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五社聯合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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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像我這樣自由獨立的孩子來說,健行果然是最佳娛樂。母親曾經送我一本皮革筆記簿,書脊上本來要用金色字母印我的名字,結果印製的機器把我的名字印成「羅伯特.月亮」(Robert Moon)。這個名字陰錯陽差地非常適合我。從小到大,我經常覺得格格不入。我不寂寞,也沒有遭到排擠。我只是從來沒有感受過輕鬆自在的感覺。上大學之前,沒有人知道我是同志,我也不認識其他同志。我盡最大的努力融入人群。每一年,我都會盡責地穿西裝打領帶,參加春季舞會、方舞舞會或畢業舞會。我穿上運動員的制服、第一次約會的制服、在朋友家地下室喝偷來的啤酒制服。但是做這些事的時候,我心中總是有個聲音:我們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地穿上這些衣服,表現出某些模樣?
 
我是家裡的老么,跟姊姊差了將近十歲。我出生的時候,爸媽已經四十幾歲,所以幾乎沒人管我。我大可以到處亂跑。但是,經常待在房裡看書,後來我才發現,看書跟逃家其實是一樣的,只是既不危險也不會讓父母傷心。所以我從國小三年級就開始大量閱讀,看書的狠勁像個菸不離手的老菸槍,上一本即將看完還沒放下,就迫不及待拿起下一本。
 
開啟我的閱讀癮的那本書,是一本薄薄的平裝本《大森林裡的小木屋》(Little House in the Big Woods)。我家住在伊利諾州北部,我發現一八六七年這本書的作者蘿拉.英格斯.懷德(Laura Ingalls Wilder)出生的地方就位在我家的西北方,距離只有幾百英哩。可是,我對她描述的威斯康辛州大森林全然陌生。「往北走一天、一個星期或一整個月,放眼所見依然只有樹木,」她寫道,「沒有房子,沒有道路,沒有人。只有森林和以森林為家的野生動物。」英格斯筆下那種遺世獨立、自給自足的意識,使我心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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