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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傑深知來俊臣等人的陰毒,為了麻痹他們,為自己贏得向武則天表白的時間,他竟在審訊時一口認下罪名,沒有一絲辯解。來俊臣等人十分驚訝,卻由此不再對他動用酷刑,只將他關在牢中,嚴加看管。
狄仁傑在獄中用血寫成鳴冤的表章,把它暗藏在棉衣裡面,讓獄吏送回家清洗。獄吏見是一件棉衣,沒有在意,便讓人送至其家。狄仁傑的兒子狄光遠,心知父親此刻送衣回家,必有緣故,他仔細拆開查看,於是拿出血書,直接上告到武則天那裡。武則天命人把狄仁傑押到她的面前,對他說:「你已招供,今又令子傳書,可是為何?」
狄仁傑連呼冤枉,口道:「當時酷吏在側,如我不招,必被其打死,又怎能面聖陳冤呢?他們造謠陷我,還請皇上明察。」
狄仁傑藉此又將酷吏的惡行講述一遍,武則天不置一詞;但因她憐惜狄仁傑之才,又有事倚重於他,這才將他釋放。
原文
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譯文
人沒有不結黨成群的,給一人定罪便可揭發出他的同夥;供狀必須沒有破綻,把被告供狀編撰修補,但又不違反真實的部分。事情做到這樣,罪名就可以成立了。
釋評
製造冤案、陷害無辜,酷吏們的手段不可不察。這裡既有他們的行事理論和思想,更有具體的實施方法和操作細節。認識了這些人們不僅從此看清了他們的本來面目,更重要的還是知己知彼,預防在先,以免受其害。許多人正是由於自恃身正無私,低估了酷吏興風作浪的能力才致禍的。更有人不識酷吏的「巧妙」手法和「瞞天」之術,往往在不知不覺中便被他們做成了「鐵案」,欺世盜名。
酷吏們借題發揮,把自己要打擊的人,硬是拉進一件與他們毫不相關的罪案中;然後又弄虛作假,讓所謂的口供完全合乎犯罪的邏輯和真實。如此一來,人證物證俱在,被陷害的人便在法律程式完備的情況下,被名正言順地定罪了。
事典
長孫無忌的誘供
長孫無忌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妻舅,深得李世民的信任。太子李承乾被廢後,李世民認為晉王李治懦弱寡斷,並不想立他為太子。李世民先是欲立魏王李泰,後因長孫無忌反對作罷;他一心想立吳王李恪,也因長孫無忌苦諫未果。為此,長孫無忌和二位王子都結下了仇怨,彼此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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