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岸風電產業更加熱鬧。
今年對離岸風電開發商和施工廠商來說可以說是更具挑戰的一年。區塊開發廠商圈地的爭議沸沸揚揚,今年更有藻礁公投突顯環評機制政治凌駕人治的問題點,離岸風電產業依然熱鬧如昔。
除了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則尚未底定人心浮動,開發商及工作船施工廠商更有迫切施工的問題要處理,例如,滿足外籍風電工作船來臺施工必須依據船員安全配額配置1/3台籍船員的規定。也讓臺灣海員成為眾所注目的焦點。
臺灣航運的能力在世界具有舉足輕重實力,強大的航運實力和就業市場相對也穩定了學校育才的結構。然而風電工作船1/3配額的規定突顯了風電工作船最大的問題,在於「晉升管道」。
晉升管道可以分為幾個面向來看,首先是國內船員法規以及教育體制是根據航運所作的設計,風電工作船為完全不同的訓練系統,這也導致船員即使順利在風電工作船實習、工作、保險甚至積累一二等的資歷,也削弱了工作意願;再者,臺灣船員囿於國際公約規定無法與現行工作船船旗國家交換適認證書,也影響了得到正式合同的機會。於是業界產生了正規與非正規挖腳船員的現象,引發仲介掛人頭、領日薪等爭議出現,也排擠到既有航商及海事工程廠商的船員需求。
不僅是環境議題,環評機制也是,理應是科學數據優先於政治,卻因為臺灣特有的政治環境,讓許多行政機制奉行「政治」高於一切。
然而,針對環境保育可以有更多的方式。國際上針對開發行為曾有倡議廠商應提撥復育經費予第三公正團體(如監督委員會等)辦理後續可能之環境復育工作,以確保環境復育作業之進行,進而減輕環境不可回復之影響。也許當環評不再為是否開發背書,環境保育依據科學事實和科學數據說話,臺灣環境保護的觀念才能得到真正的提升。
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也讓臺灣相關公私部門紛紛進行浮式風場的研究。雖然浮式風機海上平台的設計概念承襲了鑽油海上平台,但兩者具有相當大的差異,不僅水深限制不同(浮式風機海上平台以水深50米為限),與鑽油所需要的平台不同,浮式海上風機平台構成涉及更多也更精緻的部件。也因此,成本成為浮式風場開發的首要考量,主要來自於建置規模。然而,在探討新技術的同時,也應該檢視臺灣是否有相應能量去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舉碼頭基礎建設為例,組裝工法不同,其涉及的碼頭要件也會有所不同。本期亦就海上平台類型作一簡單探討。
如同一位資深的產業前輩所言,備受爭議的產業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