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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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業務過失致死
嫌疑人(被請願人):柳昌大
請願人:羅梗水
主 題:無罪判決請願

第一部  我為什麼要去呢?


法官大人:

潛水員是沒有嘴巴的。即使沒有簽保密合約,專業的潛水員也絕對不會在現場透露自己曾經做過的工作內容。因為這個行業的市場小,昨天一起工作的潛水員搞不好明天還會再遇到,要是對做過的工作說三道四只會扯自己的後腿。所以對潛水員來說:話越少越好──最好當個啞巴。

您好,我是從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七月十日之間,在孟骨水道參與沉船失蹤者搜救行動的潛水員羅梗水(37歲)(註:登場人物年齡以二○一四年為基準。)。這封請願書是我為了因涉嫌刑法第二六八條「業務過失致死」,遭到不拘留起訴的柳昌大(60歲)潛水員而寫的。

從此刻起,我決定做一個有嘴巴的潛水員。這絕不是因為我有多了不起或實力超群,而是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一起在孟骨水道的駁船上出生入死的柳昌大潛水員被判有罪。如果柳昌大是罪人,那我羅梗水也是罪人;如果柳昌大犯下過失致死罪,那我羅梗水也犯下了過失致死罪,還有那些往返於孟骨水道與沉船之間、幫忙搜救失蹤者的民間潛水員們也都犯下同樣的罪!就結論而言,柳昌大潛水員是無罪的,真要說他有罪,也是罪在他看到即時新聞後就立即趕去孟骨水道,罪在他以經驗豐富的前輩身分帶領我們,罪在他掩護政府事故對策本部以及海警的失職,默默承擔了一切。以怨報德,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這些諺語還真是不無道理呢。

昨天夜裡我打電話給宋恩澤律師,向他請教請願書該怎麼寫。凌晨時,他帶來幾份寫得不錯的請願書供我參考,所有請願書的開頭都以「尊敬的法官大人」開始。「尊敬的」這個形容詞,直到死我也不會再用在任何人、任何職稱之前,並不是我不尊敬您,只是我想用其他詞語來表達罷了。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為了躲避浣熊颱風,潛水員暫時轉移到木浦。那時,大家的手機不約而同響起,收到命令我們終止搜救、撤離孟骨水道的簡訊。

尊敬的羅梗水先生:

距離事故發生已經八十五天了,您能在事發後趕到現場,並在條件艱困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參與搜救失蹤者的工作,對此我們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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