還沒有任何一個主要部會能全面的負責橫向的各部會法規與規範的修正。我會建議讀者可以先看這部分的內容,再重頭開始閱讀本書。接著,在我的導讀內,我會針對這本書中,主要的幾個概念與台灣學術界翻譯時的用語等做些補充與說明,讓讀者更容易瞭解這份公約。

  導讀

  這部分的導讀,我將針對書中提到的幾個重要概念與翻譯上的用法,做總說明。去年年初,我協助做CRPD 一般性意見的翻譯校對,一起工作的幾位學者,我們交換意見時討論,要真的瞭解這個國際公約,需要跨專業與跨學科知識的整合,法律學背景的國際法知識、社會政策中的比較福利國家制度、障礙政策中的分配與正義概念討論及政治哲學,甚至公共衛生及醫療社會學。因此,這份公約的知識背景非常多元且複雜。這部分內容,我運用過去我在中正大學教書時,教過的社會政策、社會福利理論、身心障礙人口與政策等幾個課程內容,我深刻體會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心情。這也是我更佩服金教授的理由,他在這本書中,運用各種當前西方政治哲學與福利國家改革及發展的各種觀點,帶入公約內容的討論。我在這部分的補充,用意是讓讀者更瞭解這份公約及這本書的內容。CRPD 是一個條文內部邏輯圍繞人權概念與發展的公約,因此,我們必須由內部邏輯安排,理解公約,而非放在瑣細的文字推敲上。我的補充分為兩部分,首先是人權公約概念與CRPD 之間的關係。其次是公民權概念與CRPD 的關連,最後則是國家政府角色的改變與制度。

  一、人權公約與CRPD 關係
  在金教授的書中,他是以1966 年通過的兩個主要人權公約為切入點。將CRPD 條文做分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 ICCPR)於1966 年通過,當時主要以英美兩國代表為主起草公約內容,主要精神在保障人民的個人自由權、民主參政權及政治權等權利為主。同年,另外由蘇聯為首的代表,則起草與通過《經濟社會文化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是由保障經濟發展與分配為主的人權公約。在金教授書中,他將這兩個公約視為當時冷戰背景下,美國與蘇聯兩大集團互相透過國際組織,彼此對抗的做法。公政公約主要精神在於保障個人自由權為主,包括個人人身自由、生命權、財產權、信仰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權等,這部分的權利可以視為「消極權利」(negative rights),而另方面經社文公約精神則是希望能透過國家政府對市場機制的抑制,強調重分配政策與福利制度等,這種屬於「積極權利」(positive rights),主要精神強調由上而下由政府國家介入市場機制的相關規範。公政公約精神,金教授將它們視為基於自由權利的公約條文,在CRPD 1~23 條及29 條,換句話說,我們要理解這部分的條文,需要回到ICCPR 條文內容去理解與分析。在CRPD 公約中的三分之二條文處理障礙者個人自由權利各面向的保護與實踐,說到底,人權公約的基礎還是在以個人為主,作為實踐各種權利的主體。另外一部分條文內容,則是根據ICESCR 而來,這部分的條文,金教授解釋為CRPD 中的社會權24~28 及30 條,在書中的第四章。但是第四章中,金教授另外根據CRPD 的精神,強調國家義務與責任,同時討論31~33條內容。我們可以由下圖理解CRPD 與兩公約之間的關係。

  […]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8819443
  • 叢書系列:社會工作
  • 規格:平裝 / 504頁 / 17 x 23.5 x 2.5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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