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然生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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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平等
 
機會平等在許多作者看來是最低限度的平等主義目標;如果有問題的話,問題僅在於這一要求是否太弱。(許多作者也注意到,家庭的存在如何阻礙這一目標的充分達成。)有兩種試圖提供這種平等的方式,一種是直接削弱那些機會較好者的狀況,另一種是改善那些機會較差者的狀況。後者需要使用資源,所以也涉及剝弱某些人的地位:他們被取走一些持有,以改善別人的地位。但是,這些人擁有權利的持有可能是不可以被奪取的,即使這是為了提供他人的機會平等。在缺少魔杖的情況下,還剩下達到機會平等的唯一手段,就是說服人們自願貢獻一些他們的持有。
 
為了獎金而賽跑的例子,常被用來討論機會平等。某些人的起點比另一些人更靠近終點的賽跑,是不公平的。同樣地,某些人被迫背負重物或鞋裡放石子的賽跑,也是不公平的。但生活並不是我們都參與競爭以獲取獎金的賽跑,並不存在任何統一、由某人裁判速度的賽跑。相反地,生活是不同的人,分別給別人不同的東西。那些給予者(時常是我們每個人)通常並不關心應得的問題,不關心對方所遇到的障礙;他們關心的只是他們實際上要得到的東西。沒有任何集中的過程來裁判人們對其機會的使用,這也不是社會合作與交換的目的。
 
有一個理由可以說明:為什麼某種機會的不平等看來是不公平,而不只是某些人什麼機會也沒有的不幸(有時真是這樣,即使別人並不因此有較大的利益)。有權轉讓的持有人,沒有一定要把它轉讓給某個人的特殊願望,這相對於遺贈財物給孩子或送禮物給某人的情況。這個持有者願意轉讓給滿足某一條件的人(例如,能提供他某種好處或服務以作交換的人,或能做某種工作且能付薪水的人),他也同樣願意轉讓給滿足這一條件的人。
 
是某人得到這一轉讓,而非另一個較少機會滿足轉讓者之條件的人得到這一轉讓,這不是不公平的嗎?既然給予者並不在乎他轉讓給誰,而只要接受者滿足某個一般性的條件;所以作為一個接受者的機會平等,在這種情況下將不會侵犯到給予者的權利。它也不會侵犯有較多機會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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