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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惡的請求 (新版)

憎惡的請求 (新版)

憎悪の依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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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惡的請求
 
我犯殺人罪是由於與川倉甚太郎有金錢糾紛。事情經過是我借給川倉九萬圓,事後發現無法收回這筆錢,便將他殺害了。對於我的供詞,不僅警察局的搜查科長反覆訊問,就連地檢署的承辦檢察官也很納悶──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問道:
 
「為了這點兒錢就殺人嗎?」
 
「這對你們來說也許是不值一提的零碎錢,但對我而言可是一大筆錢啊!」我回答道。
 
毫無疑問,警察已經對我與川倉甚太郎之間的關係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取證,可他們並沒有找出充分的證據來推翻我的供詞。於是,我便因為自供的殺人動機遭到起訴,並且因為同樣的動機而被判有罪。在一審時,我也服從審判,接受了判決。
 
或許是犯罪動機單純的緣故吧,我的刑罰比較輕。但,我並不是為了要減輕量刑才供述出那麼單純的殺人動機,我只是不想說出真正的原因罷了。
 
大多數認罪者都會將判決書裡寫的原因以外的真實動機隱藏在心裡,我也不例外。在這裡,我想把隱藏在心裡、無法說出口的真實動機付諸文字。我不會跟只看重表面現象的刑警和檢察官說這些,不過,在這獨自身處囹圄之際,我還是願意用筆將真實情況記錄下來。
 
即使法官看到我的這些告白也無所謂;畢竟,讓人們知道其實判決書裡未提到的犯罪動機大部分都被隱去這一事實也不錯—
 
我是在犯下罪行的兩年前與佐山都貴子相識的。
 
經由朋友介紹,我認識了她。具體的認識細節,在此就不加贅述了,唯一需要提及的是我們的身分:我是在某公司上班的二十八歲職員,她則是在政府某部門工作的二十四歲女事務員。
 
我經常以喝茶、等電車等理由和她一起散步,有時還一起看看電影。
 
她算不上是個非常漂亮的女人,走在大街上也不會吸引所有男人的目光,卻還是很討人喜歡的。和她交往過後才發現,她是將內心的樸素美麗表現在陽光般的臉上的那種女人。
 
我漸漸對她產生了好感,她對我的電話邀請也給予了積極的回應。所以,我確信她對我也產生了好感。
 
只是,我並沒有向都貴子表達我對她的愛意。但,我確信她一定明白我的心意,而且並不認為這對她造成了困擾,所以我沒有急於行動。
 
就這樣,我們維持著愉快的交往。我們之間的關係會進一步發展,我腦子裡每天都充斥著這種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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