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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說明
❖ 天然佔比 100% Natural Origin
❖ 容量 30 ml
❖ 保存期限 自出廠日 3 年,開封後 12 個月
❖ 有效成分 二氧化鈦 10%(歐盟有機驗證機構天然認證、非奈米粒徑)
❖ 全成分
Avena sativa (Oat) Kernel Oil 燕麥仁油
Hydrogenated Ethylhexyl Olivate 氫化橄欖油酸乙基己酯
Hydrogenated Olive Oil Unsaponifiables 氫化橄欖油不皂化物
Raphanus Sativus Seed Extract 蘿蔔籽萃取
Caprylic/Capric Triglycerides 辛酸/癸酸三酸甘油酯
Jojoba Ester 荷荷芭酯
Polyhydroxystearic Acid 聚羥基硬脂酸
Titanium Dioxide 二氧化鈦
Silica 石英
Iron Oxides 氧化鐵
Sodium Chloride 鹽
Aqua 水
Lactobacillus/Radish Root Ferment Filtrate 乳酸桿菌/蘿蔔根發酵產物濾液
Levulinic Acid 乙醯丙酸
Sodium Levulinate 乙醯丙酸鈉
Glycerin 甘油
Citric Acid 檸檬酸
Sodium Citrate 檸檬酸鈉
公司資訊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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