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驗檢疫是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從一個國家或地區傳入另一個國家或地區,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維護對外貿易信譽,履行國際義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它與農業發展關係密切,如果不慎傳入病蟲害,就可能對農業產生巨大危害;如將病蟲害傳出,也會有損國家信譽,不利於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農業生產、對外貿易以及旅遊業的迅速發展,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數量和種類大幅度增加,傳播病蟲害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相關國際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因此,動植物檢驗檢疫已成為農業、食品加工、國際貿易等領域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
本書從教學、科學研究和生產實際出發,概述了與進出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有關的問題,重點闡述了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檢疫審批、入境檢疫、出境檢疫、過境檢疫和檢疫處理等。
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是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照國家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規定,對進出境的商品(包括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以及運載這些商品、動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運輸設備,分別實施檢驗、檢疫、鑑定、監督管理和對出入境人員實施衛生檢疫及口岸衛生監督的統稱。
檢疫審批是指檢驗檢疫機構根據貨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請,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批准從國外引進動物、動物產品或在中國國內運輸過境動物的要求。檢疫審批的目的在於,對輸入或透過中國境內運輸的檢疫物,檢驗檢疫機關根據事先已掌握的輸出國或地區疫情,決定是否同意輸入或過境,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防止危險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中國。現在世界各國動物疫情是相當複雜的,進口單位不一定瞭解國外的疫情,也不能完全掌握國家有關法律的具體規定,很可能發生盲目引進大宗檢疫物的情況,在抵達時因違法而被退貨或銷毀,造成經濟損失。根據中國《動植物檢疫法》第1條規定,為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國境,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中國檢驗檢疫機關依法對入境動物實施檢驗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