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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價值:

第三篇 政治人物可以違背承諾嗎? / 陳煥民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看到政治人物說話前後不一、違背自己承諾的情況。像是二○○八年總統大選時,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曾說,要是敗選就退出政壇,但後來卻復出從事政治活動;前總統馬英九在競選連任前曾明確表示,絕不會在任內與對岸元首見面,但二○一五年十一月卻在新加坡進行了馬習會。通常我們對於公眾人物「說話不算話」「公然說謊」「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會感到不滿,但是政治人物比起其他公眾人物又比較特別:他們背負社會期待,又擁有某些專業政治考量,所以迫於現實與無奈的「此一時也,彼一時也」似乎可以得到諒解。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政治人物違背諾言?他們究竟做錯了什麼?以下我從倫理學的角度出發說明兩點:

一、哲學上「絕對不可以說謊」不是定論。
二、即便如此,政治人物違背承諾仍然是錯的,他們應給民眾足夠的交代。

「絕對不可以說謊」也太嚴格了吧!

在開始討論之前,需要先澄清以下幾個類似的行為:「說謊」「做假承諾」以及「違背承諾」。一般來說,說謊是指一個人想的和說出來的內容不一樣;做假承諾則是指明知自己無法完成某件事情,卻仍然答應他人。這兩個行為的共通點在於:行為者刻意讓他人誤信自己的話。另一個相似的行為則是單純的「違背承諾」,也就是行為者不一定一開始就打算欺騙,而是基於其他理由導致做不到,或是不得不放棄原先的承諾。以下雖然討論說謊,但大致上也同樣適用於做假承諾。

如果單純討論「人到底可不可以說謊」,「不一定」「看狀況」並不是壞答案。傳統崇尚的美德之一是誠信,然而說一個人擁有品德,並不是說他「百分之百」遵守道德要求,而是他的行為和傾向「大部分」符合道德要求。若要一輩子不說謊才算誠信,世界上可能找不到任何一個誠信的人了。所以從「誠信是一種品德」,無法推得「所以人絕對不可以說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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