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標
廖鴻基
地標(Landmark),過去用來指稱特殊的地形、地貌,或是具代表性的人為建築。碩大、代表性夠、形貌特殊,被認為是地標的三個基本要件。然而,自一九七〇年聯合國大會宣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各項原則後,各國的管轄範圍自此明顯地由陸地延伸到海域。此後,全球絕大部分的沿海國或島國,將十二浬領海,甚至將離岸兩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延伸為藍色國土來看待、來經營。
地標這個詞,因為國家主權範圍的延伸而突圍了陸地限制。相對於陸地的穩固,海洋以開放、流動、多元著稱,地標不再限定是固著於定點的狀態。或許可以加上「海洋」兩字,以「海洋地標」的概念來分別為屬於地表十分之三的陸地和十分之七的海洋。
台灣海洋圍繞,海域資源豐富,海洋產業發達。無論遠洋漁業或貨櫃海運,每艘船上的每一寸甲板都是台灣領土的延伸,或可看待是台灣川流不息的海洋地標。
除了來往於四方的船舶,是否每年來到台灣東部海域的西太平洋抹香鯨群,經由「拜訪太平洋抹香鯨π計畫」的努力與累積,有一天若是提到抹香鯨,國際社會將直接聯想到台灣;是否有一天,台灣社會接納並認同這抹香鯨是我們引以為榮的海洋鄰居,並以「海洋台灣新地標」的視角和態度來珍視及善待牠們。
二〇二三計畫概要
廖鴻基
「拜訪太平洋抹香鯨π計畫」是二〇二三年至二〇二五年的三年計畫。
二〇二三年啟航的目標是「發現」和「回訪」。也不曉得多久了,抹香鯨在我們家門口來來去去,而台灣社會似乎未曾對牠們的到訪有所回應,因而二〇二三年計畫的重點:代表台灣社會帶著回訪的目的開出航班,以計畫來證實牠們的存在。
好幾次相遇,有年輕個體主動游近船邊,那近切距離幾乎擦觸到船身但又分毫未曾觸及,還遇過牠們三五成群一起游在船邊。也許台灣這座島與海、島與抹香鯨的莊嚴互訪儀式,在如此海闊天空的場合一次次往前推進。
或許有人會認為過於一廂情願,我是這麼認為,至少我們帶著回訪的善意,以具體行動來調整過去的不理會和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