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格:50ml/罐
主要成分:三色堇、鼠尾草、山金車、蕁麻、樺樹葉和馬尾草的天然提取物
Aqua,辛酸/癸酸甘油三酯,PEG-20 甘油硬脂酸酯,甘油硬脂酸酯,Cera Alba,戊二醇,Mel,鯨蠟硬脂醇,甘油,刺阿乾果仁油,Persea gratissima 油,Simmondsia Chinensis 種子油,Zea Mays Germ Oil,Viola Tricolor提取物,丹參葉提取物,洋甘菊花提取物,白樺葉提取物,牛蒡根提取物,山金車花提取物,蕁麻葉提取物,木賊提取物,芝麻籽油,鋸齒棕果實提取物,β-谷甾醇,尿囊素、小麥胚芽提取物、小麥麩皮提取物、小麥胚芽油、向日葵籽油、泛醇、β-胡蘿蔔素、生育酚、棕櫚酸視黃酯、黃原膠、丙二醇、丙二醇、檸檬酸、乳酸鈉、甘氨酸、果糖、尿素、乳酸、甘氨酸大豆油、胡蘿蔔根提取物、PCA鈉、肌醇、煙酰胺、泛酸內酯、苯氧乙醇、苯甲酸鈉、苯甲酸、脫氫乙酸、山梨酸鉀、香水。
保存期限:30個月
劑型:霜
產地:德國
使用方式:取適量輕塗抹於肌膚至吸收
保存方式: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照射、高溫和潮濕
注意事項:如有皮膚不適,請立即停止使用。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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