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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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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什麼殺人?」──
在他們成為加害者與被害者之前,發生了什麼?
當生命混沌失序,司法的天平,如何堅守平衡?



毫無動機的犯罪並不存在。
誰也想不到哪時、哪刻,哪一個環扣鬆脫,
崩潰的靈魂,就此失速墜落。

要令一個理性之人墮入瘋狂深淵,或許只需要那麼惡劣的一天……

  /

  六名被告,六樁證據確鑿、不容置疑的犯行。
  身處千夫所指的究責風暴之中,
  一位辯護人卻為何執著於叩響那無人知曉,
  卻也無人聞問的罪後真相……?

  ● 無暴力史、無精神障礙、素行良好的青年,犯下三死十八傷的隨機殺人案。
  ● 一句「生不如死」震碎女人的世界,吞滅了一切過往,包括罪行。
  ● 爸爸被控凌虐、姦殺媽媽,十多歲的小兄妹卻落淚求情:「我爸爸不是壞人……」

  專精司法心理學、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無盡叩問著:這一切為什麼發生?

  黃致豪首部小說創作,直探人性本質,揭露罪與罰的背後,原來並非斷然二分──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

本書特色

  ● 黃致豪以刑案經驗為靈感,創作本書的六個故事:「這本書在寫作完成,交到讀者手上、映入讀者眼簾之時,作者原本想什麼,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身為讀者,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但盼身為讀者的你,可以從閱讀、接納、解構、詮釋、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獲得一些樂趣、慰藉,甚或淨化。這樣,身為作者的我,也就於願足矣。」──摘自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所有犯罪的本質,都是荒謬的;尤其是當人拒絕去凝視、去思索、去反抗人的本質時。……唯有脫離信念的漩渦,才有追求證據與事實的空間,也才能不被自己的偏見侷限眼界與思緒。」──黃粱(辯護律師)(摘自內文)

  ● 《有罪推定》的故事以「犯罪動機」作為重心,關切的不是「被告犯了什麼罪」、「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是「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到底在想什麼」,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或許是作者察覺「被告的臉孔」竟是如此神似:失能的家庭,匱乏的教育,貧窮,疾厄,犯罪……唯有凝視深淵,才可能找到救贖。──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摘自推薦文)

跨界強力推薦
 
  ● 專文推薦
  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 好評推薦(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王俸鋼(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
  吳慷仁(演員)
  呂蒔媛(編劇)
  易智言(編劇/導演)
  范立達(資深媒體人)
  張娟芬(作家/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陳欽賢(法官)
  蔡宇哲(哇賽心理學創辦人兼總編輯)
  蔡佳璇(臨床心理師/哇賽心理學執行長)
  蕭雅全(金馬獎最佳導演)
  賴瑩真(瑩真律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致豪


  「因為無力,所以抵抗;因為抵抗,所以無力。所有在司法中掙扎的人們,某程度都是那個重複推巨石上山的薛西弗斯,都陷在那個永難掙脫的超現實夢境之中。」──摘自《有罪推定》作者後記

  一位在台生長,美國教育,專精刑事、家事、智慧財產權事件的台、中、英三聲道資深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美國紐約大學(NYU)心理/政治雙學位(BA)優等榮譽生。是美國國家詰辯學院NITA法庭詰辯教師,也是司法心理學的研究與實踐者。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訓練所教官,也曾義務為多起重大案件辯護。

  在法庭內外與輿論夾縫間求生之餘,也未曾忘情文字。譯有《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近六十萬字的司法心理學經典《司法心理學──研究與應用》,以及《核心崩解》等司法心理學與文學著作。

  製作並主持YouTube與Podcast節目《法客心法》系列,藉由戲劇與文學傳播司法與心理學知識,並辯證各種觀點。

  熱愛推理文學、爵士樂、葡萄酒,還有思考與自由。

  .YouTube搜尋【法客心法 Law and Psych】
 

目錄

跨界強力推薦   009

.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   013
.往日重現   053
.刑法第五十七條   101
.他不重   139
.紅棉線   177
.亡命之徒   223

 【後記】之所以《有罪推定》   273
 【推薦文】凝視深淵    文◎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280


 
 

推薦文

凝視深淵
陳昭如(作家,著有《無罪的罪人》、《判決的艱難》等)


  我很喜歡德國作家席拉赫在《可侵犯的尊嚴》裡的這段話:

  「我們希望能有明確的證據,渴望事情一清二楚,毫無疑問,渴望這個世界黑白分明。但現實並非如此,刑事訴訟很複雜,真相只是表面,而且很少是單純的,這樣的真相永遠令人難以承受。到最後,我們只能仰賴刑事訴訟法的嚴謹,來判斷一個人的罪過。這仍舊是我們所擁有的最佳方法。」(出自《可侵犯的尊嚴》(Die Würde Ist Antastbar)pp.90-91 ,費迪南.馮.席拉赫,先覺出版社,2016。)

  為什麼席拉赫這麼說?因為現實遠比想像中要來得複雜許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有罪?誰無罪?任何不在犯案現場的人,都很難確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此,代表公權力的執法者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或其他權利,必須恪遵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無罪推定,唯有所有證據都超越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透過嚴謹的程序與方法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才能夠定罪。

  然而執法者不是神,只是人,既有屬於人的七情六慾,也有屬於人的義憤悲憫,若是囿於個人經驗、確認偏誤、隧道視野、迷信科學證據等因素,很可能會忽略對被告有利、或與控訴不符的證據,讓判斷的天平不自覺地往有罪的方向傾斜。法律圈有一則流傳已久,但很難笑的笑話:「無罪推定就像鬼,聽過的人多,看過的人少」,這就是書名極具反諷意味的《有罪推定》所描繪的司法實務現況,看似駭人,卻頗為忠實地反映了(部分)事實。

  就創作形式而言,《有罪推定》是一部小說,不過就貫穿全書的主角律師黃粱(不知是否源自唐代「黃粱一夢」的典故,暗喻人生如夢,短暫而虛幻,終將成為泡影)的人設:精研司法心理學,個性軟硬不吃,厭惡權威,偏愛逆風行事,以及部分案例的描述,或許會與作者個人的經驗產生聯想。暫且不論書中的案例是真實、是虛構,或兩者兼而有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故事常以「犯罪動機」作為重心,關切的不是「被告犯了什麼罪」、「他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是「被告為什麼要這麼做」、「他到底在想什麼」,這是法庭上鮮少被討論的問題。或許是作者察覺「被告的臉孔」竟是如此神似:失能的家庭,匱乏的教育,貧窮,疾厄,犯罪……就算被告並不是無辜的,全書仍花了許多篇幅描繪黃粱如何積極探索被告在赤裸裸的人性驅使下,終究墜入犯罪的黑洞的過程。因為當律師所做的是有罪量刑辯論,而不是無罪辯護時,更必須知道被告的生命脈絡,進而理解犯行的成因,才有機會說服法庭將他們視為活生生的人來看待,而不只是審判的標的物。這不是刻意「替壞人說話」,而是在維護正當法律程序之內,每個人應有的權益。只是這樣的用意,常被誤認為是沽名釣譽,冷嘲熱諷者所在多有。

  無論是法院審判或律師辯護,都應揚棄先入為主觀念,才可能接近真相。然而確認真相是何等艱難的事,尤其涉及兒少、弱勢或殺人的刑事案件,就算媒體報導時,行禮如儀地打上「未經法院宣判之前,應推定為無罪」的字樣,在群情激憤,人人喊殺喊打的氛圍下,有時就連形式上的「公平審判」與「正當程序」亦不可得──因為有罪判決既能滿足對正義感的需求,又能簡化對他人痛苦的感受,讓人得以輕率地對待事實。於是證據法則放寬了,無罪推定原則鬆懈了,傾向有罪的判決也就出現了,就如書中有段話是這麼說的:

  「大多數法院其實不太在意檢方起訴有多少漏洞、達到什麼門檻,更不在意證據取得過程有沒有什麼瑕疵。只要不是明顯刑求留下傷痕,對於自白與證據,司法實務上向來就是穩定採取『證據愈多愈好』的立場──哪怕這些證據可能是透過不正手法取得,有時還是可以將之『權衡』進來,作為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的依據。」(p.143)

  全書不時以戲謔、揶揄的口吻,表達對司法的偏頗失序、媒體的推波助瀾、獵巫的社會氛圍等亂象的不耐與不滿。但再怎麼牙尖嘴利、得理不饒人的字眼,仍掩蓋不了深受職業傷害的黃粱在承辦案件時的巨大壓力及深沉無奈。即使如此,作者仍不厭其煩地仔細梳理犯案者的人生遭遇,期待外界看到的不只是卷證上生冷的文字,而是被告的真實處境與內心世界,訴說司法與人性的掙扎,罪惡與懲罰的煎熬,對善惡與對錯的理解,進而叩問生而為人的尊嚴與價值。

  犯罪從來不只是外顯的罪行,更有其背後的生命經驗與社會脈絡。不是所有的犯行都是出自惡意,有些是出於無奈,甚至是傷痛,因為無法掙脫受困的命運,於是逐步走入黑暗。或許,世上並沒有真正的惡人,只是任誰都敵不過內心的軟弱,才會一步步墜入有如地獄般的深淵吧。

  閱讀《有罪推定》的過程可能是不悅的、訝異的,甚至是驚悚的,畢竟書中所描述的諸多情節,在在挑戰著讀者對司法的既有認知,不論是犯罪者、受害者、律師、法官、檢察官,甚至是法律本身,都失去了一般熟悉的定義。但在克服了這些不適的情緒之後,只要是有心之人應會從中得到反省的契機,並思考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預斷與偏見。

  唯有凝視深淵,才可能找到救贖,這應該也是作者書寫的原意。至於這些故事是真,是假?或許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後記

之所以《有罪推定》


  寫作跟律師工作最大的相似處,在於以下三點:

  兩者都繫於持續不斷的實踐;

  盡力到何種地步,只有自己知曉,最終也都必須面對自我的審判;

  以及,最終必須從實踐中面對不斷的挫敗與(或許)再起。

  唯有如此,在竭盡全力寫作、辦案、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挫折與失落之後,或許很偶爾地會有那麼幾次,實踐者會迎來一點點無人知曉的、專屬於自己的安慰,也多了些動力,迎向下一次的挫折與失落,一直到有能力與自己和解為止。

  黃粱這樣一個小說人物,以及這本《有罪推定》短篇小說集,便是在這些心境與各種體驗交錯之下所由生的虛構書寫產物。

  ∎為何《有罪推定》?司法的極限與界線

  我在這本小說當中,創造出了黃粱這樣一個苦苦掙扎、集種種矛盾於一身的辯護人,作為各色案件的觀察/實踐者,同時也讓他承擔起部分案件敘事的任務。小說中的各案件,或涉社會司法議題,或涉人性幽微之處,自是不一而足,但本書六篇故事所指涉的司法本質與困境,則頗一致:

  現實中的司法,往往是蒼白、無力,而形式化的──雖然它不必須如此,但當代各國在民主制度下的司法,確實都遭遇類似困境。

  說穿了,司法的本質,是否流於蒼白、無力、形式化,往往繫於其國族的民主法治血脈流淌深淺,其公民群體的自省、自覺能力,以及其司法專業工作者的傲然信念。但無論上述三個因子互動的關係與呈現的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一個事實──司法有其極限,也有其界線;它毋須也不應承載不合理的期待,否則只會造成更多誤解與悲劇。

  在〈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中,隨機犯罪與存在的本質辯證;在〈往日重現〉中,對於解離症狀與女性處境的各色迷思;在〈刑法第五十七條〉裡,加害者子女身為「隱形被害者」所須獨自承擔的替代性傷害;在〈他不重〉故事中,精障老者的困境;在〈紅棉線〉裡,家事事件因為種種因素,終演變為刑事案件的哀戚與無力;以及在〈亡命之徒〉當中,司法體系欠缺自信所造成的困境與荒謬種種,都希望呈現出司法作為一種乘載民意想像與期待投射的對象,其極限與界線之所在。

  黃粱在面對那樣一個沒有「自信」的司法體系與過度期待司法的民意時,就像任何一個對體系還有信念的審、檢、辯一樣,是極其無力的──因為他自己正是體系的一員。雖然有可能透過實踐與抵抗來證立自己的存在意義,但也僅止於此──他終究無能改變體系,也無力扭轉民意輿論的走向。

  因為無力,所以抵抗;因為抵抗,所以無力。不僅黃粱,所有在司法中掙扎的人們,某程度都是那個重複推巨石上山的薛西弗斯,都陷在那個永難掙脫的超現實夢境之中。

  至於前面所說的「司法欠缺自信」,則是體現在必須在實踐中(至少暫時性的),拋棄法治理論下種種為人所難解的基礎原理及原則,去仰賴民意鼻息,同時卻又害怕透過判決進行具體的白話說理,與人民就司法的認事用法進行細究、甚至辯論的矛盾之中。那是身為資深辯護人的黃粱親眼所見的病灶,但同時卻無力回天的一種困境。

  那些民意輿論所想像與期待的司法,正是傳統華文法庭公案小說當中,最愛販售、奠基於「有罪推定」原則的封建「青天」論──從《包公案》、《狄公案》乃至於《施公案》,都透過司法工作者本人準神格化的神通廣大與奮戰意志,以及最終回歸到封建體制權威加持(尤其是當權者垂青特定司法實務工作者),去澈底掩蓋了近代民主法治下,司法制度三本柱的重要性:對基本法治原則的深刻信仰、對事實細節與正當程序的堅持著重,以及不畏說理、進行抗眾(與抗威權)之必要。

  若從那樣的意涵出發,說這本短篇小說是一本指向現代司法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症狀的「反公案」作品,說不定也算合理。

  ∎法律虛構寫作與符碼:虛與實的交錯

  與法律相關的虛構寫作,有它的先天困境;其中最明顯的,大概就是必須考量到讀者對內容的接受度,但又同時不太違背作者自己的期待。不過,對一個坦誠的作者來說,在那之前或許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寫作當中,讓作者自己找些樂子,同時也設法在虛構的敘事當中,賦予自己(與讀者)一種踏實感──也就是我稱之為透過「扎實的虛構寫作」賦予一種「荒謬的現實感」的筆法。我所心儀的諸多作家中,如卡繆(Albert Camus),安伯托.艾可(Umberto Eco),以及一眾日本推理作家如松本清張、宮部美幸(常被稱為社會派推理)與大岡昇平、中山七里(法庭推理)等,都有類似的操作方式。

  因此,我也試著在本書的寫作中,捏造出一個正體不明的社會群體來進行投射與敘事,然後大量取用、滲入我所熟悉的法律與行為科學知識,以及埋入了一些小小的文學、哲學與流行文化符碼,諸如:特定的流行音樂歌詞,指向某些文學作家及著作,乃至引用了某本經典圖像小說的一句話、甚或小小的動漫典故等,用以自娛娛人,同時也設法給這部作品所建構的世界觀,多一些現實感。

  至於寫作行文本身,在過程中倒是有些有趣的發展:原本每一個短篇故事的篇幅設定,都遠長於目前的成果(最終一個故事平均約一萬五千字左右);是在與出版社編輯們來回討論及刪修後,才終於底定了目前的篇幅與面貌。

  在這裡也真是要感謝寶瓶編輯群,尤其是亞君社長的專業意見及無比耐性;在這種有時我都會對自己感到不耐煩的情況下,亞君社長居然能鞭策我完成本作,實在是功不可沒。
  
  ∎作者已死,抑或遊魂尚存?

  據說「作者已死」──羅蘭.巴特早在一九七六年所提出的論述,對於我這個各式文本的疲懶且放肆的資深讀者(當然也是詮釋者)來說,向來略有警醒之效──無論是各式中、英文法律、文學、心理,乃至於虛構、通俗文本等的閱讀,我都很清楚:身為讀者,可以選擇是否前往原作者寫作的脈絡領域內,吸取自己解讀文本的養分,抑或做出完全跳脫作者原旨(所謂「作者原旨」,除非作者親臨,否則其實也是另一種詮釋而已)的詮釋或引申。

  而現在,我自己變成了作者,其實也打算試著去遵循那樣的法則,非必要,不去為自己的作品解說太多──除非真的有人非知道不可(即便如此,作者本身的詮釋,也就只是諸多詮釋版本當中之一而已,未必有比較特殊的地位可言)。換句話說:這本書在寫作完成,交到讀者手上、映入讀者眼簾之時,作者原本想什麼,大概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身為讀者,你怎麼讀都可能是對的。

  但盼身為讀者的你,可以從閱讀、接納、解構、詮釋、批判這本小說的每一個故事中,獲得一些樂趣、慰藉,甚或淨化。這樣,身為作者的我,也就於願足矣。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064328
  • 叢書系列:Vision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4.8 x 20.8 x 1.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刑法第五十七條
 
連出左刺拳、右直拳,露出左臉空檔誘敵後,他眼角餘光瞥見對方右肩上聳,心知右勾拳即將隨之猛擊而入,於是搶先踏出左腳矮身往左前滑步,讓右勾拳從頭上掠過,乘機鑽入對方右翼下空檔;時機之巧,看來竟像是雙方事先套好招的演示動作。
 
此時他自左足尖發力扭動腰身,一個左勾拳擊中對方右肋;但對方實戰經驗不俗,右肋雖然挨了一記,身體卻也藉著挨打收縮的力道,立刻將打出去的右勾拳轉成肘擊姿勢高舉,同時右膝彈起,企圖上下合擊他的腹背。
 
不過,把已經全力擊出的右勾拳舉起後再以肘部高處下擊,動作上略屬多餘,而已被黃粱左勾拳破壞身體平衡的軀幹,縱使彈起右膝企圖對黃粱的腹部進行膝撞,也已失去先機。
 
在對方的上下合擊到位前,黃粱已沿著原本往左前方滑動的弧形,將重心移往左腳,身體再往左前方滑動,呈現自己右側身半貼住對手右後側背的狀態。隨著對手上下合擊落空,他的右手擒抱住對手腹側,伸出右腳卡在對手雙腳重心足後側,以腰部為支點,用了浮腰式將對手往後推落。對手頓時失去重心,身軀騰空,雙足離地。
 
「停!」教練的語音響起時,對手的身軀已因失去重心加上黃粱用力下推,而重重落地,撞擊吸震地墊,戴著護具的後腦也隨之撞在墊上,發出「砰」一聲悶響。
 
在教練喊停後,黃粱並未追擊,只是抱持殘心,靜靜地以左膝輕輕壓制對手的右臂,自己的右肘則是保持壓制對手的喉部,同時預防反擊的姿態。
 
教練揮動雙手,做出結束的姿勢,「可以起來了。」黃粱這才從壓制姿態起身,隨後右手拉起在地墊上的對練夥伴,並向對方注目鞠躬,行禮致謝。
 
他轉身,默默擦著汗,一邊調整呼吸,走到伸展墊區域,一邊卸除護具,開始緩和伸展與靜坐調息。喜悅、得意之類的情緒,在他身上完全看不出來,因為那本不是黃粱訓練的目的。
 
之所以回到格鬥練習場進行搏擊訓練,是為了讓自己被各種雜役所拘困的身心,可以得到一絲清空歸零的機會。只是沒想到:隨著練習結束,開始進行伸展,黃粱腦中竟又浮現了那少年的臉。
 
那是一張十四歲的面龐;原本應無憂無慮的臉,現在卻承載了無限重量。
 
他的父親,被控性侵並殺害了他的母親。
 

會員評鑑

5
9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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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則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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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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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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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寶瓶新出版的«有罪推定»真是精彩絕倫的小說,6個翻案故事,其實共譜一齣悲劇,令人細思極恐。倒不是犯罪手法殘忍或人性黑暗,反倒是一種平常,對,就是平常,一切是那麼的理所當然、順理成章。

法官想15分鐘審完,因為積壓太多案件了,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想儘速審結。一天蒞7、8個公訴案的檢座,連卷都沒閱完,我要是他,我也看不完!

案件量壓垮第一線的司法人員,「認知偏誤」就順理成章的主導有罪推定。噢還有,順應民情,誰都不想被罵恐龍法官。

辯護律師呢?知道審、檢的心理,「教」當事人怎麼說、怎麼做,認罪協商、悔悟求情……。

這是一種上下交相賊,從上到下,審、檢、辯還有多少憨人把時間花在「探求真相」?強調公平審判、強調程序正義的機關,卻不再探求真相,轉而虛應故事,這不是悲劇嗎?

我想起王國維評«紅樓夢»,引叔本華的悲劇說,指紅樓夢是第三種悲劇:「由於劇中之人物之位置及關係,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質與意外之變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

還記得«八尺門的辯護人»裡的佟寶駒,他熄滅的熱血,就是被惡劣環境逼之不得不如是。而«有罪推定»的黃粱,還在掙扎。

就我看來,這本書更是作者的控訴,似檢察官對整個社會司法制度的起訴書、又似書中辯護律師黃粱,對著如你我一般的黎庶既冷靜又諷刺的答辯狀。明明該是無罪推定,卻總是「有罪推定」,這是整個社會從上到下的問題啊!

六個故事個個精彩,夾雜法條法理的敘事卻毫不生硬,主角黃粱律師攻破犯人心理探得犯罪真相,再於法庭上嫻熟引用條文舌戰已被棄守的「公平審判」。他穿梭各個案件,為「犯人」找回正義。黃粱啊黃粱,若書中荒謬的有罪推定是黃粱一夢該多好!

可惜的是,事實往往比小說更荒謬。

這本書呈現諸多司法問題與亂象,主角黃粱律師像是怪醫黑傑克,為各個無可挽回的案件找回正義。這是一本足以流傳世紀的經典,因為現實生活中的「有罪推定」,恐怕還要盛行下去。

推薦給所有的人,無論你對法學有沒有興趣,都該看看我們社會的問題——你怎麼知道,下一個被「有罪推定」的不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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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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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上星期我在電視新聞上看到民眾黨主席陷入官司弊案後雙手上銬受警方押送的畫面,感覺好像在看戲劇一樣,只不過這場唱的究竟是哪齣戲文我就看不懂了?朋友們也對他是否有罪紛紛各持不同看法。好難啊!我自認看不懂,還是讀我看得懂的「寶瓶文化」新書《有罪推定》、書中每個司法事件最終都有明確的是非黑白。多好啊!(大心)

《有罪推定》是少見的國產司法小說集,作者黃致豪是在台生長受美國教育、獲得美國紐約大學心理與政治雙學位的優等生,且是專精刑事、家事與智慧財產權事件的資深執業律師,曾經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律師訓練所教官並曾義務為重大案件被告辯護,包括:2014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2015 北投文化國小隨機殺人案、2016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案與 2018 華山分屍命案。由他講述司法故事格外具有深度。

由黃律師所著的《有罪推定》以台灣法庭為背景、主角黃粱則以辯護律師身份參與故事的司法小說集,收羅了<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往日重現>、
<刑法第五十七條>、<他不重>、<紅棉線>與<亡命之徒>共六樁證據確鑿刑事案件,具述了刑事案件發生經過、黃梁律師深入了解以及在法院為被告辯護攻防的經過。由於每篇小說都以台灣為故事背景舞台,並深入了外人難以看見的法院內部世界,格外有可讀之處。

<二刀流男孩的存在主義>
第一個故事被告是 21 歲的林宮太,無暴力史、無精神障礙、素行正常,結果有天在背包裡放入兩把刀:一把是從家中拿來已經不用的舊廚刀、另一把是專程到日用品賣場買來的大號水果刀,然後進入載滿人的通勤列車展開隨機無差別攻擊。結果造成三死十八傷的重大傷亡。
他最終在列車站棄刀、隨後被逮捕時宣稱犯下本案是為了讓自己被判死刑!黃梁律師頂著要求「宅男殺人魔」付出代價的社會輿論擔任他的辯護律師,原來還有太多問題需要解答,不過在社會重大案件速審速決的原則下,人已送到刑場徹底涼了。最終以「通勤列車宅男縱火殺人魔林宮太終伏法」終結。
說穿了這不過就是個曾遭受霸凌、失去自身定位的失意年輕人,趕快殺了他就是我們所稱的正義嗎?

<亡命之徒>
最後一個故事說的是在實施「公民法官」審判制度後,第一個以強制性交殺人罪名遭提起公訴的案件。被告是單親爸爸曾經有過家暴與物質濫用的前科,如今被控強制與前妻性交、並持特意攜帶的凶器謀殺她。物證、人證俱在罪證確鑿不容置疑,輿論與法院均希望速審速決讓罪犯付出代價。
然而凶嫌未成年的國中生女兒卻找上黃梁律師委託他辯護,說疑凶沒有殺人、也沒有強暴,是無辜的所以不應該接受任何刑罰!
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律師,面對鐵一般的證據與法院既定的「有罪推定」立場、凶嫌又完全不配合的情況下,他費心竭力追索這一切為什麼發生的努力能有回報?嘖嘖。

之前我偶爾轉台到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我會停下來看一下,故事主角之一王赦律師的角色原型原來就是來自於《有罪推定》,藉由閱讀文字我們得以更深入律師的內心,獲得更深刻的思考經驗。對台灣司法有興趣的人可不能錯過這本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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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5.0
|
2024/09/25
為什麼殺人?殺人犯像怪獸一樣嗎?他們的心裏充滿邪惡嗎?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失去了人性,做出無法回頭的罪行?

「有罪推定」帶你進入律師和罪犯之間的各種角度審視案件的故事中,從每一個環節抽絲剝繭,從心理層面深層探索,從一件件黃致豪律師死刑辯護的案件中,讓大家知道其中的犯案的心理糾結和內心真相。

黃致豪律師運用他心理和法律專業,專為重大案件做辯護,大家不接的案他接,他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就算是罪犯也是有為自己說話的權利,像大家知道的捷運鄭捷案、小燈泡案,華山分屍案都是他過手的。

書中有六個小故事,都是真實案件改編描訴,故事中每個小人物都有自己的心理折磨,如果旁人好好對待,或是留意,其實有很多憾事可以避免。

最近一部台語劇「無罪推定」是徐自強寃案的改編劇,若無罪推定是寃枉的,那有罪推定就是罪有應得,但在應得的處罰之下,人們是不是要更關注罪犯背後那些推了一把的不諒解、不被愛、不能立足,最後走上絕路的無言哭泣,誰不希望能好好生活,但是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看完書,我跑去看黃律師的影片,覺得現今社會有這樣為正義出聲的人很少見了,大家都是顧及自己利益、名聲、地位、財富,能少碰就少碰,能少被罵就少被罵,沒有幾個律師接這種案,做這種事,再遭社會眾人唾罵。

做自己要做的事,為死刑犯發聲,在現在的社會裏,是該做,且重要的事。

書名:有罪推定
作者:黃致豪
出版: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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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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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本書是作者黃致豪第一本創作小說,可以充分感受到作者運用自身所學,讓主角刑事辯護律師黃梁展露無遺。我在閱讀的時候,數次對於法庭上相互結辯用語感到困惑,法條用字拘謹,但是當法條從辯護人口中說出來時,是會變得口語化、還是如同背誦法條般一字一句不改?
  我請教身邊司律界的朋友,根據他親臨現場所見所聞,如果引用常見熟悉條文,確實會逐字逐句唸出來。
  我果然是門外漢,才會有這個疑惑。
  但對於專業用語,雖然透過前後文約略可以猜測出來,但還是有備註說明會比較好,另外也有幾個人名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希望正式出版時已經更正。
  這本書雖然在法庭內容上稍微艱深一點,但六個不同形式的案件讀下來,對於不同的罪犯可能因各種理由被誤判,感到憤怒、無奈之餘,慶幸主角拯救他們免於司法不公或輿論擺佈。也許本書就是朝我心中隱晦不明的樹苗灌下希望露水,稍稍緩解對這個世界不公不義的無聲抗議,整體而言,值得一讀。

  最後,我常常在醫療或司法連續劇中看到熱血主角不畏強權、堅持心中的正義,儘管路途坎坷,最終一定獲得勝利。
  但我內心很清楚: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有灰色陰影;法庭上審、檢、辯三方互相攻訐還會持續下去;有人沉冤得雪,卻也有人背負冤罪致死不得詔。
  就像書中律師黃梁說的:「說穿了,就跟所有工作一樣,有好人、有壞人;有認真的,有不認真的。」
  我們喜聞樂見正義勝利,卻又習慣這個迂腐的社會,然後不可免俗地期待出現像戲劇裡的主角,燃燒生命,披荊斬棘。
  永遠記得公職補習班老師說的一句話:人在公門好修行。
  於是我告訴自己,我不一定能做出多麼了不起的大事,但我只要對得起良心,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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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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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劇透警告

試讀心得

故事中的六樁案件,六名被告的確犯下罪行,不容質疑。但在案情與犯行背後是否另有隱情呢?

第一則故事的案件很難不讓人想到當年的捷運隨機殺人案,故事中的律師黃粱,即使背負許多罵聲,仍想從被告口中釐清犯案動機或更了解他這個人的本質。只不過這則故事與現實相仿,黃粱能問出的有限,一切似乎隨著被告被宣判槍決並執行就落幕了。

而其他幾件案件的被告,則有較清楚關於被告本人的描述,透過證人或親屬的敘述,也讓我們更了解關於被告以及釐清動機或心態。犯下罪行已是事實,但透過其他人的說法,也能了解並非每個犯罪者都是十惡不赦,每個犯行的背後都有動機,釐清來龍去脈也相當重要。而故事中也有被告在行動當下已失去正常判斷力,犯案者的精神狀態也是審判案件的重要依據。

儘管理性知道不可憑一面之詞就入人於罪,但受到報章雜誌影響,很難持客觀態度平靜看到最後。許多新聞寫得聳動,或是放大犯罪者的犯行,誇大描述,人很容易被影響只注意到犯行殘酷或結果,也不會想了解被告的想法或促成被告犯案的關鍵原因為何。

去年很紅的電視劇及小說《八尺門的辯護人》,觀眾與讀者身處上帝視角,能知道兇手殺人的原因以及他長期處於被虐待的不正常狀態,因此能比較客觀看待主角對於案件的分析及抽絲剝繭,較不會被情緒影響執著馬上要判兇手死刑。而在現實中,我們很難保持這樣的理性與客觀。

不論案件背後有怎樣的來龍去脈,犯下罪行確是事實不容辯駁,仍得依據法律規定來審判量刑。但每樁案件背後的故事,或許類似的案件背後有什麼共通點,例如家暴、霸凌……等等。可能很難做到完全遏阻或預防,但或許多了解一些,能在環節失控之前先介入,有可能阻止後續的悲劇發生。

除了每個被告背後都有一段故事,律師黃粱以前遭受霸凌,似乎也影響他很深,不曉得之後會不會有關於律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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