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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經濟新自由主義與政治良善治理
1970 年代英國柴契爾與1980 年代美國雷根,相繼將大量國有企業私有化、削減社會福利、放寬勞動法規,並將部分政府職能(例如學校、公園、監獄等)外包。這掀起一波新自由主義的浪潮,認為這樣整體資源使用更有效率。而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也推展這套方案,對陷入債務危機的南方國家貸款時,要求先遵照這套原則下的結構調整方案(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s, SAPs)改革,例如財政紀律、調整公共支出、稅改、利率自由化、匯率解除管制、貿易自由化、私有化、去管制化、確保財產權等。操作這種條件式援助( conditional aid)的機構都在華盛頓,因此被稱為「華盛頓共識」。世銀經濟學家Burnside 和Dollar 為其提供理論支持,認為若受援國在財政、貨幣、貿易等先有上述好的政策(sound policy)搭配,國際援助就能充分發揮效能(aid effectiveness)。
然而這種高舉市場角色並擊退國家角色的做法,不但沒有顯著的發展成效,且在許多受援國還造成災難性的影響,造成逐底競爭(race-to-thebottom)以及惡化的貧富差距,於是人們發現仍需要將國家維持一個讓市場正常運作的環境,稱為「良善治理」。於是條件式援助的條件不減反增,並和民主化議程合流,認為民主是創造經濟成長的基礎,因此要求受援國要能與企業共治、打擊貪腐、勞動市場彈性化、遵從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的國際金融規範、有獨立的央行等。
但實際上,良善治理不一定是經濟成長的基石,有時甚至阻礙發展。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奇蹟就是反證,因為威權領導才是東亞經濟發展的推手。而當非洲國家經濟因為SAPs 而大幅萎縮時,不自由化也不民主化的中國反而開始成長並大幅降低貧窮人口。並且從更長遠的歷史來看,今日的北方富國都是透過保護主義而發展起來,直到今日仍有大量的政府補貼和貿易壁壘,但他們爬上了高峰後,卻把梯子踢走了,讓南方國家更難以跟上腳步。最重要的是,由於援助單位對華盛頓共識的定義其實缺乏共識,因此被譏諷為「華盛頓混亂」(Washington Confusion),僅是無止盡地增加援助條件,虛耗行政能量,使得西方援助單位益發介入受援國的政策空間,甚至在受援國形成自我審查,以追求最多的援助資源,進而變成長期仰賴援助而無法獨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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