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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本文選自〔宋〕《折獄龜鑑》,為妻子謀害丈夫的一宗兇殺命案。妻子為了毀屍滅跡,將家屋一把火燒掉,結果反而使夫家親屬生疑。經過句章縣令張舉的焚豬實驗,確定動物生前被焚,呼吸道必有烟灰,反之則無。再驗丈夫屍首,呼吸道果然無灰,因此確定了妻子的犯行。

【案件紀錄】

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訴於官,妻不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燒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鞫之服罪。

【原文語譯】

後趙吳人張舉擔任句章縣令期間,承辦一件妻子殺夫的案子,為怕東窗事發,妻子殺夫後放火燒掉房子,再偽稱丈夫是被火燒死的。夫家親人有所懷疑,於是告官,死者妻子卻打死不認罪。張舉於是抓來兩隻豬,一隻宰掉、一隻留活口,然後堆了木柴同時加以焚燒。待火熄後取來兩豬解剖,活活燒死的豬,其口中有灰燼;死後才加以焚燒的那隻豬,口中則沒灰燼。張舉再以此為根據,檢驗死者,發現他口中並無灰燼,依此訊問死者妻子,她便認罪了。

【現場鑑識與法醫學分析】

火場致死的主要原因可能有:

一、一氣化碳中毒,造成身體嚴重缺氧。
二、大量烟灰嗆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
三、火場其他因高溫所釋出之有毒氣體中毒。
四、嗆昏後尚未死亡,再遭火場高溫燒死。
五、逃生不及,遭崩塌的物品重擊或壓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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