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巨獸

巨獸

Levi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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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六天前,有名男子在威斯康辛州北部一條公路旁被土製炸彈炸死。現場沒有目擊者,但顯然是這名男子將他的車停靠路邊,在附近草叢中製作土製炸彈時意外引爆炸彈身亡。根據剛剛發佈的法醫鑑識報告,這名男子當場死亡,屍體被炸得肢離破碎,殘肢散佈在距離爆炸現場五十呎方圓之地。直到今天(一九九○年七月四日),似乎仍未查出死者身分,聯邦調查局與當地警方及菸酒槍械管制局探員合作調查死者的車輛,那是一輛車齡七年、掛著伊利諾州車牌的藍色道奇轎車,但他們立刻發現那是輛贓車——是六月十二日大白天從伊利諾州喬利耶市一處停車場被偷走的。同樣的,當他們找到那人的皮夾時——說來真是奇蹟,皮夾竟然在爆炸中絲毫無損——他們以為這下挖到寶了,裡面有駕照、社會保險號碼、信用卡,但當他們將這些資料鍵入電腦時,卻發現這些證件不是偽造、就是偷來的。下一步是比對指紋,但在這種情況下指紋是不必提了,因為死者的雙手已被炸彈炸碎。那輛道奇車也幫不上忙,早已變成一團燒得焦黑的廢鐵與融化的塑膠,儘管找遍車上,也找不出一枚指紋。也許他們在檢驗死者牙齒時會幸運點,假如還有足夠的牙齒可以鑑識的話,但那得花上許多時間,說不定要好幾個月。最後,毫無疑問他們會轉往別的方向,但除非他們能先查出這個肢離破碎的罹難者身分,否則不可能順利展開調查。

而我所關心的,則是時間能拖得愈久愈好。我要說的這個故事有點複雜,然而除非我能趕在他們找到答案前把故事說完,否則寫這篇文章就一點意義也沒有。一旦秘密揭曉,各式各樣的謊言便會傾巢而出,報章雜誌會爭相報導醜陋的扭曲事實,不出幾天,一個人的名譽就這樣毀了。我並不是要替他的所作所為辯護,但他既然已無法為自己辯護,我能做的最低限度便是介紹這個人,並揭開他為什麼會在威斯康辛州那條公路上的事實真相。這也是為什麼我必須及時行動:要在那一刻來臨前把一切準備好。萬一謎團仍無法解開,我只消把我寫的東西隱藏起來,就沒人會知道這回事,那將是最好的結果:一個完美的僵局,雙方都不必開口。但我不能太指望這個結局,為了盡我的本分,我必須假設他們已經快要找到他,早晚他們都會查出他的身分。而且不是在我有充分時間寫完這篇故事之際——而是任何時刻,從此刻開始算起的任何時刻。

爆炸案發生當天,新聞通訊社對這起案件刊登了一則簡短的新聞,只有兩小段文字,和眾多懸案一起埋在報紙中央的版面上,但我碰巧那天下午吃午餐時在《紐約時報》上讀到這則新聞。當時我便幾乎立刻聯想到班傑明‧沙克斯。文章中並沒有明確提到他,但所有跡象卻似乎都與他相符。我和他將近一年沒見,但在我們最後一次談話中,他讓我深信他非常苦惱,正一頭栽進某種無以名狀的黑暗災難中。如果這麼說太含糊其詞,那我就該再說得清楚點,也就是他有提到炸彈這回事。他在那次談話中不斷提到它們,以致往後的十一個月中,我的心底不時懷著恐懼——我怕他會自殺,怕我會在某天翻開報紙時讀到我的朋友引爆炸彈自殺的新聞。

當時這不過是個莫名其妙的直覺,平空跳出的瘋狂念頭之一,但這念頭一旦進入腦子裡,我就再也無法將它拋開。然後在我讀到這則新聞的兩天後,兩名聯邦調查局探員登門拜訪,他們剛做完自我介紹,我便立刻明白我的猜測是正確的。沙克斯正是那個引爆炸彈自殺的人,這點無庸置疑。沙克斯死了,現在我唯一能幫他的,就是守住他自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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