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然生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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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的起源】
 
「美學」(aesthetics)一詞出現至今不到三百年,詞彙源自希臘文「aisthesis」,指的是「感知或官能的知識」。一七三五年,二十一歲的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鮑姆嘉登(Alexander Baumgarten)出版的碩論《詩的哲學默想錄》(Meditationes Philosophicae de Nonnullis Ad Poema Pertinentibus),是歷史紀錄上首次有人使用「美學」一詞。鮑姆嘉登指出:「『概念/想法』(中略)被視為邏輯的客體;『接收到的事物(即,情感與知覺)』(中略)則被視為感知科學,或是美學。」後來鮑姆嘉登在未完成的著作《美學》(Aesthetica)之中,進一步闡釋這個概念:美學是一門新學科,應該探討情感與知覺(這些正是詩的要素),好達到詩的完備目標,即是「美」。(雖鮑姆嘉登自覺只精通詩學,但他打算最終能將他的美學涵蓋所有藝術 。)
 
【定義】
 
以下為當代對於「美學」的解釋,集結北美、歐洲與日本各地,在日常對話、媒體,以及主要在藝術設計評論、史學、哲學和人類學領域的批判上之使用方式。這些屬「自然解釋」(natural meaning)。換句話說,這是當今人們實際使用的方式。
 
●美學或「美學」=事物表面的樣子
 
查理才不管什麼美學;他只想要一輛能跑的車子。
 
這裡的「美」是一個概括性詞彙,代表事物表面上看起來、聽起來、感覺起來,或以其他方式感知到最表面的樣子,當中沒有深度意涵。
 
這個定義下的美學,代表了裝飾性表層或一種外罩,蓋在真實的(或說,較重要的)基底上頭,例如:把開心果冰淇淋添加綠色色素、精心裝飾車子的輪軸、「幫豬塗口紅」的象徵意涵等等。
 
●美感或(一種)美學=某風格,或感受能力
 
從曼哈頓下水道撿來的物品,讓鮑伯在市中心的公寓營造出前衛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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