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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票?或許是心理作用吧,我的心跳加速。至今為只我從未持有住民票。當然不管有或沒有住民票,都不會改變我「住」在日本的事實。終究,這只是書面上的資訊。我快速打開較薄的紙張,上面印著「臨時住民票記載事項通知」。
姓名:温又柔
通稱:無
出生年月日:一九八〇年五月十四日
國籍、地區:中國
在留資格:定居者
第三〇條四五規定區分:中長期在留者……
這些就是我「住民票」上記載的內容。
特別是「中長期在留者」的記載讓我感到新鮮。這是在「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上所看不到的紀錄。所謂「中長期在留者」,是根據住民基本台帳法第三〇條四五規定進行區分,如與日本人結婚的外國人(在留資格為「日本人之配偶者等」)、服勤於企業等之外國人(在留資格為「技術」或「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實習生、留學生、永住者,以及定住者等等。看來似乎我也包含在內,被定義成「中長期在留者」……已經在這個國家生活三十年了,至今為止我的人生九成以上都在日本度過。竟然是這麼長期的「在留」啊,實在讓人覺得可笑。在繼續思考的過程中,我的手開始發抖。我知道當然這只不過是文件上的區分而已,但面對「中長期在留」這樣的表記(語言詞彙),我的內心卻感到一陣波動。這個詞彙的聲響,帶著一個「不知何時將回到何處」的前提。而這,就是我在這個國家的「身分」……這件事情,又讓我在相隔許久之後,再度被書面上的事實壓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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