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二十年的“法律孤兒”救助保護的實踐,發現該群體因親歷家庭暴力和員警抓捕存在被強暴的記憶;因隱喻身份的失語存在權力被剝奪的現象;因道德的連坐和自我矮化存在被標籤化的侮辱。面臨社會排斥、歧視、社會救助缺失,心理創傷導致的發展障礙、觸法等問題。
從該群體情緒的發展特徵、不良記憶的改善、心理創傷的幹預和康復、抗逆力的養成、偏差行為的矯正、良好親情關係和親社會行為的養成等方面介入,借助記憶社會工作、敘事治療、繪畫療愈、個案工作、小組工作及社區工作的專業幹預手法,能夠有效改進該群體的生存現狀。
“法律孤兒”的救助工作關及兩代人的重生,是一個綜合性的長期的社會工程,依靠民間救助和該群體自身的努力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困境,需要構建立體化的救助保護體系。“讓服刑人員安心改造,順利回歸社會;讓被拿走父母的孩子健康成長,阻斷犯罪的代際傳遞”,為實現兩代人的重生帶來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