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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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甚麼是心理學?怎樣研究心理學?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是美國的哲學家和醫生,也是當代心理學的創始人之一。他在1890年,給心理學下的定義是,「精神生活之科學」。他的這一定義,為我們理解心理學開了個好頭,即使到今天,也可以這麼說。我們都有精神生活,因此,心理學究竟是甚麼意思,多少也知道一點,儘管研究心理學,既可以通過研究鼠和猴子,也可以通過研究人,但這個概念依然是難懂的。

威廉.詹姆斯和大多數心理學家一樣,對人類心理學特別感興趣。他認為,人類心理學由一些基本成份構成:思想和感情、存在於時空中的物質世界以及了解這些事情的方法。對我們每個人說來,這種知識首先是個人的和私人的。這種知識來自我們自己的思想、感情和在世上的經歷,可能受科學事實的影響,也可能不受科學事實的影響。由於這個原因,我們把自己的經歷當成試金石,很容易對心理學上的事情下判斷。我們像業餘心理學家似的,對複雜的心理學現象發表看法,比如,洗腦究竟管不管用,或者當我們把自己對其他人為甚麼會那樣行事(認為他們正受到侮辱,感到不開心,或突然放棄他們的工作)的看法當作事實的時候。然而,兩個人理解事情不一樣,問題就出現了。正規的心理學想提供方法,來決定哪些解釋最可能是正確的,或者來確定各種方法所適應的具體條件。心理學家的工作幫助我們區分兩樣東西:一是內部信息,它是主觀的,可能是有偏見的和不可靠的,二是事實。也就是把我們的先入之見和科學意義上「真的」東西區分開來。

按照威廉.詹姆斯的定義,心理學是關於心靈和大腦的,可是,儘管心理學家的確研究大腦,我們對大腦的工作卻了解得太少,還不能理解在經歷和表達我們的希望、恐懼和願望時它所起的作用,或者,在我們行為中它所起的作用,我們的行為是在紛繁複雜的經歷之中的,從生孩子到看足球。實際上,要直接研究大腦幾乎是不可能的。於是,心理學家通過研究我們的行為,已經發現了更多的東西,並且運用他們的發現,衍生出關於我們內部情形的種種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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