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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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整體論的先驅,例如羅梭和老霍登,都曾有力的反駁化約論方法,並令人信服的證實了整體式角度是如何適用於行為和發生現象。但他們在解釋真正整體現象的本質時卻失敗了,他們無法說明「整體」的特性,或各組成統合成整體時的過程。里特爾、斯馬茨和其他早期的整體論支持者,對他們自己的解釋也同樣似懂非懂,還有些形上學的思想在內。事實上,斯馬茨的用語中還有些帶有目的論的味道呢。
 
不過,諾維克夫(Alex Novikoff)則詳細說明了為什麼生物體的解釋必須是整體性的:「某一層次的整體,只是更高層次的組件。組件和整體都是物質實體,而各組件互動所造成的統合現象,則是各組件特性整合的結果。由於整體論排斥化約思想,因此反對將生物比喻為一個由各式獨立零件(物理化學單元)組成的機器,而這些零件就像可以從任一台引擎取出來的活塞,還能描述其功能與性質,不管它們是從什麼系統中取出的。」相對的,由於生物系統中的每個組件間都有交互作用,因此光描述一個分離組件,無法傳達整個系統的性質。真正控制整個系統的,是組件間的組織。
 
生命世界從細胞,到組織、器官、器官系統,以及完整的生物體,每一階層都存在組件的整合現象,這種整合可在生化層面、發生層面和個體行為層面中清楚看到。所有整體論者皆一致同意,沒有任何系統可完全以分離組件的特性來解釋清楚。有機生物論的基礎建立在生物體具有組織的這項事實上,生物體並不只是由一堆性狀和分子堆砌而成,生物體的功能是由性狀和分子間的組織、互助關係、交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等特性所完成的。
 
(摘錄自本書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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