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句子結構的方式描述方式以往採取兩種步驟。傳統方式是一種規範式的描述,叫做規範文法(prescriptive grammar)。所謂規範文法,就是語言使用(說及寫)皆需依照事先訂定的規範,規則來進行。例如在英文裏,以前的文法學家堅持認為在Be動詞之後的代名詞要用主格,不可用受格,例如人稱代名詞主格是 I, 受格是 me,因此,Its me.(是錯的)Its I.(是對的)。實際上,英美人士用Its me.的人多於用Its. I. 的人。另外一個例子:傳統文法規定疑問句的句尾不能有介系詞。若要用介系詞,則需把該介系詞(又稱前置詞)放在句前。所以,What are you looking at?(是錯的),At what are you looking?(才是對的)。事實上,用What are you looking at? 的人要多於用 At what are you looking? 從這兩個例子,我們知道規範文法(或傳統文法)對於語言使用的要求是遵循語法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