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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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外勤工作之完成

在完成外勤工作此一階段中,查核人員尚須執行下列程序:
 
1. 取得客戶聲明書。
2. 閱讀相關之會議記錄。
3. 執行分析性覆核。
4. 覆核期後事件。
 
1.取得客戶聲明書
 
客戶聲明書的主要目的是讓客戶管理階層承認財務報表的編製是其責任,根據審計準則公報的規定,無論是美國或我國,客戶聲明書的取得是一項必要的查核程序,它的具體意義代表了管理當局對其聲明做最後的書面確認,藉以降低查核人員與客戶之間誤解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有許多關於客戶公司的額外資訊並無法在財務報表上表達出來,但這些資訊卻會影響查核人員對最後評估結果的判斷,在無法從其他來源獲得這些資訊時,客戶聲明書是一個非常好的查核證據,但須注意的一點是,取得客戶聲明書係用以補充查核程序。但不能取代其他必要查核程序,除非在查核人員發現聲明事項與查核時所發現之事實不符外,查核人員得信賴客戶聲明書。
 
在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客戶聲明書都應考量委任事項、財務報表表達之性質及基礎,內容通常有下列事項:
 
1. 確知財務報表之編製及允當表達為管理階層之責任。
2. 財務及會計記錄與有關資料業已全部提供。
3. 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會議記錄業已全部提供。
4. 所有交易事項皆已入帳。
5. 關係人名單、交易及其有關資料業已全部提供,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皆已揭露。
6. 期後事項業已全部提供,重大之期後事項亦已調整或揭露。
7. 無任何違反法令或契約規定之情事;如有,業已調整或揭露。
8. 未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調整或改進財務報表之情事;如有,皆已依規定辦理。
9. 無蓄意歪曲或虛飾財務報表各項目金額或分類之情事。
10. 補償性存款或現金運用所受之限制業已全部揭露。
11. 應收帳款等債權均屬實在,並已提列適當備抵呆帳。
12. 存貨均屬實在,其呆滯、陳舊、損壞或瑕疵者業已提列適當損失。
13. 資產均屬合法權利,其提供擔保情形業已全部揭露。
14. 無重大未估列之負債。
15. 資產售後買回或租回之約定業已全部揭露。
16. 各項承諾如進貨、銷貨承諾等之重大損失業已全部調整或揭露。
17. 無任何重大未估列或揭露之或有損失,如可能之訴訟賠償、背書、承兌、保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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