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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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葉俊榮
 
在現代社會中,充分發揮功能的司法以及受民眾信賴的法院,不但是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多元社會和諧安定的重要社會資本。東亞國家雖然在社會多元、政治民主或經濟發展的程度上有相當歧異,但對於現代化法院的建立與功能的發揮,則是各國共同的需求。
 
在亞洲崛起的二十一世紀,愈來愈多的亞洲國家,尤其是東亞及東南亞,不管是原先已居世界龍頭的日本、韓國、臺灣、香港及新加坡,或是後來居上的中國大陸、泰國、印尼、印度等,在全球政治經濟的版圖上,均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東亞及東南亞各國間、以及其與全球各國間的跨國投資、產業、技術、與人才流動日益頻繁的今日,掌握東亞國家法院的形貌與功能,具有實務與學術上的高度重要性。
 
法院的形貌、功能定位與運作程序,相當程度地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法治傳統、社會結構與發展動態。東亞國家法院的組織運作及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同時會受到法律繼受及在地發展的辯證,並形成東亞特有的法院功能與法律文化。事實上,東亞國家除了在近代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與程度,繼受西方的法律制度與規範外,近年因為各國在各方面的充分交流,也逐漸出現東亞各國法院之間相互援引判決,或是法官或法院之間有交流互動及頻繁對話的情境。東亞法院之間,儘管缺乏區域法院的帶領,是否仍可能如同歐洲或美洲各國的法院,產生某種程度的司法區域整合,亦值得我們關心與重視。
 
東亞法院之間如何互動與相互影響,對於東亞民主理念與法治主義的發展,具有學理上的重要意義。本書的研究主軸在於以東亞各國法院的建立及演變為經,以各國在法律規範上的繼受及發展為緯,共同探討東亞的司法實踐與理論發展,同時也希望在這個研究過程中,更能精確掌握臺灣在此一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的脈絡下,如何發展出與各國相同或相異的法院功能、法律繼受脈絡、以及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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