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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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業損失四分之一營收
自一九六八年「愛之夏」(the Summer of Love)以來,年輕人之間從沒有過這麼多的分享,而這些交換行為都讓電影與唱片公司的處境雪上加霜。米高梅與同業做的並不是把音樂與電影推廣到全球的慈善事業,他們要的是獲利,而交換音樂卻嚴重壓縮到他們的獲利空間。只是,到底有多嚴重?佛瑞里馬上會告訴我們。

這位律師才開始進行口頭辯護,就被布瑞爾法官給打斷了,他看到大象在為了區區一隻小老鼠而抓狂。他開門見山就問,這件事到底有啥大不了的?「唱片業有一些技術創新,也有一些問題,但還是生意興隆,這不就好了!」

佛瑞里到口頭辯論的最後才加以回應,他知道自己所代表的這頭大象不是隨便發神經,是很有理由驚慌失措的。「布瑞爾法官,」佛瑞里辯護:「事實是,由於這些公司提供的服務,我們唱片業已經損失四分之一的營收。」

四分之一耶!這可不能等閒視之!

這整件事要從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往回推五年說起。有個沒沒無聞的大一新生范寧(Shawn Fanning)不想去唱片行買CD。或許是出於偷懶,或許是目中無人,他想聽免費的音樂。於是,被朋友暱稱為納布斯特(Napster)的他就在宿舍寢室裡成立公司。大家只要登入中央伺服器,就可使用納布斯特軟體,然後和天涯海角的知音共享檔案。人人都愛這項發明,他們開始瘋狂交換檔案,好像沒有明天一樣。

的確,納布斯特也許真的沒有明天了,唱片公司馬上就對納布斯特提起訴訟。像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這類團體出面表示抗議,這起訴訟案違反言論自由,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不過,法庭並沒有採信這個論點。也沒有人特別注意到有無數憤怒的駭客,像在操場上打架輸掉的小孩一樣,出言嘲弄著:「我們會打敗你們的,等著瞧!」

的確很慘,二○○○年二月十二日,法庭判納布斯特敗訴;二○○三年六月,納布斯特宣布破產,並在同年十二月以極低的價錢將品牌及智慧財產權賣給了若克希歐(Roxio)公司。

這件法律紛爭只是序幕,好戲還在後頭呢!我們來打個比方:這就好像巷口的鎖匠設計來你家闖空門。某天早上,你前腳才出門去上班,他後腳就偷偷上樓,到你家門口,把鎖弄壞,大門洞開,人皆可入,還呼朋引伴,全都闖進來了,你的銀器、餐具、珠寶、新音響,一件不留,就連洗衣機也照搬不誤。

你下班回家看傻了眼,驚嚇甫定,你想找出這些小偷,還有那個領賊入門的人。唱片公司就是面臨這種狀況,P2P公司領賊入門,使用者則是搜刮剽竊音樂的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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