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閱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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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質地軟硬來區分文本
 
我們翻譯的東西五花八門,比如翻譯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是一種翻譯,翻譯哈代的小說是另一種翻譯,但是歷史、地理、哲學、心理等方面的翻譯卻和前面的文學翻譯完全不同,而科學技術的翻譯和文史哲等也不相同,還有廣告宣傳的翻譯更是獨樹一幟。總之,無法理出個頭緒。但我們又必須有一個基本的分辨,因為不同的文本,翻譯的策略與方法也不盡相同。
 
於是有人就按文本的主題或題材來分類,如醫學、法律、小說、農業、機械類等。這種分類有些作用,老師可一類一類地講解翻譯,比如集中一段時間講電腦相關文本的翻譯,學生能基本了解這類翻譯的特徵。但這種分法並不完美,因為同類文本可能差異甚大,都是法律類的文本,翻譯的方法可能完全不同,一份法律合約的翻譯和一個普通法文本的翻譯就很不同。
 
於是有些學者就想出了新辦法,他們深入文本來看文本的功能,按照功能分類,於是種類就少了,如最常見的三分法:expressive、informative 和vocative。結果五花八門的文本都納入這三類,如第一種所謂的「表述類」就包括文學等強調寫作者個人特徵的文本,「資訊類」則包括傳達資訊為主,文字本身並不重要的文本,而「呼告類」則包括廣告宣傳類的文本。 學者們認為,表述類的文本多強調寫作者的特徵,翻譯時不能忽視原文寫作的精妙處,比如這類文本一般最好保留原文的隱喻,因為也許隱喻恰恰是作者刻意營造的「賣點」。而資訊類的文本則不必在乎原文的寫法,關鍵是要傳達原文的資訊,譯者應該排除原文的干擾,直逼資訊。至於「呼告類」的文本,就更不需在乎原文的文字了,因為原文的目的在於影響讀者,不同語言的讀者對同樣的語言表達法反應可能不同,需要變換說法才能產生相同的作用。這些話乍聽之下都很有道理,但也有漏洞,誰說文學作品就一定都一個樣,處處都要在細小處模仿原文,畢竟一個作品和另一個作品也會不同,很難千篇一律;誰說資訊類文本中的語言就總是不重要,隱喻在資訊類文本中有時也需要保留。至於廣告類文本,其中的語言有時會是作者拿來「說事兒」的手段,若沒有文化障礙,保留下來才能產生更好的宣傳效果。總之,這類分法很有效,但也不是沒有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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