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瀕臨絕種動物?
親愛的艾比:我與一位很棒的男士訂婚逾兩年,卻無法決定結婚日。他愛我與我九歲大的女兒,他一肩挑起所有洗衣、洗碗與打掃工作,並視我女兒如己出。他身兼兩份工作,確保我們不虞匱乏。
聽起來十分完美,對吧?
問題是,我不認為我愛他。我嘴巴上說愛他,卻感覺不到愛。他具有女人渴望的一切丈夫條件,但這是否足以取代愛?還是我讀了太多浪漫小說了?
他希望及早結婚。我現年二十九歲,從未結過婚,覺得女兒需要一個爸爸。我也擔心再也找不到一個像他這麼愛我的男人。
我能找到一個我愛他、他也視我女兒為己出的男人嗎?還是我該嫁給一個我不愛,但是會是個好丈夫與好父親的男人?
無論更好或更壞
親愛的「更好」: 如果你明知自己不愛這個男人還嫁給他,那就是大大傷害自己與對方。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擔心自己找不到可以愛的男人而出賣自己,你得一輩子面對自己,而一輩子是很長的時間。放他走吧。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舊金山紀事報」
人類史上泰半時間,你不可能看到這樣一封信。不僅因為多數女人無法讀寫,也因為她們對選擇丈夫幾無置喙餘地。如果她們發生婚姻外的性關係,尤其是非婚生子,會遭到極大侮辱,在某些社會甚至還會被處決。早年的清教徒美國社會,因「私通」(無婚姻關係的兩人發生性行為)被判有罪者通常會遭到罰款與公開鞭笞。未婚生子的女人承受嚴重污名,以致她盡一切可能不讓新生兒曝光(包括殺嬰)。如果未婚媽媽不捨得與孩兒分離,唯一能被社會接受之道就是找個丈夫。
今日,未婚媽媽不必再承受過去的公開責難。她可以像信中的女主角一樣,拒絕一個積極求愛的男人。這個男人光是愛她、視她的孩子如己出、身兼兩份工作供養她們、洗衣洗碗打掃樣樣來還不夠。信中女主角有所堅持──她要找一個她可以愛的人。而大眾道德仲裁者艾比吉兒.范布倫(Abigail Van Buren)1也支持她的決定。
你認為「親愛的艾比」給的是好建議嗎?這位母親應當拋棄一個既是伴侶、飯票,又視她女兒為己出的男人嗎?艾比認為浪漫相愛才是婚姻長久的唯一基礎,這是否正確?
這封信透露許多時下女性對婚姻的態度。它顯示單親媽媽毋需被迫結婚,而是希望以愛──一種多數成年男女曾經體驗過、性與感情的迷醉結合、無法定義的東西──之名結婚。從前,女人之所以結婚是因為其他理由:經濟支持、鞏固家族結盟、生兒育女、對抗寂寞,或者加入其他女人一國。一度,女人視「妻子」頭銜為榮譽徽章。成為教區牧師、糕餅師傅或醫師的妻子,形同大聲昭告社會她已履行其「自然」宿命。在一個眾所周知對老處女極不友善的世界,妻子的頭銜代表了正當性與保護。不管一個人婚姻是否幸福,婚戒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女性價值的評量。
今日,「妻子」二字傳達的訊息不再如此斬釘截鐵。它不再代表做丈夫的會供養老婆(如昔日的中上等家庭)。它也不再是享受性愉悅與居家快樂的唯一合法途徑,因為現在未婚同居比比皆是。它甚至不是成為人母的必要階段,美國嬰兒中高達百分之四十是非婚生子。
對今日的職業婦女或商場女子而言,結婚可能好壞參半。有些妻子可以利用丈夫的人脈;有些妻子則發現淡化已婚身分才是權宜之計,尤其她的同僚或上司希望她把忠於公司擺在第一優先時。越來越多已婚婦女選擇不冠夫姓。當美國離婚率幾乎高達百分之五十,妳很有可能改回娘家姓,又何必冠夫姓?既然妳不需要丈夫才能擁有性生活、經濟支持、共享住處,甚至生兒育女,又何必結婚?
在這本書裡我將探索妻子的歷史為何走到「懸而未決」的時刻。我的看法是過去五十年來妻職的轉變,其實是長時間的變化累積。這些變化在不同的國家、宗教、種族、民族與社會階層,未必會完全一樣,但的確集中於幾個相同議題。本書以古希伯來、古希臘、古羅馬開場,專注探討延續至今的問題,儘管它們有了改變,讓位給更新、更急迫的關切,但是現今時代最關切的某些問題,其根源可以直溯至數百甚或數千年前。
譬如古希臘時代,一個父親將女兒許配給女婿時會說:「我擔保XXX(女兒名)為你產下合法子女。」整個古代世界,妻子的主要功能就是生育後代。聖經時代的不孕女子命運極為悲慘,不僅飽受恥辱,還往往被第二個或第三個老婆取而代之。直到現代,無子依然是休妻條件之一,尤其王室與貴族的妻子更有生育男繼承人的壓力。傳遞香火的壓力並未全面從地球匿跡。在某些伊斯蘭世界,女方會要求婚姻合約上註明除非大老婆不孕,男方不得娶第二個妻子。
許多男女依然以生育為結婚的明白理由。我還記得一九七○年代中期,一日,我的某個兒子聽到保母要結婚,發出睿智之語:「她幹嘛結婚?她又沒小孩。」說得不錯,當時我們住在加州,我兒雖年僅五歲,卻也觀察到性革命正處於陣痛期。當時人們已經開始公開同居,爾後數十年,此風更蔓延全美。有趣的是,我兒的評論正是先見之明:今日,異性戀情侶同居數個月或數年後選擇結婚,是因為他們想生孩子或者奉子成婚。因此,生兒育女依然在婚姻選擇上扮演要件。某些愛侶不結婚或者愛情關係無法延續,常是因為女方想生孩子,男方不肯,或者男方想生孩子,女方不要。
「妻子」與「母親」之間界限模糊,兩者的責任經常重疊,有時衝突。身兼人妻與人母者都知道丈夫可能妒恨她奉獻給孩子的時間、照護、精力與物質資源。但她們同時知道孩子是她與配偶的恆久連結,因為愛的結晶,一對男女共同投向未來。儘管有的配偶不再相愛,卻共享他們對孩子的愛。
觀諸歷史,多數婚姻是財力而非心的結合。男人娶有妝奩的女人;女人嫁給能養活她的男人。從聖經時代到一九五○年代,養活老婆是丈夫的責任。女人的責任則是提供性、生養孩子與持家。這不是雙方心照不宣的報償,而是明文書寫於宗教律法與民法。
今日,不管你對未來配偶的金錢考慮為何──譬如新娘與新郎的賺錢能力或者家族財產──人們不再認定丈夫會獨力養活老婆。多數男女結婚時會期待雙方都為家庭經濟盡力。事實上,家庭單靠一份薪水越來越難過活,雙薪家庭已成常態。五分之三以上的美國妻子有全職或兼職工作。今日的妻子無法完全仰賴丈夫的經濟支持,離婚後,也無法只靠贍養費過日。事實上,妻子賺錢比丈夫多的例子並不少見,有的離婚時還得支付丈夫贍養費。
但是,大家仍期待妻子提供慣有服務,譬如照顧孩子與操持家務。有人可能會說今日社會也期待男人分攤家務責任,男人顯然也做得比以前多,但是並未完全分攤照護者與管家的責任。同時間,女人卻在職場和男人一樣賣力工作,緩慢拉近兩性的賺錢能力差異。一九七○年代,同一份工作,男女的薪資比是一百比五十九,今日,已拉近至一百比七十五。往日,供養者角色為男人所專有,今日卻為女人所分享,男人開始思索如何重新定義「男性氣概」,而兩性間的敵意之高也前所未見。舊有的報償安排已被打破,平等分攤家務與工作的婚姻新模式卻尚未完全成形。
誠如本章一開始的那封信所示,愛,已經成為西方世界的婚姻同義詞。學者熱中探索在歷史的哪個階段,愛情超越了其他考量,成為婚姻的首要條件。有人說是中世紀時,浪漫愛情首度出現在吟遊詩人的詩歌以及法國南方的宮廷生活裡。雖說中世紀的求愛風潮的確賦予女人前所未有的榮光,但這個被崇尚的女人往往是有夫之婦。求愛至少需要三名演員:丈夫、妻子、妻子的情人。一般認為後兩者所經驗的迷醉不可能發生於平淡的婚姻生活裡。
我則屬於另外一派,認為愛情成為婚姻首要條件發生於十六世紀,尤其是在英格蘭;而後在十七世紀跟著清教徒飄洋過海到美國,十八世紀末時成為中產階級的婚姻常態。財富、世系或身分的考量則持續影響貴族或上流社會的配偶選擇,直到二十世紀初。這倒不是說早年的婚配愛情完全付之闕如。我們在古希伯來、古希臘、古羅馬的歷史裡仍可看到配偶熱烈相愛的零星孤立案例。由於前現代社會講究安排式婚姻而非戀愛結婚,一對新人踏入婚姻並不期待我們今日所謂的「相愛」。
多數妻子大約只期待婚姻和諧。一個妻子履行婚姻「交易」的義務,提供性、生養孩子、照顧孩子、煮飯、灑掃內外,如果住在鄉間,還得照顧菜圃、畜養家畜。這樣的妻子如果得到丈夫的尊重,不被丈夫飽以老拳,大約就覺得自己很幸運了。直到十九世紀,英國與美國多數地方都有不成文的「拇指法」(rule of thumb),准許男人鞭打老婆,只要鞭子的粗細不超過拇指。
妻子的功用是服侍遵從丈夫、丈夫有權毆打欺凌妻子──不幸,這個觀念並未完全絕跡。此一古老信念的遺跡不僅存在於傳統社會,也存在於我們的社會。現今美國有太多妻子跑到「受虐婦女之家」尋求庇護──這還是她們夠幸運,能夠擺脫虐待關係。今日,只有極少數的歐美主流人士會接受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的基本教義派看法,認為妻子應俯順丈夫,同意丈夫可以打老婆的人,更少。但是舊觀念難死絕,部分男人或女人私心裡依然認為妻子次於丈夫。對某些人來說,妻子是「小女人」、「較弱的人」,她們是夏娃的女兒;而根據聖經、中世紀神學與宗教改革派神學,妻子應為丈夫管轄。西方歷史的泰半時間裡,妻子必須在經濟與道德上仰賴丈夫,直到今日,這仍是許多地方的常態。
同時間,夫妻平等的概念日益取得優勢。從十八世紀起,伴侶式婚姻流行於中上階層,夫妻關係也就慢慢趨向平等的夥伴關係。十九世紀開始,當美國女人奮力取得進入公私立學校、女子高校、女子學院的權利後,她們逐漸分享了以前為男性所獨享的智識、經濟、社會與政治行業。今日,妻子可以拿薪水回家,丈夫幫孩子換尿片,丈夫與妻子的領域鴻溝已經縮小至前所未見的地步。
法律與教育是促成此種改變的重要角色,現今的男人即使拿著比拇指還細的棍棒毆打老婆依然犯法。已婚婦人擁有自己的戶頭也不再罕見。今日的女人可以進入任何學科,因此她的工作機會與丈夫一樣。現今,男人期待妻子提供性與愛、生養孩子、操持家務,也拿薪水回家並參與社區生活。今日人們對妻子的要求正印驗了聖經的箴言「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
寫作此書,我抱持的信念是:某些前提下,娶妻與嫁為人妻仍是「得著好處」。這些前提包括配偶的相對平等、互敬與互愛,以及擁有足夠的個人與社會資源,得以供應一個人的物質所需,包括教育與醫療服務。選擇成為人妻,依然得面對「攜手共老」的挑戰。運氣好的話,因一個長期的愛戀結合,我們得到肯定並因此變得堅強。我們學會妥協,以幽默對待自己與配偶的怪癖。面對人生不可避免的煎熬,我們互相尋求安慰與支持。因為近距離觀察彼此共有的生活,我們能夠分享想法、希望、快樂、恐懼、哀傷、經驗與回憶。運氣不好的話,婚姻關係 會讓我們元氣大傷,被迫考慮以離婚收場──但這不阻礙我們再婚。
身為人妻或許不再是個光榮徽章,但也絕不是痛苦象徵。職業婦女或許不希望被稱為「某某太太」,全職的家庭照護者也聰明避免「不過是個家庭主婦」的自我貶抑標籤。這兩者或許都傾向使用「配偶」或「伴侶」這類中性的稱謂。不管夫妻之間的性、經濟或家務安排協議如何,你都必須放棄部分的獨立,才能成為另一方的長久配偶。這代表調適與妥協、深深的承諾與頑強堅持。無法想像在這些束縛下生活的男女最好在結婚前重新思考。不是每個人都能勝任妻子或丈夫的角色,雖然百分之九○的美國人至少結婚過一次,而每四個離婚者中便有三人選擇再婚。
今日許多人結婚仍使用一五五二年英國聖公會祈禱書(其根源可遠溯至中世紀的拉丁文、法文與英文)裡的儀式。它的結婚誓詞依然美麗非凡:「我娶(嫁)汝為合法妻室(丈夫),從今爾後,擁有他(她)、珍惜他(她),無論好壞、貴賤、安康或生病,誓言相親相愛,至死方離。」原始版本,做妻子的還要發誓「遵從丈夫」,但這些字眼已被刪除許久。就這麼一個小小改變,二十一世紀的女人依然可以使用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女祖先的誓詞。此一改變雖小卻意義非凡,並且將形塑後世妻子的未來。
相較於往日妻子對丈夫的依賴,現今配偶的相互依賴提供了較可行的典範。美國人與歐洲人身為世界領袖,正在創造一個婚姻權力共享的模式,這個模式對世界多數地方而言,或許很陌生,但它們可能會起而仿效。
容我斗膽涉入更不可知的領域,我相信到了二十一世紀,我們將看到妻子的歷史有如下轉變:美國各州將遵循佛蒙特州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2模式,核准同性戀結合,給予同性戀伴侶無數福利,包括繼承權、稅賦減免,甚至幫另一半決定醫療的權利。跨越邊界到加拿大,該國已取消異性戀婚姻與同性結合的所有法律差異。許多歐洲西方國家如丹麥、瑞典、瑞士、比利時、法國都已不論性別,提供「公民結合」的選擇。而荷蘭也將舊有的同性結合登記制改為具有充分資格的婚姻,同性戀伴侶可以收養孩子、享有社會福利與稅賦減免等權利。在同性戀婚姻裡,誰才是「妻子」?在性別差異不存在的婚姻裡,「妻子」一詞還有意義嗎?還是「妻子」一詞仍舊存續,做為一種社會與心理的建構,以指涉柔軟、服從、養育、情感豐富等傳統女性特質?
在歷史的這個階段,當「妻子」一詞變得懸而未決,將來甚至可能作廢,妻子有必要檢視它的來源。西方有關妻子的概念始於何時?法律與風俗如何影響妻子一職的代代相傳?哪些主要的妻職模式被織入現今社會?哪種脈絡延續至今?哪些脈絡又已經斷絕?
從過去與現今腳本的穿插對照,或許,我們可以一窺已婚女性的未來圖像。
1 譯者註:即知名專欄作家「親愛的艾比」。
2 譯者註:美國共有三十五個州明文保障一夫一妻(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明確禁止同性婚姻。但是二○○○年九月,沒有此項法律的佛蒙特州成功創下案例,允許「公民結合」。本質上,公民結合與註冊結婚沒有兩樣,多數適用於異性戀婚姻的條款都適用於同性戀者的「公民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