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聽吳晗講古

聽吳晗講古

  • 作者:吳晗
  • 出版日期:2017/07/07
內容連載 頁數 4/6
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範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範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上悅。”前一事他能捐一時之喜怒,聽法官執法。後一事愛子犯法,也依法削戶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當面折辱。法平國治,貞觀之盛的基礎就建築在守法這一點上。
 
宋太祖出身於軍伍,也祟尚法治,《宋史》記:“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之不去,太祖卒從之。”皇后弟殺人犯法,依法處刑,絕不寬貸,群臣犯贓,誅殺無赦。
 
從上引四個偉大的治人的例子,說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國治,是遵繩於以民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與力行。治人無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執法以使其就範,貴為帝王,親為帝子,元舅后弟,寵倖近習,在尊嚴的治法之下,都必須奉法守法,行法從上始,風行草偃,在下的國民自然兢兢業業,政簡刑清,移風易俗,臻於至治了。
 
就歷史的教訓以論今日,我們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歷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選擇下,卻可以世出繼出。治人之養成,選出罷免諸權之如何運用,是求治的先決條件。使有治法而無治人,等於無法,有治人而無治法,無適應時宜的治法,也是緣木求魚,國終不治。
 
治人與治法的合一,一言以蔽之,曰實行民主政治。
 
本文收入1946年5月生活書店(北平)出版的作品集《歷史的鏡子》。《歷史的鏡子》是吳晗自己編輯的第一本雜文集。
 
特權階級與禮
 
為了維持統治權的尊嚴,歷代以來,都曾費心思規定了一大套生活服用的限制,某些人可以如何,某些人不可以如何如何。可以不可以,全憑人的身份來決定。這些決定,美其名曰禮,正史裏每一套都有極其羅嗦、乏味的禮志,或者輿服志、儀衞志之類,看了叫人頭痛。其實說穿了,正有大道理在。原來上帝造人,極其平等,雖然有高低肥瘦白黑美醜之不同,原則上,作為具備“人”的條件卻是相同的,不管你是地主或農奴,皇帝或小兵,都有鼻子眼睛,都有牙齒耳朵,也都有兩條腿,以及其他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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