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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4版)

兒童福利(4版)

  • 作者:林勝義
  • 出版日期:2014/11/14
內容連載 頁數 3/5
4.社會救助科:低收入戶補助(生活扶助、生育補助、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住宅興建修繕補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川資補助、災害救助、遊民收容、物資銀行等。
 
5.身心障礙福利科:身心障礙者補助(租金補助、社會保險補助、生活補助、輔具補助)、障礙證明行政業務、社區日間照顧、公益彩券等。
 
6.社會工作科: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兒少性交易防制、高風險家庭關懷、社會工作制度等。
 
據此可知,屏東縣社會處掌管兒童福利的業務單位是婦幼科,主要業務包括、補助、津貼、早期療育個案管理、課後照顧、機構安置教養、收出養監護。
 
其他,有些縣市社會處係與相關單位合併,例如苗栗縣設勞動與社會資源處、花蓮縣設社會暨新聞處。另,連江縣設民政局,尚未設社會處局。同時,有關兒童福利的科室,除了屏東縣為婦幼科之外,多數縣市為婦女及兒少福利科。另外,彰化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苗栗縣、嘉義市為社會福利科、南投縣、金門縣為社工及婦幼福利科、連江縣為社會課。
 
第二節 兒童福利機構立案及管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規定: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立案。
 
茲則要略述私立兒童福利機構立案及管理如下:
 
一、申請立案
 
私人或團體、財團法人,都可申請設立兒童福利機構。以私人或團體為例,申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主關機關提出申請,主要文件包括:
 
1.基本資料: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機構名稱須標明業務性質(如托育、課後輔導),並冠上「私立」二字。其業務相同者,在同一行政區域不得使用相同的名稱。
 
2.會議記錄:簡婦籌備會議紀錄影本,證明申請案已獲內部共識。
 
3.設立目的級業務計畫書:業務性質、業務規模、經費來源、服務項目、服務契約、預訂營運日期。
 
4.預算及收退費標準:全年收支概算、收費及退費的標準。
 
5.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機構主管及員工的人數、進用資格、條件、工作項目、福利、行政管理等事項。
 
6.建築物資料:位置圖、平面圖、樓層、面積、用途說明。
 
7.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力證明:登記謄本、使用執照、使用權證明、消防設備檢驗合格等文件影本。
 
8.財力與保險證明:履行營運之能力證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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