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分:水、變性酒精、聚乙烯醇、丙二醇、泛醇、聚丙烯酰胺、洋甘菊花提取物、牛蒡根提取物、山金車花提取物、蕁麻葉提取物、問荊提取物、白樺葉提取物、丹參葉提取物、七葉樹葉提取物、聚山梨酯 80、乙酸鯨蠟酯、乙酰化羊毛脂醇、C13-14 異鏈烷烴、Laureth-7、檸檬酸、苯氧乙醇、脫氫乙酸、苯甲酸、甘油
規格:100ml
保存期限:24個月
劑型:凝膠
產地:德國
使用方式:潔面後,均勻塗抹於臉部,避開眼唇等敏感部位,等待15-20分鐘面膜乾透後,輕輕撕下面膜後,以清水洗淨即可。
注意事項:請避開眼唇、傷口、容易敏感部位,依個人膚質狀態,建議一週使用1-2次。使用後若有過敏或異常現象,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尋求專業醫生協助。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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