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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肯定論

死刑肯定論

  • 作者:森炎
  • 出版日期:2018/07/04
內容連載 頁數 1/7
第六章 被害人的復仇情感是否野蠻?

●作為一種復仇替代品的死刑

根本上要看採取何種哲學立場(這是和復仇觀念相關的「正義論」領域),假如以權力論來看,又會如何?

承認「作為替代被害人行使復仇權的死刑」這個立場,亦即承認作為主權權力之行使的死刑。這種情況下,國家作用的性質如同前述,以權力分析的觀點來說,牽涉到刑罰制度的源頭。國家實力的獨占,便是要求從其他主體回收實力的情況。同時,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這是復仇權的剝奪,其中產生一種權利的剝奪。也就是說,這只是一種權利剝奪的補償措施。

在此,我們不得不說其中有著隱形權力的扭曲與狡獪。因為這並不是什麼特殊的想法。事實上,國家從被害人手中拿走復仇權後,還認為國家可以不替代被害人行使復仇權,甚至完全不允許復仇權由國家代為行使,才是一種特殊的意識型態。

從權力論的角度看來,不如說死刑肯定論的想法較為中立。

由上述可知,「死刑=被害人的復仇權代行」這個立場,得以在無關意識型態下成立。透過權力分析的角度來看,也可說是一條確實的道路。這與討論正義論時前述的「蘇格拉底、柏拉圖vs.亞里斯多德」何者正確無關,而是要說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立場,也禁得起權力論的檢視。

當然,死刑不能光靠被害人情感而成立。因為若是如此,就不需要有審判的量刑判斷。同時,在刑罰制度中也無法直接承認赤裸的復仇情感。這種情感必須昇華為共同體的「官方報復」。

而當尋求死刑的被害人情感獲得市民社會共感的支持時,復仇情感就會昇華為官方報復的死刑。尤其是像裁判員制度一般,經由市民代表的裁量所支持,復仇情感將會在社會中獲得承認、占有官方位置。再也沒有比此更高的「昇華」。

這可以說是一種社會合意。

也就是說,復仇原理可以成為死刑原理。正確來說,這是已經昇華為共同體中官方報復原理的被害人復仇情感之意念,並非復仇思想本身,同時復仇權代行被認可的範圍也大幅縮小,並無適當稱呼,因此以下僅稱「復仇原理」。

●保護被害人的構圖

附帶一提,以上論述並非認為反對論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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