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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從東來:山水相逢美麗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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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從東來:山水相逢美麗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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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現在之中,充滿了過去,復孕育了未來
香港文藝復興獎得主唐香燕最新散文作品
 
時間於文字上緩緩流動,在生命不斷前行的此刻,過往的記憶與未來在眼前俱現、綻放;這是作者與這些所見所思的執手相看,或放手道別。
在遷臺的「海派家庭」裡長大的唐香燕,一九七九年,新婚才十個月,丈夫陳忠信就因《美麗島》雜誌執行主編的身分而被捕入獄,年輕的她成為政治犯之妻,寫陳情狀、探監、受到監控,遭逢以前從未知曉的世界。本書是她繼《時光悠悠美麗島:我所經歷與珍藏的時代》後的最新散文輯,共分三卷——
卷一  往昔的迴聲:對於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更多出土的記憶與思考,以及對二〇一九之後,香港處境的回應。
卷二  日常的滋味:由日常置辦、準備、吃食間發現樂趣,品嘗生活中的各式滋味。
卷三  生命的流動:隨著時光往前,舊人舊友流逝、人事物貓變遷;作者以文字記述感懷,一篇又一篇的書寫,原以為是獨自行走吹笛、是獨處時的喟嘆,然四周還是響起了低隱的笙簫,與作者合奏共鳴。
唐香燕經歷過風暴的人生,在時光中沉澱,或可用陶淵明的詩句「微雨從東來,好風與之俱」暫做小結,一如她在書中寫道:「不是狂風暴雨,是微雨和好風,是小時候老家院子裡落在草皮上的微雨,和吹到那平房檐廊下的好風,是人站在菜園子裡仰面感受到的細雨和風,真好啊……這兩句,也彷彿寫的是我人生的嚮往,是理想人生的悠然妙境。狂風暴雨別來,驚怖恐慌不要,沒有急慌慌趕著非做不可的事情,甚至什麼事也沒有,生性疏懶的我可以安坐歇息。微雨從東來,好風與之俱。」
 
 

作者介紹

唐香燕
在高雄出生、長大,畢業於臺中的東海大學中文系,曾任中學國文教師、雜誌社編輯等職,經歷過先生被捕之美麗島事件,後育有一兒,養過二貓。撫今追昔,陸續出版:《阿牛與我》(張老師出版),《貓先生的女友和貓小姐的男友》(遠流出版),《長歌行過美麗島:寫給年輕的你》(無限出版),《時光悠悠美麗島:我所經歷與珍藏的時代》(春山出版),以及《彩虹紋面》、《草地郎入神仙府》(遠流出版)等兒童繪本。二〇二〇年以《時光悠悠美麗島》一書獲得香港文藝復興基金會和端傳媒頒發的「文藝復興獎二〇二〇」之「非虛構寫作獎」。
本書,《微雨從東來:山水相逢美麗島》,續以微觀繞視角度描述正在進行的時代故事,以及與之交織、對話的個人經驗,望能呈現那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目錄

書序
卷一  往昔的迴聲  
人間天問
斷無消息石榴紅
好女子楊蓮
冬春之交,一九七九,一九八〇
青春紀實
片葉陳述
雲端猜想
緣山過水送牢飯
山水又相逢
年輕的時候
在街頭——媽媽姊姊不害怕
靈魂與灰燼的重量
卻顧所來徑
二〇一四,臺北之春
香港連線
昨日當我年輕痛哭時──文藝復興獎答問稿
 
卷二  日常的滋味
煮飯花日月
吃飯,走路,說話
好日買菜
對書做菜
醃蘿蔔的滋味
慢工細活──做好一件事
老人餐
臺北、富良野、伯恩、香港的早晨
媽媽的甜蜜味道
那些遷移或消失的愛店
 
卷三  生命的流動 
雨日思
冉冉開出一朵心蓮
在長河時光裡的美麗島書
宛如夏花
老師交給學生的答卷
牧歌,輓歌,戰歌──我所經歷,我所珍藏
落筆見心
起家
肺炎記事
我們與人的距離
這種事要問赫拉巴爾
花啊花啊花在開
這般老去
送別祥美
光海裡的一滴光
微波爐與大灶的故事──芬芳記
要不要跟貓一起生活?
猴子的故事
一場辛苦的夢
我的女孩……送行
大天鵝還會再來吧?
這個媽媽老了
我十八歲的貓兒子
微雨從東來
 

 

書序
 
我斷續的記寫今天,憶寫昨天,探寫明天,時間如流奔湧,昨天未遠,明天將近,而立足點就是今天,今天是昨天的明天,是明天的昨天。今天,我年過七十了,基本上多宅在家裡,甚少遠遊,無事瞎忙之餘,常想起生活中所遇之一些人、事、物、貓,這裡面,有些人,我其實並未當面見過,或真正認得,想起來,才知道原來一直放在心裡,像見過、認得一樣,是所謂神遇。我靜靜坐著,與所見所思執手相看,或放手道別。當我寫下,有點像是書寫者與被寫者的心靈對舞,被寫者或旁觀者可能會說不對,不對,這一步不是這樣的。
那也沒法,只能抱歉,我是依觀察與揣測,下筆描繪你的精神面貌,可能行差踏錯跑遠了。但是每一步,每一個字,我都是認真的。
現在編輯與我共同選出我的自說自話五十篇成書,書分三卷:往昔的迴聲,日常的滋味,生命的流動。
章節分出後,我大為驚異,彷彿看著我蕪雜的文字在眼前亂跑一陣,紛紛跑到歸屬的地方,攜手有了新的樣貌。篇幅比較大的是卷一「往昔的迴聲」,由第一篇〈人間天問〉開始,按文章呈現的順序,大概軸線是從我幼稚園時期看到的白色恐怖事件寫起,推衍注目海峽兩岸的人各自在當頭轟擊的政治狂濤巨浪下如何奮力求生,然後回望我親歷的美麗島事件,之前,當下,與之後,最後定睛香港眼前事,慟事,我可能不夠資格對香港人說什麼,但我只有文字,於是我只能以文字交心,以文字擁抱。本卷最後兩篇是〈香港連線〉和〈昨日當我年輕痛哭時一一文藝復興獎答問稿〉,雖說大悲無言,但我大概是因為和香港隔著海,又同香港有特殊的因緣,得以絮絮吐出這些文字。
二〇二〇年,香港艱困的一年,香港的文藝復興基金會與在香港成立的《端傳媒》共同頒發了「文藝復興獎二〇二〇」,這個獎項的目的是鼓勵獨立創作者「在風雨飄搖之時,堅持創作,繼續發出無光之光」,獎項類別包括純文學獎、非虛構寫作獎、傳播大獎、音樂獎、紀錄片獎和劇情片獎,而得到「二〇二〇致敬文藝復興人」冠冕的是在電影、文化、著作等方面成就很高的陳冠中先生,我很榮幸,能以二〇一九年春山出版的《時光悠悠美麗島:我所經歷與珍藏的時代》得到非虛構寫作獎,得獎理由中有這樣幾句話:「……作者繞開現實政治爭鬥,平平淡淡的寫一個一個時代的印記,一樁一樁難忘的小事,以及政治磨難下一位一位樸實的人物。行文雋永,筆力於細微處卻磅礡萬千,寫出政治漩渦之外的時代真實樣貌……」。這是永誌難忘的褒獎和看待,給我很大的鼓勵。真心感謝,感謝香港,感謝香港人。
然而在線上頒獎典禮中,兩位主持人一一頒獎和介紹時,剛簡單提及陳冠中先生,螢幕畫面即成一片無聲的黑,輪到我時,主持人才講到要頒什麼獎,螢幕畫面也轉為一片無言的黑。有朋友認為這可能是傳播技術上出了問題。是耶?非耶?總之那是二〇二〇年,黑幕降下,一葉知秋,香港的艱困年代似將長長延展下去。歲月荒涼,最近聽聞文藝復興獎已經停止運作數年,在公民社會橫遭打壓的現時香港,文藝復興基金會之處境艱辛,可想而知。但我相信,燈下總會有人堅持創作,繼續發出無光之光,在香港,在臺灣,在其他地方。
我的書轉入卷二「日常的滋味」,以「煮飯花日月」開啟的這一卷比較短些,是稍微輕鬆的轉場,寫了不少吃食之事。不過,也未必都很輕鬆,飲饌間也會帶出點輕鬆之外的別樣滋味,例如〈吃飯,走路,說話〉這篇,說著說著轉入悲傷作結,〈對書做菜〉這篇看來會是全文細細都講做菜,但其實不是,真正要講的是我敬重的那位做菜的人,看到最後才會知曉。
卷三「生命的流動」之多篇散文長長短短,以〈雨日思〉起筆回顧,大致按時序走,寫風物變化,人生種種,那心會淌淚,人會流逝,貓會老去之種種。但那與逝者或識者、不識者交會時互放的光芒即便隱去,仍留眼睫,凝眸望去,彷彿還在。讓一切還在的定身法,藏在記憶裡,藏在筆底下。因此也寫到我之前出的兩本美麗島書,以及與我同代人唱出的牧歌、輓歌、戰歌。編輯選我記述老友,並抒心境的一篇〈微雨從東來〉為本卷和全書的壓卷,也建議以這五字古詩句作為書名。
整本書抵不過一句詩。不過就請讓我大膽借用這句陶淵明詩為書名吧。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7807149
  • 規格:平裝 / 352頁 / 25k正 / 14.8 x 21 x 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片葉陳述

 
二〇一九年的十一月三十日,我應邀參加一場由台灣法學會主辦的〈美麗之島,法律之眼〉研討會,於名為「再訪美麗島」的場次中說幾句話。發言內容整理後放在這裡。
 
將近四十年前,一九八〇年六月,遭司法審判的王拓、張富忠、邱茂男和我先生陳忠信等三十三位美麗島人被地方法院判決後,在向高等法院上訴的程序中,我以家屬的身分向高等法院提出陳述書。
我們家屬向法院陳述,皆如片葉落水,水波不興,沒有作用,無人在意。但是現在,四十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已被定位為影響深遠的歷史事件,並且成為學術研討會的主題,我也很榮幸有機會以美麗島家屬的身分參加這場研討會,並且說幾句話。
我要說的就是當年寫在落進水裡那片葉子上的話,那份陳述。我想請諸位法界賢達和與會人士經由我的陳述,回到四十年前的法庭,可能的話,或許想一想,如果當時是你,你高坐庭上,你會怎麼樣?如果當時是你,你走到被告席,你會怎麼樣?
以下是我的陳述。
 
審判長:
 
我的丈夫陳忠信因為參加去年十二月十日在高雄舉行的世界人權日紀念大會,而於今年的三月三十一日被檢察官以參加暴行事件、率先助勢為罪名起訴,然後在今年的六月二日,地方法院竟然也認定他這項罪名,而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
我必須在這裡指出:三月三十一號的指控是錯誤的指控,六月二號的判決也是錯誤的判決。
判決書認為陳忠信「手持火把在指揮車前開道,高呼口號前進」。但是陳忠信在哪裡、在什麼時候手持火把?在哪裡、在什麼時候走在指揮車前?如果他曾經開道,那是在當天幾點幾分、在哪條路上?如果他曾呼喊口號前進,那是在當天幾點幾分、在哪裡呼喊的?口號的內容又是什麼?他要前進到什麼地方去?判決書卻一字不提這些關鍵性的問題。我們國家的地方法院竟然可以不負責任到這種地步,不顧被告權益到這種程度!

如果憑這兩句話就可以把一個相信真理與善意的人下獄四年,那麼,是不是所有手持火把去參加世界人權日紀念大會,並曾跟著喊過口號的人,都應該入獄四年?如果是,為什麼沒有把所有這樣的人都一律判刑?如果不是,為什麼我的丈夫必須是個例外?
地方法院又認為我丈夫陳忠信的現場照片可以證明他確有「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之犯行」。因此我必須要問那是什麼樣的現場照片?為什麼判決書中沒有公開分析現場照片與判決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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