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本論文集所探討者,乃當代公法秩序中極具張力與爭議性的兩大核心議題:特別犧牲補償制度之理論與實踐,以及法官造法在國家責任(賠償)制度發展中的角色與界限。
隨著國家治理機能日益擴張,行政措施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亦日趨頻繁且深遠。如何在公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正當平衡,特別是在缺乏具體法律明文時,是否仍應提供補償,逐漸成為公法理論與實務中的重大課題。國家責任制度之設計,不僅關係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與平等原則,亦牽涉法治國家理念下,國家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基礎。
第一篇至第四篇所收錄的十一章論文(特別犧牲補償),涵蓋從土地徵收、文化資產保存、交通噪音與空間使用限制等生活層面的具體案例,到德國法與我國制度之比較分析,並進一步回應實務中補償法理運用的困境與法制缺漏。藉此研究,筆者意圖呈現補償概念從社會義務的「消極忍受」轉向特別犧牲的「積極立法」(法定補償)的制度演變,並試圖在現行法秩序與憲法保障之間勾勒出補償義務的輪廓。
第五篇則聚焦於歐洲法院判例中所展現的司法創制功能(法官造法),並對其正當性與制度邊界提出反思。從歐盟成員國國家責任(賠償)制度的確立與變化為例,我國亦可觀察到類似趨勢:當立法空白無法及時回應社會變遷,司法機關是否應主動「填補漏洞」?此一問題,關涉憲政體制中權力分立與法治國理念的衝突與融合。
本書所收錄之十四章學術論文,依主題分為五篇,並依原始發表時間由新而舊編排,使讀者得以觀察學理演進的軌跡。章中部分論述涉及實務判決與具體個案,亦有涉及立法建議或制度設計之分析,期望能為學界研究者、實務工作者以及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考的觸媒。
筆者長期關注國家責任制度發展,尤其重視特別犧牲補償法理論與法官造法賠償法理之本土化與憲法解釋的系統建構。願本書能為我國國家責任與法官造法之學理發展,提供一份有系統的整理與觀點貢獻。本書感謝鄭福涼同學與洪郁慈同學的協助校稿。
王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