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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送的年節禮物,是否可以轉送他人?
為人海派的女強人蘭姐,平常就喜歡送禮物給身邊的客戶和親友,廣結善緣的結果,就是每每逢年過節,她的辦公室裡總堆放著各路人馬送來的禮物,而且禮品內容琳瑯滿目,豪氣的蘭姐常會當下詢問進入她辦公室的同事要不要帶某些禮物走,雖然顯現出她的慷慨大方,但把別人送的禮物再做送給他人,這樣做好嗎?

這樣做,更貼心
台灣人說「凶拳無拍笑面」,年節裡舊識親友捎來禮物,姑且不論輕重,就是一份心意展現,這個伸手不打笑臉人的道理,人人都懂。通常會送上應景年節禮物的,經常象徵著長期人際關係的往來與經營,雖然對方或許並非真有所圖,不過俗話說「花著插頭前」,如果有求於人時才臨時燒香,意圖太過明顯,通常效果也要打點折扣。若一向有來有往則就不同了,平日互相贈禮,有了基本的交情在,一旦有事相託時,受託之人自然份外盡心盡力,原本就是人之常情。

收到了不合用、不喜歡的年節禮物,可以轉送給別人嗎?這個掙扎得要視禮物的內容而定了。
基於心理層面,把別人帶有感謝、祝福含意,甚至精心挑選的禮物再作轉送,的確是有點傷害了對方美意,也有粗心的收禮者,把別人送的禮物,再轉送回到送禮人手中的烏龍事件,的確讓雙方都尷尬。不過從環保或是經濟面來想,自己吃不下、用不到的物品,與其在留自己身旁等著放到壞了、舊了再做處置,若到了他人手中能夠成為珍寶,也是好事一椿,只是在做禮品的轉送前,務必先做以下的檢視或分類再決定是否轉送為宜。

首先,「送禮」的定義,和蘭姐分送給朋友同事的分享形式不同,是代表個人或企業名義正式地送出全新物品,所以舉凡已經拆封穿過、用過、吃過,即使是分裝成小包裝的食品都不適合再以「送禮」的形式送出,一些有特殊意義的二手商品、古董則不在此限。

食品類的禮品,難免有不合口味或者不符合身體現況食用的,此時應該先打開檢視一下,包括食用期限、東西有無腐壞變質、裡面有沒有放置卡片或名片的顯示是別人送禮的痕跡,確定全部無誤後,再重新包裝完整後送出。具有個人風格或印記的物品,也不適合轉贈,不論任何物品,如果上面刻印有送禮者或收禮者個人或公司名稱、肖象或圖案的物品,就算再怎麼不喜歡,若以正式禮物的名目轉送,對於原本致贈者和轉送後的收禮者,都是非常失禮和缺乏誠意的舉措。

收到禮物時如果有轉送的打算,最好能妥善保存完整的配件、標籤、說明書或保證書等,否則很容易察覺禮品並非第一時間自店面購入的完整商品,尤其小家電或電子產品推陳出新的速度很快,雖然用品的保存期限長,但保證書上的日期和產品型號,很輕易地透露時間的軌跡,也不適合拖延太久再轉送給他人。
如果真有太多吃不完的食物或保存良好但派不上用場的禮物,又不想浪費物資,不妨坦誠地告訴對方,不為了特定目的或名義,只是覺得對方比較合適或者有喜歡的可能,不論接受與否,對方必定能感受到你的體貼和好意;假如怕被人拒絕或是不想費神找對象分送,建議在清查整理過之後,把這些舊有的禮物捐到願意收受的慈善機構,,讓朋友之間的小愛化為幫助他人的大愛,也是「物盡其用」的好方法。

但是若只是本著為了省錢或者出清家中存貨的心態,隨便把使用過的禮物再送給別人,都是不禮貌的作法。一旦為對方所察覺,不但沒能達到送禮的加分目的,還可能讓自己在收禮者必中留下一個惡劣印象,實在是最得不償失的負面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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