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法人高雄市蘭若護生協會成立於民國97年 創辦人:釋見如法師緣起:帶家犬至科工館放風,發現車禍傷犬卻無人救援,實在不忍心,當下馬上緊急帶狗就醫。 後續,附近的狗友若是發現傷病犬,就會通知我救援送醫治療,有的較嚴重的狗需要安置照顧,就找適合處所安置收容。 97年的一個颱風大淹水,當時岡山蘭若護生園區近300隻狗淹死了快100隻犬隻。 旗津江媽媽緊急求救於我,希望我能拜託找義工幫忙清理上百隻犬隻大體及園區的一尺深的汙淤泥,排除萬難艱辛萬苦解決圓滿。 自此開啟這條護生之路,現在想起來心有餘悸,經過深思熟慮,這豈非我個人的力量所能及,因網羅大眾之力量共同來幫助毛孩們,就是這個緣由讓我成立了當時叫“社團法人高雄縣岡山鎮流浪狗照顧促進會後來100年縣市合併才變更成社團法人高雄市蘭若護生協會°協會成力至今協助弱勢愛媽愛爸建了8個流浪狗場,至今依靠蘭若協會吃飯的狗狗近2000隻,其中包括TNR及弱勢愛媽愛爸約有20多位。 期待政府彰顯動保法,除了保護動物更需宣導,不棄養,棄養者必重罰的觀念°


TOP
動物應施檢疫物應注意事項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 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TOP
TOP
TOP
TOP
因拍攝略有色差,圖片僅供參考,顏色請以實際收到商品為準。
退換貨說明
請注意!下列商品購買後博客來不提供10天的猶豫期,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並再次確認確有購買該項商品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有任何疑問並請先聯繫博客來客服詢問: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客製化之商品。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下載版軟體、資訊及電子書。
6.涉及個人衛生,並經消費者拆封之商品,如:內衣褲、刮鬍刀…等。
7.藝文展覽票券、藝文表演票券。
非屬上列品項之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