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節錄自導讀/陳思廷)
《人類理智研究》的哲學計畫:奠基在「觀察」與「經驗」的哲學改造計畫
大衛•休謨(David Hume, 1711-1776)是在出版《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的第一卷〈論理智〉(Of the Understanding)與第二卷〈論情感〉(Of the Passions)的大約九年後,於一七四八年出版《人類理智研究》。雖然後世的哲學家與哲學史家時常在爭論:「在這兩本著作之中,休謨自己究竟較滿意哪一本?」;但是,哲學界目前普遍接受的看法是:休謨寫作《人類理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想讓《人性論》的第一與第二卷所揭櫫的哲學改造計畫,以更容易被理解的方式介紹給學界。《人性論》的哲學改造計畫是什麼呢?
《人性論》的第三卷〈論道德〉(Of Morals)於一七四○年出版,與前兩卷共同構成了一項奠基在「觀察」與「經驗」的哲學改造計畫。根據當代學者的研究,休謨哲學的內涵至少應包含了以下兩個面向:批判的與建設的面向(critical and constructive phases);這兩部分的內涵,缺一不可,若是只強調其中任一部分,就會導致對休謨的哲學進行片面的解讀。就批判的面向而言,休謨哲學的主要攻擊目標是中世紀經院哲學以降以至當時喜以「假定的」(hypothetical)形上學預設進行哲學論述的「思辨哲學」(speculative philosophy)傳統。這些思辨哲學宣稱「人類理性」(human reason)可以發現一些「超越經驗的」或「超驗的」(transcendental)原理與原則,在這些原理與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演繹推導出一些深奧且確定的知識,讓我們得以對這個世界的「終極實在」(ultimate reality)有更深刻的理解。但是,休謨認為,由於思辨哲學企圖藉由超乎我們感官經驗能夠企及的原理與原則來保證推論的確定性,我們也就因此無法憑藉我們經由感官經驗所獲得的「理性或理智」(reason or understanding)來斷定這些推論的確定性;換言之,我們的理性或理智根本「無法理解」(unintelligible to)這些超驗的原理與原則是否具有確定性,更遑論我們能夠判斷這些推論的真僞。據此,休謨認為人類理性不僅非無所不能,甚至就判斷某些類型的推論之確定性的能力方面,更有其侷限性。在這項認知的基礎上,休謨著手進行了他的哲學改造計畫:首先,休謨要先確認出人類理性能力的限度究竟為何;以及在這個限度下,人類可以如何藉由自身所具有的有限理性能力之本性所造就的理智,來認知這個世界。
在以上批判的基礎上,休謨的哲學開始進入了建設的階段。休謨的建設性哲學面向的效法對象,實際上就是當時的大科學家艾薩克•牛頓(Isaac Newton, 1643-1727)。自從十六世紀中期哥白尼發表《天體運行論》以降,歷經克卜勒、伽利略等這些造就科學革命的科學家之努力,見證了人類藉由先進設備如望遠鏡之助,經由觀察與經驗的積累,逐步掌握與建構了關於宇宙與人類自身居住的地球之知識。在牛頓之前,科學家雖然可以藉由觀察與經驗建構出許多有關我們自然世界的科學知識,但是這些知識都看似各自獨立,呈現零散的知識樣態。一直要等到牛頓提出了萬有引力定律與物體運動的三大定律之後,才將這些零散的科學知識,整合成一套有系統的知識體系。休謨的哲學改造計畫之要義就在於:驚羨於牛頓能將自然世界的零碎知識統一於簡潔的科學定律之下,休謨便思索與人類事務之知識有關的「道德科學」(moral science)或人文科學,是否也能藉由觀察與經驗之助,歸納推導出類似於萬有引力定律之於自然科學的人文科學之定律,以便建構一套關乎人文科學的統一知識體系。
著名的當代英國邏輯實證論哲學家艾爾(A. J. Ayer, 1910-1989)曾指出:休謨的哲學事實上是從人類心靈認知或理解的本質出發,企圖建立一套──誠如其《人性論》的附題所標識的──「人類事務的實驗推理方法」,以便能對人類活動的諸項事務提出分析。相對於以往學者只著重描繪休謨學說的批判性面向,將其刻劃為一位懷疑論者;艾爾認為休謨的學說有其明確的目標與方法,旨在為哲學進行改造的工程。 基於以上的說明,或許我們可以這麼認為:休謨撰寫《人類理智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要闡明與宣揚在《人性論》的第一與第二卷之中沒有表達得很好的上述要義與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